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交通大廈辦公樓802室租賃(2025-2031年度)公告
| 項目名稱 | 合肥市新交通大廈辦公樓802室租賃(2025-2031年度) | |||||||||
| 項目編號 | **** | |||||||||
| 委托方 |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 交易監督管理部門 |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聯系電話:****、**** | |||||||||
| 公告、 競價期限 | 1.公告期:****9:00始至****17:00止。 2.網絡連續競價自由報價期:****9:00始至****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 |||||||||
| 一、出租標的情況 | ||||||||||
| 出租標的 | 所在層 | 結構 | 建筑面積(㎡) | 租期(年) | 租金底價(萬元/年)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
| 合肥市新交通大廈辦公樓802室 | 第8層 | 框剪 | 約390.07 | 6 | 17.7872 | 1.7 | ||||
| 1.標的坐落位置:合肥市**** 2.標的權屬情況:該標的有不動產權證書。標的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提供該處標的的權屬證明,方便承租人辦理相關證照。 3.標的內遺留物品由承租人自行自費清理。 | ||||||||||
| 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 1.租賃房屋的證載用途為辦公。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不得用于非法金融業務及其他違法、違反公序良俗的業務;不得存放易燃易爆、違法或危險的物品。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 |||||||||
|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1.租金每12個月支付一次,租期內租金有遞增,第一、二年租金均為成交價,第三、四年租金均在第一年的基礎上遞增5%,第五、六年租金均在第三年的基礎上遞增5%,先支付后使用。首期12個月租金須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指定賬戶支付,以后每期屆滿前成交人至少提前30日完成下一期租金支付。 2.本項目給予免租金裝修期10日,免租金裝修期不含在租期內,租賃期限自移交租賃房屋的次日起滿10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3.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后首年三個月租金總和,成交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 |||||||||
| 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且未被合肥市****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及聯合體參與。 | ||||||||||
| 三、承租條件 | ||||||||||
| 1.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房屋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完成登記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租賃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公告所列示的標的建筑面積僅作參考,最終以標的實際移交面積為準。標的實際移交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如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3.租賃房屋按實際現狀辦理移交,承租人應在委托方發出通知后3日內辦理房屋移交手續,在驗房移交單上確認后,視為房屋移交完成;逾期未辦理完房屋移交手續的,視為委托方發出通知后的第3日為移交完成日。租賃房屋現狀移交包括但不限于現況結構、現況裝飾、房屋內配電末端設備、空調末端設備及消防末端設備等。如不能滿足后期辦公需要,承租人須向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請,待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審批同意后,由承租人自行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租賃房屋的裝修、改造工作、安全責任及其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租賃期內,承租人需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承租人須負責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自覺接受、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5.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造前,裝修改造方案需經委托方及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審批同意,且須遵守委托方及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各項規定。裝修時不得改動、破壞房屋主體結構或擅自拆除承重墻體,因裝修、改造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如有損壞或擅自改動,承租人應立即負責恢復原狀,如給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承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委托方及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承租人的裝修、改造和增設的設施設備不負有修繕義務。 6.裝修期內,承租人須遵守委托方及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免租金裝修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對承租范圍內的裝修設計、施工報審、裝修施工、施工驗收等一系列裝修工作和手續辦理時間,承租人承擔在此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通訊(網絡)費、停車費及物業管理費等)。裝修保證金根據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相關規定進行繳納和退還。 7.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承租人須在20日內辦理房屋移交手續,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部分按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處理,由承租人承擔相應費用。若承租人不按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要求的條件交付場地,自委托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委托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屋并有權處置場地內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遺留的物品,因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擔,委托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因此發生的相關費用,不足部分向承租人追償。 8.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抵押、質押租賃房屋(含設施設備)等,否則視為違約,委托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房屋,且承租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及已繳付租金不予退還。 9.租賃期內,承租人須遵守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負責租賃房屋內日常安全管理、設施設備養護維修維保等工作,自行承擔在承租期間產生的相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停車費、通訊(網絡)費、物業管理及日常維修等費用)。