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南楚榮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選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請人江介喜、王文與被申請人湖南楚榮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本院已作出(2025)湘0102破申24號裁定書予以受理。本案為簡易破產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以及《長沙市****
一、企業基本情況
湖南楚榮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成立于****,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位于湖南省長沙市****
二、申報條件
1.申報機構已被列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中的二、三級管理人;
2.申報機構在本年度已參加執業責任保險(單次賠償限額不低于50萬元,需提供能夠直接體現被保險人和賠償限額的證明材料,不得僅以律師協會或破產協會對外簽訂的協議作為依據);
3.申報機構及從業人員無法律或司法解釋規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4.截止公報發布之日,申報機構在法院不超過5件在辦破產案件(管理人提供在辦案件清單并加蓋公章);
5.申報機構擬委派辦理本案的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應與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公布一致。
三、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7:00止;
2.報名材料提交:申報機構無需提供紙質申報材料,須將電子版申報材料匯編后打包壓縮發送至電子郵箱****@qq.com。郵件和申報材料壓縮包均以“湖南楚榮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申報機構名稱”命名;
申請機構均需在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報名。
3.申報機構須確保所提交資料真實、合法,如經核查發現存在虛假及違法情形,該機構將不得再擔任該案管理人,本院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聯系人:審判管理辦公室 ****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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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選任管理人申請書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申報機構名稱)已收到貴院選任管理人公告。我單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選任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實施意見(試行)》及貴院選任公告規定的條件,且不存在可能影響忠實履行破產管理人職責的利害關系。經研究,我單位現申請報名參加湖南楚榮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管理人的選任。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單位名稱)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選任管理人申報表
| 參與申請案件名稱 | |
| 申報機構名稱 | |
| 申報機構地址 | |
| 負責人/聯系電話 | |
| 成立時間 | |
| 執業人員數量 | |
| 是否參加執業責任保險 | |
| 案件辦理情況 | 正在辦理的企業破產案件 1. 2. 3. |
(注:本表格樣式及內容不得修改,須按表格所列項目據實申報)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