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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商品名稱 | 品牌 | 標準 | 材質 | 型號 | 數量(單位) | 技術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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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無預付款。按月計量,發包人在每個月的25日前接受 承包人的支付申請報告,經監理和發包人審核后支付審定價款的 85%,待工程熱負荷試車完成后付至工程審定價款總額的90%, 每次付款,承包人均須提供等額的增值稅稅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結算審計后,在承包人提供結算審計工程總造價的100%增值稅稅票后付至工程總造價的95%;剩余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一年,質保期過后無息返還。
2.支付方式:電匯轉賬加承兌匯票半年期銀行,支付比例:電匯轉賬70%,銀行承兌匯票30%。乙方支取工程款時,應事先提交同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雙方約定工程造價的30% 為農民工工資,甲方每次付款時,該農民工工資匯入乙方本項目 對應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乙方應將本項目農民工工資專戶信息書面報送甲方,因報送遲延造成工程款 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
4.乙方應如實上報工程進度,要嚴格按照計價要求上報工程進度款,若進度款審減額超過甲方審定價款的10%,則超出部分按照超出金額10%扣減本次進度款,該扣款不再予以返還。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要求上報結算資料,且應報送審查的工程結算價與甲方最終審定的結算價誤差控制在10%以內(含10%,不含簽證),若超出甲方最終審定結算價的10%,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超出10%以上部分的5%的違約金,由甲方從最終審定的結算造價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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