澄清公告
致:各投標人
因項目要求,現將本項目的評標方式由非遠程異地評標(申請人須知前附表中 5.1.2 的評標委員會人員共 5 人,其中招標人代表 1 人,建筑工程專業 4 人)修改為遠程異地評標(評標委員會人員共 5 人,其中招標人代表 1 人,主場:建筑工程專業 1 人,副場:建筑工程專業 3 人)。
本澄清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原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澄清事項外,招標文件其余內容及要求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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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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