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鄉縣****
招標計劃
|招標人|點擊登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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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東鄉縣****|
|立項文號|東縣****
|項目概況|維修改造各類渠道共計長9144m,拆除重建分水口12座,拆除重建出水池1座,拆除重建過路涵管7座。其中:
三塬村維修改造各類渠道共計長5240m,其中:現澆梯形渠(三塬干渠)231m、0.8m×0.8m現澆矩形渠501m、0.6m×0.6m現澆矩形渠1103m、0.5m×0.5m現澆矩形渠905m、0.4m×0.4m現澆矩形渠2500m;拆除重建分水口7座,其中:Ⅰ型分水口2座、Ⅱ型分水口5座;DN400鋼筋混凝土管涵管4座、DN500過路涵管3座;拆除重建出水池1座。
坡根村維修改造各類渠道共計長3904m,其中:0.6mx0.6m現澆矩形渠400m、0.4m×0.4m現澆矩形渠2800m、U50渠道704m;拆除重建分水口5座,其中:Ⅱ型分水口1座、Ⅲ型分水口4座(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估算金額|本項目總投資為867.6萬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資846.95萬元;移民環境部分投資20.65萬元。|
|招標組織形式|公開招標|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預計招標時間|****|
|招標計劃發布時間|****|
|備注|本招標計劃僅作為潛在投標人提前了解招標信息的參考,所列招標項目實際內容以最終發布的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為準。|
注:此表須加蓋招標人及填報人公章,立項文件以附件形式上傳。
東鄉族自治縣****文件
東縣****
關于《東鄉縣****實施方案》的批復
縣庫區移民事務中心:
你中心《關于請求批復<東鄉縣****實施方案>的報告》(東縣庫移發〔2025〕96號)已收悉,現依據該工程實施方案(報批稿)和評審意見,批復如下:
一、同意工程建設規模、等級及設計標準
同意工程建設規模及范圍,項目區位于東鄉縣****
三塬村、坡根村4161畝耕地灌溉困難的問題。
本項目為渠道維修改造工程,確定為Ⅳ等小(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級別為4級,次要建筑物為5級,臨時建筑物為5級;永久水工建筑物防洪標準按10年一遇洪水設計,校核洪水標準為20年一遇;項目區范圍內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均為0.15g,確定抗震烈度為Ⅶ度。
二、同意工程主要建設任務
同意本工程建設的主要內容:維修改造各類渠道共計長9144m,拆除重建分水口12座,拆除重建出水池1座,拆除重建過路涵管7座。其中:
三塬村維修改造各類渠道共計長5240m,其中:現澆梯形渠(三塬干渠)231m、0.8m×0.8m現澆矩形渠501m、0.6m×0.6m現澆矩形渠1103m、0.5m×0.5m現澆矩形渠905m、0.4m×0.4m現澆矩形渠2500m;拆除重建分水口7座,其中:I型分水口2座、Ⅱ型分水口5座;DN400鋼筋混凝土管涵管4座、DN500過路涵管3座;拆除重建出水池1座。
坡根村維修改造各類渠道共計長3904m,其中:0.6m×0.6m現澆矩形渠400m、0.4m×0.4m現澆矩形渠2800m、U50渠道704m;拆除重建分水口5座,其中:Ⅱ型分水口1座、Ⅲ型分水口4座。
三、同意確認的工程建設工期
同意本工程施工總工期8個月。
經審核,工程總投資 867.60 萬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資 846.95 萬元,移民環境投資 20.65 萬元。工程部分投資中建筑工程 690.85 萬元,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 1.25 萬元,施工臨時工程 32.58 萬元,獨立費用 81.94 萬元,預備費 40.33 萬元;移民環境投資中環境保護設計工程 10.40 萬元,水土保持設計工程費 10.25 萬元。
項目建設資金由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解決。
項目建成后,將有效的改善項目區****
你單位接到批復后,根據確定的工程建設任務,先期辦理完善水保、環評等相關前期審批手續,進一步優化施工圖設計,依據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相關規范和程序,按照水利工程相關規定和要求,嚴格落實項目管理“四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程管理措施,明確工程建設主體責任,切實抓好工程建設管理、質量把控、施工進度,工程完工后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并移交運行管護單位,落實建后運行管理單位和管護相關責任,加強對工程的管理和維
保證工程效益的正常發揮。
特此批復。
附件: 東鄉縣****實施方案概算審定表
東鄉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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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本局各局長
存檔(二)共印7份
東鄉族自治縣****編 ****印發
# 東鄉縣****實施方案
## 概算審定表
單位: 萬元
| 編號 | 工程或費用名稱 | 送審投資 | 審定投資 | 備注 |
| :---: | :---: | :---: | :---: | :---: |
| Ⅰ | 工程部分投資 | 846.95 | 846.95 | |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690.85 | 690.85 | |
| | 第二部分 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 | | | |
| | 第三部分 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 | 1.25 | 1.25 | |
| | 第四部分 施工臨時工程 | 32.58 | 32.58 | |
| | 第五部分 獨立費用 | 81.94 | 81.94 | |
| | 一至五部分合計 | 806.62 | 806.62 | |
| | 基本預備費 | 40.33 | 40.33 | |
| | 工程靜態總投資 | 846.95 | 846.95 | |
| Ⅱ | 移民環境投資 | 20.65 | 20.65 | |
| 一 | 環境保護工程費 | 10.40 | 10.40 | |
| 二 | 水土保持工程費 | 10.25 | 10.25 | |
| Ⅲ | 工程投資總計 | 867.60 | 867.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