承租人承擔的水、電費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攤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公共照明、通風、空調、采暖等設施用電以及含水、電傳送過程中的損耗),承租人另需自行采購及安裝高精度電表,用于計量承租區域內的電量數據,水、電的公攤部分按照委托方或委托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分攤原則進行繳納。 10.承租人因自身經營行為產生的消防報驗、審批等所有相關手續(如需)需自行辦理,費用自理,委托方協助配合。待取得相關合格證后才可正式使用。 11.承租人在完成報價時即視為已了解委托方交付條件,確定成交資格后不得以此為由拖欠或拒付履約保證金或租金,并不得以此為由向委托方進行索賠。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月計算,多退少補。 12.承租人應按委托方要求及時繳納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承租人未能如期支付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的,視為放棄成交資格,委托方有權拒絕交付場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若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13.租金不包含物業費,租賃房屋的物業費由承租人自行承擔,物業費暫按6.48元/㎡/月收取。租賃期間,物業費可能將適當調整,具體物業費收取標準及方式以承租人與委托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準。 14.停車位為有償使用,車位費不在本次報價范圍內。 15.承租人應積極維護整幢大廈的公共設施、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等,服從委托方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符合整體規劃,配合提升整幢大廈的良好形象,自覺接受有關政府部門、執法部門、委托方及物業的監督檢查。在租賃期內,未經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隨意占用公共區域、公共設施,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委托方的名稱或標志以及該名稱或標志的各種LOGO圖像等,否則視同承租人違約。 16.本租賃物范圍外的公用設備設施,日常維護管理由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涉及到全部供承租人使用的設施設備所產生的維修、維保等工作及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若上述公用設施設備因承租人原因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在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時限內進行維修或更換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7.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與委托方簽訂合同的,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報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18.成交人在合同簽訂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對標的房屋轉租、分租或出借等相關廣告信息,否則視同涉事轉租行為,一經發現,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19.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賃合同》。 | ||||||||||
| 四、承租人的確定方式 | ||||||||||
| 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競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承租人,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
| 五、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 ||||||||||
| 市場主體庫登記 | 符合本項目對意向承租人的資格要求,并完成市場主體庫登記注冊的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s:****)。 2.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s:****)下方的“安徽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中心登錄”。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s:****)“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
| 項目登記 | 1.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s:****),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承租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項目分別進行登記。 2.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承租人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
| 交易保證金交納 | 1.意向承租人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匯入項目對應賬號足額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賬戶信息如下:
2.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須登錄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支持電話(****)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人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點擊登錄查看不承擔任何責任。 | |||||||||
| 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網絡連續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2000元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網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
| 注: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點擊登錄查看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 ||||||||||
|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
| 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點擊登錄查看將在網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布后,點擊登錄查看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成交人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 | |||||||||
| 交易保證金處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點擊登錄查看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 | |||||||||
| 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點擊登錄查看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須攜帶授權委托書)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同時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 七、其他說明 |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點擊登錄查看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點擊登錄查看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點擊登錄查看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承租人,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點擊登錄查看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點擊登錄查看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s:****),該公告內容為租賃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意向承租人應主動上網查詢,點擊登錄查看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點擊登錄查看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
