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LGLMZRZYJKYQCR〔2025〕0004號)
(錫公礦交告〔2025〕4號)
為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依據法律法規等規定,內蒙古自治區****點擊登錄查看開展工作,并委托點擊登錄查看,對內蒙古自治區****
一、基本信息
1.出讓區****
2.出讓區塊地理位置: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
3.勘查礦種:銅;
4.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5.勘查投入要求:礦業權人按照經批準的勘查實施方案進行勘查作業;
6.首次出讓期限:5年,從勘查許可證有效期開始之日算起,有效期屆滿前,依法依規辦理礦業權續期或保留登記;
7.出讓區塊面積:73.1759平方公里(坐標見附件2);
8.掛牌起始價:439.0554萬元(人民幣肆佰叁拾玖萬零伍佰伍拾肆元整)。掛牌起始價參照《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關于制定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指導意見》(自然資發〔2023〕166號)計算,起始價=起始價標準×成礦地質條件調整系數×勘查工作程度調整系數×礦業權面積。
二、出讓人、交易平臺基本信息
1.出讓人:點擊登錄查看
出讓人場所: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
2.交易平臺: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錫林浩特市****
網 址: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
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電話: ****
技術咨詢電話:****、****、****
三、競買人資格條件
(一)競買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的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單位法人。
(二)獨立企業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三)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四)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異常名錄”“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錄”。
(五)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以上競買人資格條件,如與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相抵觸,以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準。
四、出讓公告時間、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 (一)時間安排
1.公告時間:****9時00分起至****9時00分止。
2.報名時間:****9時00分起至****9時00分止。
3.網上掛牌期:****9時00分起至****9時00分止。
4.保證金繳納時間:****9時00分起至****9時00分止。
5.網上詢問期:網上掛牌期截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進行掛牌報價的,進入網上詢問期。網上詢問期為3分鐘。
6.限時競價期:網上詢問期截止,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參與限時競價,進入4分鐘限時競價環節。
(二)報名方式
意向競買人登錄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進行報名,具體操作步驟詳見“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服務中心”——礦業權資格前審競買人操作手冊。如在操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平臺聯系,技術服務聯系電話:****、****、**** 。
(三)資格審查
本次探礦權出讓采用資格后審形式,以線上方式進行資格審查。
限時競價結束后,點擊登錄查看于3個工作日內在線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束后意向競買人可登錄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本次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出讓文件。
(四)資格審查材料
意向競買人需要上傳的資格材料:
1.申請人一般情況表(加蓋公章的彩色掃描件);
2.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未辦理五證合一的須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原件彩色掃描件);
3.競買聲明(加蓋公章的彩色掃描件);
4.意向競買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由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報告出具日期距離本次報名起始日期1年以內,加蓋意向競買人公章的彩色掃描件);
5.本公告第三項“競買人資格條件”中第(三)、(四)、(五)條相關網站系統查詢結果截圖,加蓋公章的彩色掃描件;
6.保證金繳納憑證;
以上所有資格材料需加蓋公章并掃描成PDF格式上傳。
(五)資格審查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競買人登錄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進行報名,按要求上傳清晰的報名材料電子版文件(PDF格式)。
1.競買人提交的資格審查材料必須真實有效,經審查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情形的取消其競買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2.競買人須在報名期提交資格審查材料。請競買人合理安排報名及上傳資格審查材料事宜,并考慮補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審核所需時間。因競買人原因造成未及時報名及上傳資格審查材料,導致無法取得掛牌報價資格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后果。
五、CA數字證書的獲取及綁定
(一)獲取方式
競買人持錫林郭勒盟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各執行機構申請的CA數字證書且在互通名錄內,均可參與本次探礦權交易活動(完成互通的CA數字證書目錄見《完成互通CA數字證書一覽表》)。
1.CA數字證書辦理方法及辦理時間請咨詢對應CA數字認證機構。
2.已辦理CA數字證書的競買人,可直接綁定使用,無需重復辦理。
(二)CA數字證書驅動下載及系統綁定
1.在計算機上插入CA數字證書,打開IE瀏覽器輸入網址: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進入交易系統首頁(IE瀏覽器版本為IE11);
2.點擊左上角“請登錄”按鈕,進入登錄頁面點擊 “互認平臺認證登錄”,在認證平臺左側點擊“驅動下載”按鈕,下載并安裝驅動程序(在安裝驅動時按照提示關閉IE瀏覽器);
3.驅動安裝完成后在交易系統登錄頁點擊“互認平臺認證登錄”,頁面自動跳轉至內蒙古公共資源交易平臺CA數字證書互認系統,輸入CA數字證書密碼,進入互認系統,點擊右上角“綁定/登錄”按鈕,在彈出窗口中點擊“企業綁定”按鈕,在彈出頁面中點擊 “讀取證書”按鈕,頁面顯示CA證書信息后填寫企業相關信息點擊“確認申請”按鈕完成綁定。
