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及信息公開要求,經審查,我局擬準予硯山縣山洪災害防治X波段測雨雷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行政許可,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876-****、0876-****(州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通信地址:文山市****
郵編:663099
|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 1 | 硯山縣山洪災害防治X波段測雨雷達建設項目 | 項目名稱:硯山縣山洪災害防治X波段測雨雷達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點擊登錄查看 建設地點:云南省文山州****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內容及規模:總占地面積180m2,總建筑面積140m2剩余40m2作為預留用地,建設雷達塔1座、智能機房1座、室外走線架等。項目建設內容詳見表1。 項目投資:項目總投資348.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11.5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3.30%。 | 一、項目主要環境影響和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1.對環境空氣的影響分析 施工期廢氣主要包括施工揚塵以及施工機械、運輸車輛尾氣(主要污染物為CO、NOx、THC)。揚塵影響范圍一般在100m以內,機械尾氣影響范圍主要在下風向20-30m內,影響短暫且隨施工結束而消失。 對策措施:安排專人每日灑水降塵不少于2次,大風干燥天氣增加灑水頻次;運輸車輛采取遮蓋、密閉措施,減少物料拋灑;對施工現場裸露場地及表土堆放場進行覆蓋;大風天氣停止作業并對建材進行遮蓋;加強施工機械維護保養,限制車輛車速,優先使用新能源車輛。 2.對水環境的影響分析 施工期不產生生活污水;施工廢水主要為混凝土養護、設備沖洗等廢水,產生量約2m3/d,主要污染物為SS和少量石油類。 對策措施:施工廢水經臨時沉淀池(5m3)澄清后全部回用于灑水抑塵、車輛及設備清洗,不外排;加強用水管理,減少廢水產生量。 3.對聲環境的影響分析 施工噪聲源強在75~95dB(A)之間,預測表明晝間施工廠界噪聲超過《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約10dB(A),影響范圍約150m。周邊500m內無敏感點,最近敏感點位于北側625m的烏白亮新寨,影響較小。 對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夜間不施工,縮短高噪聲作業時長;選用低噪聲設備,定期維護保養;場界設置不低于1.8m高施工圍擋;加強施工人員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4.固體廢棄物 施工期固體廢物包括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產生量約為1t,生活垃圾產生量為5kg/d。 對策措施:土石方全部用于場內回填和平整;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可回收物綜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運至指定建筑垃圾場;生活垃圾收集后清運至附近村莊生活垃圾收集點處置。 5.生態影響 施工占地(180m2)為林地和農村道路,會導致局部植被破壞和生物量損失,但對區**** 對策措施:施工前開展生態保護教育,嚴禁破壞植被和捕獵動物;嚴格控制施工范圍,減少臨時占地,避免超出征地范圍;合理安排工期,設置截排水溝減少水土流失;嚴禁爆破,控制噪聲和振動,減少對野生動物的驚擾;施工結束后清理場地,實施生態恢復,采用本地樹種綠化;加強用火管理,防止森林火災。 (二)運營期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1.大氣環境 本項目電源系統采用鉛酸蓄電池、鋰電池,不設置備用發電機,項目運營期無廢氣產生。 2.廢水環境 項目運營期無生產廢水產生;不設值班人員,巡檢人員如廁依托外部設施,故無生活污水排放。 3.聲環境 運營期噪聲主要來自雷達、空調外機等設備,源強為65-70dB(A)。預測表明,廠界噪聲貢獻值晝夜間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1類標準(晝間≤55dB,夜間≤45dB),且周邊50m內無敏感點,對聲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1)生活垃圾 項目區**** (2)廢蓄電池 項目電源系統設置48只鉛酸蓄電池、4只鋰電池,均為免維修電池。48只鉛酸蓄電池、4只鋰電池,均為免維修電池,設計壽命普遍是3~5年。 平均4年產生48只廢鉛蓄電池,約1t。鉛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其廢物類別為HW31,廢物代碼為900-052-31,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清運處理。危廢暫存間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建設,落實防風、防曬、防雨、防漏、防滲、防腐,設置警示標志和管理臺賬,地面重點防滲(滲透系數≤10 cm/s),并設容積不小于1m3的圍堰。 平均4年產生4只廢鋰電池,約0.1t。廢舊鋰電池不屬于危險廢物。本項目產生廢鋰電池由廠家回收處理。 5.電磁環境 根據《硯山縣山洪災害防治X波段測雨雷達建設項目電磁環境影響專項評價》結論如下: 根據預測結果,近場區天線主射方向的平均功率密度的達標距離為40m,超過此距離均滿足0.248W/m2的評價標準要求;近場區天線主射方向的電場強度的達標距離為40m,超過此距離均滿足9.488V/m的評價標準要求;近場區天線主射方向的磁場強度的達標距離為40m,超過此距離均滿足0.025A/m的評價標準要求;近場區天線主射方向的峰值功率密度無超標區域,均滿足248W/m2的評價標準要求。由此可知,雷達發射天線近場區軸向管狀波束區安全防護距離為40m。 (3)本次評價在天線周圍設置電磁環境影響控制區域,并采取建筑物限高措施:即在雷達天線近場區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0~40m),以雷達塔樓區域地面海拔高度(1790m)為水平面,平面360°范圍內,建筑物最高高度不得超過13m(海拔高度控制在1803m)。 (4)根據預測結果,在遠場區(250~500)軸向、偏軸方向的電磁環境均是達標的,因此對于遠場區不做管控要求。 (5)本次將近場區天線水平距離0m<L≤40m劃為電磁環境影響控制范圍,0m<L≤40m(360°)范圍內建筑物高度不得超過13m(海拔高度控制在1803m),以雷達塔樓地面海拔高1790m為基準。本項目周邊500m無保護目標,項目電磁不會對公眾造成影響。 環評要求:建設單位需依據天氣雷達的電磁環境保護及使用條件要求,本項目劃定的電磁環境影響控制距離應在當地規劃部門備案,并由相關部門有效控制,近場區天線水平距離0m<L≤40m劃為電磁環境影響控制范圍不得新建建筑物,0m<L≤40m(360°)范圍內建筑物高度不得超過13m(海拔高度控制在1803m),以雷達塔樓地面海拔高1790m為基準。本項目嚴格執行報告表及項目設計中提出的相應電磁環境保護措施及要求,能有效控制工程建設對電磁環境的影響。從電磁環境保護角度分析,該項目是可行的。 二、評估結論 《報告表》編制基本規范,基本滿足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基本可行,總體評價結論可信,可作為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依據。 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合理,輻射環境質量現狀良好,項目運營期在確保設備正常穩定運行的情況下,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類污染物均能做到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控制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項目建設運營不改變周邊環境的功能要求。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分析,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
文山州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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