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全力推動經濟穩進提質的通知》(浙財采監(2022)3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助力扎實穩住經濟的通知》(浙財采監(2022)8號)已分別于****、****和****開始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上述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執行。
2.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文件關于“健全行政裁決機制”要求,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詢問,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詢問列表: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質疑,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質疑列表。質疑供應商對在線質疑答復不滿意的,可在線提起投訴,路徑為:政采云平臺-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投訴列表。
3.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獲取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公告期限屆滿后獲取采購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為準)起7個工作日內,對采購文件需求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對其他內容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下載。
4.其他事項:(1)潛在供應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購網進行免費注冊,進入浙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庫,具體詳見浙江政府采購網供應商注冊要求(網址:http:****)。
(2)本次政府采購項目按《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相關規定,對供應商進行信用甄別,詳細規定見“投標通知(邀請)書”。
(3)本項目開標會議通過政采云電子交易系統在線完成,請供應商代表自行準備聯網的計算機設備、“政府采購云平臺”CA數字證書。會議開始后,應全程關注政采云電子交易系統的各類通知:在線詢標等,及時澄清、響應等,避免逾期無效等情況的發生。
(4)若對項目采購電子交易系統操作有疑問,可登錄政采云(https:****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