4.交易系統網址:
http:///devops/trade/index
(三)競買人未按照公告及掛牌出讓文件全部要求執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四)競買人在交易系統實施的所有行為,均由交易系統服務器自動記錄,視為競買人真實或經合法授權的行為,該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競買人承擔。
(五)競買人如果連續十次輸錯密碼,交易系統將會自動鎖定該申請人的CA數字證書權限,申請人如果需要解鎖,需聯系CA數字證書發放機構,提供相關證明解除鎖定。
(六)競買人應當妥善保管數字證書和密碼。因競買人電腦操作系統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數字證書遺失或密碼泄漏等造成的損失,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七)競買人在參與網上公開交易活動前,應當及時檢查所使用的計算機系統,若計算機系統遭遇網絡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擊、病毒入侵等)、網絡堵塞和系統硬件故障等導致不能正常登錄交易系統進行競買申請、網上報價、限時競價的,產生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六、出讓方式、確定競得人標準和方法 (一)出讓方式
網上掛牌。
(二)掛牌時間地點
掛牌報價時間:****9時00分起至****9時00分止。
限時競價時間:****9時00分開始。
競買人登錄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進行競價。
(三)確定競得人標準和方法
本次探礦權出讓方式為無底價掛牌,采取增價報價方式,同一競買人可連續或多次報價,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40萬元或40萬元的整數倍。
出讓公告期結束后項目進入掛牌報價期,期間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的,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參與掛牌報價的,系統自動進入三分鐘詢問,競買人確認后進入限時競價期,競買人在限時競價期內進行報價,倒計時結束時無競買人出價的,產生最高競價,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人報價或競買人低于起始價的,不成交。
(四)競買保證金的繳納及退還
本次探礦權掛牌出讓活動收取保證金,凡報名參加競買者需交納競買保證金439.0554萬元,競買人進行網上申請報名時,需按照系統提示逐步進行,以最終顯示報名成功為準。
保證金賬戶信息:競買人報名申請時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自動提示。
未競得人交付的競買保證金,礦業權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原支付賬戶,不計利息。
競得人保證金由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直接轉地方稅務部門進入國庫,抵頂部分礦業權出讓收益成交價。
競買人在探礦權競買活動和合同簽訂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競買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全額賠償賠付給出讓人。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提交虛假材料的。
2.在探礦權掛牌出讓公告規定的競買有效期內撤回報價的。
3.被確認為競得人后,未按掛牌出讓公告等文件要求簽訂《探礦權成交確認書》《探礦權出讓合同》的。
4.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后,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方式履行繳納競爭確定的成交價等有償處置義務的。
5.在競買活動和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其他違反出讓公告、雙方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
(五)簽訂《探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
網上掛牌成交后,網上交易系統確定競得候選人。5個工作日內,競得候選人按照系統提示即時與交易平臺簽訂《探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
(六)成交結果公示
成交結果將于《探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自然資源部網站、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網站、錫林郭勒盟公共資源交易網站、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點擊登錄查看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七、出讓合同簽訂
成交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競得人在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與點擊登錄查看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 出讓收益繳納 《探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按照《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的通知》(財綜〔2023〕10號)等相關規定,一次性繳納本次探礦權掛牌競爭確定的成交價。開采時,每年按照上年度銷售收入的1.2%繳納逐年征收的采礦權階段出讓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礦階段出讓收益=年度礦產品銷售×礦業權出讓出益率(1.2%))。
九、探礦權登記辦理
按照《探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繳納探礦權出讓收益后,競得人到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探礦權登記。
十、注意事項及風險提示
(一)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存在出讓文件中相關違約情形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礦產資源勘查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區塊的勘查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本次掛牌不組織現場踏勘,建議意向競買人/競買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讓范圍內的高鐵、村莊、道路、水體、地下管線、地表附著物等對勘查開采的影響,并做好相關風險評估。
(三)探礦權首次出讓期限為5年,按規定進行續期,每次續期時間為5年。申請續期登記時,需按規定應扣減相應面積,符合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競得人縮小勘查范圍的,出讓探礦權的范圍以變更登記后的勘查范圍為準;競得人應對勘查區域內的礦產資源按要求綜合勘查、綜合評價。
競得人在持有探礦權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推進綠色勘查,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
(四)競得人在進行勘查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設施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等。在勘查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
(五)勘查工作應嚴格落實《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在新一輪找礦突礦戰略行動中全面實施綠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資源發〔2024〕122號)等工作要求。勘查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臨時使用土地的,按照批準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使用期滿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恢復到原地類或者復墾達到可利用狀態。
勘查過程中應遵循合理和節約用地原則,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規定辦理耕地、林地、草原手續。采用對林地和森林破壞小的探礦方式,合理和集約節約利用林地,盡可能減少對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礦山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小型礦山可以使用Ⅲ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后續采礦如涉及林地,應符合上述規定,依法辦理使用林地手續。該區塊范圍涉及基本草原,將來辦理探礦權轉采礦權,必須符合基本草原管控要求才能辦理征占用草原審核審批手續。若存在與已設礦業權范圍重疊,需按要求簽訂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議或出具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該區塊涉及草原6991.21549公頃,其中基本草原6376.977462公頃;涉及林地1.5964公頃,均為Ⅱ級保護林地;涉及一般濕地251.66公頃(其中:內陸灘涂122.73公頃,水庫水面16.35公頃,沼澤草地112.57公頃)。涉及草原部分建議嚴格按照(內林草草監發〔2023〕235號)、(內政辦發〔2024〕33號)等文件要求,推進后續相關手續辦理工作。涉及林地部分,原則符合《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及林地分級管理規定。涉及濕地部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濕地,無法避讓的應當盡量減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經依法批準占用一般濕地的單位,按照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的要求,根據當地自然條件恢復或重建與所占用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十九條“涉及省級重要濕地或一般濕地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縣****
該區塊涉及曼青格圖、賽因呼都格郭勒河道管理范圍,勘查開采時應避讓河道管理范圍。經調查該區塊涉及G5516蘇張高速、縣****
因地下文物存在未知性,在項目核準后,開工建設前,需按程序依法依規辦理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手續。依據“先調查后建設”“先考古后出讓”原則,組織開展文物調查、考古勘探工作。如勘探中發現文物遺跡,盡量避讓文物遺址本體,如無法避讓,需依法完成考古發掘工作。
因擬出讓礦業權未明確建設內容、規模等具體情況,暫無法確定是否符合立項政策。建議礦業權擬受讓主體按照立項政策謀劃項目,同時根據立項政策變動情況及時調整項目建設內容。
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密切關注地面國防光纜情況,切勿對國防光纜造成破壞。
競得人在領取探礦權證6個月內,應編制勘查方案并通過內蒙古自治區****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七)競買人自行承擔交易、政策、不可抗力產生的保證金經濟風險。
十一、對交易礦業權提出異議的方式
如對出讓的探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讓人提出。
聯系人:李少杰,聯系電話:****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次出讓公告等相關信息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站、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網站、錫林郭勒盟公共資源交易網站、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點擊登錄查看網站發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變更事項在上述網站發布,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二)意向競買人參加本次出讓項目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三)本次掛牌只接受競買人在網上競買通道報價,不接受現場書面報價以及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報價。
(四)本公告所指時間均為北京時間,所指資金均為人民幣。
(五)如交易過程中系統網絡有異常情況發生,按照《應急處置辦法》執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礦權出讓活動應中止:
1.交易系統受到網絡惡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統遭受破壞或發生電力、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導致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3.出讓的探礦權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4.競得人有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尚未處理,或者礦產資源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5.因不可抗力應當中止探礦權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視為競得人違約,交易中心有權解除《成交確認書》。
1.競得人提供的資格審查材料虛假的;
2.競得人隱瞞事實,惡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3.競得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
4.公示期間有舉報且經調查核實屬違法違規行為的。
(八)本次出讓公告其他未盡事宜,由點擊登錄查看負責解釋和通知。
十三、聯系方式
(一)點擊登錄查看(交易組織實施)
地址:錫林浩特市****
聯系電話:****
(二)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
聯系電話:****
十四、監督投訴
監督投訴部門:點擊登錄查看
投訴電話:****
十五、附件
1.出讓區塊基本情況表
2.完成互通CA數字證書一覽表(格式)
3.申請人一般情況表(格式)
4.競買聲明(格式)
5.《內蒙古自治區****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