| 八、聯系方式 | ||||||||||
| 現場踏勘 | 聯系人:左工,聯系電話:**** | |||||||||
| 主體庫登記 | 聯系電話:****轉6-1 |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儲工,聯系電話:****、****(合肥市**** | |||||||||
| 技術支持 | 聯系電話:**** | |||||||||
| 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點擊登錄查看。 | ||||||||||
圖一:標的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標的樓層平面圖(802為本項目租賃范圍,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三:標的外觀(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附件:
合同編號:
合肥市新交通大廈辦公樓 層 室租賃
(20**—20**年度)
合
同
文
本
出租方(甲方):點擊登錄查看
承租方(乙方):
二Ο二**年**月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點擊登錄查看
承租方(乙方):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租賃房屋的情況
新交通大廈位于合肥市****
第三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租賃房屋用于辦公用途,不得用于非法金融業務及其他違法、違反公序良俗的業務,不得存放易燃易爆、違法或危險的物品。
第四條 租賃期限
租賃年限為6年,租賃期限自移交租賃房屋的次日起滿10日(免租金裝修期)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租賃期間,若乙方經營業態穩定,履約情況良好、無違法違約情形,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由乙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審議同意后可以續約(續租期限不得超過4年,總租賃期限不得超過10年,續租的首年租金在第6合同年租金標準上遞增5%,租金遞增方式參照本合同執行),并另行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5.1 租金:本項目成交價(第一合同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為含稅價)。雙方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應當繳納的稅費,根據法律規定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各合同年租金(含稅)見下表:
| 租賃期限 | 年遞增率 | 實際租金金額(元/年) |
| 第一合同年 | ||
| 第二合同年 | ||
| 第三合同年 | ||
| 第四合同年 | ||
| 第五合同年 | ||
| 第六合同年 | ||
| … | ||
| 合計 | ||
注:若因甲方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乙方承租面積變更的,自乙方實際開始占用變更后面積起觸發以下租金調整機制:
1.當月租金執行標準:面積變更生效當月,租金仍按變更前合同約定金額支付。
2.次月起租金計算:調整后月租金=原年度月租金×變更后建筑面積/原合同約定建筑面積
5.2 租金支付:按“先付后用”原則,租金每12個月為一個支付周期,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前支付首期租金。在每期屆滿前至少提前30日完成下一期租金支付。甲方出具相應發票。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6.1 履約保證金額:履約保證金為第一合同年三個月租金總和,計算方式為:第一合同年租金*3/12,合計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
6.2 提交時間: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前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
6.3 退還時間:乙方租賃期滿,無任何欠費情況、將場地移交給甲方且雙方無爭議后一次性退還。若采用履約保函,保函有效期截止日不得早于合同約定的履約截止日期,若保函有效期內無法履約完成的,應于保函有效期截止日提前60日辦理保函續期或替換保函。續期保函或替換保函的材料必須獲得甲方認可并核驗,其有效期根據項目實際由雙方協商確定。
6.4 如乙方在合同期內無任何違約違法行為,因不可抗力、法律政策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協商終止后,在乙方結清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所有與租賃物使用相關的應繳費用后,履約保證金由甲方退還給乙方。
6.5乙方申請退還時應提交履約保證金收據或履約保函簽收原件,若原件丟失,應按甲方要求提交相關支撐材料,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退還手續。
第七條 其他費用
7.1 物業費:租賃房屋范圍內的物業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具體物業費收取標準及方式以乙方與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準。
7.2 乙方應遵守甲方及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管理,并須與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另行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免租金裝修期、合同履約期間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3 租賃房屋的水、電、空調、采暖、停車場、通訊(網絡)等為有償使用,乙方承擔的水、電費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攤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公共照明、通風、空調、采暖等設施用電以及含水、電傳送過程中的損耗),乙方另需自行采購及安裝高精度電表,用于計量承租區域內的電量數據,水、電的公攤部分按照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分攤原則進行繳納。
7.4 裝修保證金根據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相關規定進行收取。
第八條 賬戶
8.1 履約保證金、租金由乙方按時支付至甲方委托的銀行賬戶。
8.2 賬戶
戶名:點擊登錄查看
賬號:****107
開戶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瑤海支行
如以上收款賬戶發生變化,甲方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即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8.3 乙方應付的其他費用,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另行通知的指定賬戶為準。
第九條 房屋交付
9.1 租賃房屋按實際現狀標準辦理移交,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已經踏勘了現場,了解了租賃房屋現狀,在完成合同簽訂時即視為已認可甲方交付條件,簽訂合同后不得再對交付條件提出任何主張。乙方應在甲方發出通知后3日內辦理房屋移交手續,在驗房移交單上確認后,視為房屋移交完成;逾期未辦理完房屋移交手續的,視為甲方發出通知后的第3日為移交完成日。
9.2 因甲方原因延遲交付的,免租金裝修期順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裝修改造
10.1 租賃房屋現狀移交包括但不限于現況結構、現況裝飾、房屋內配電末端設備、空調末端設備及消防末端設備等。如不能滿足乙方辦公需要,乙方須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書面增容或改造申請,待甲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審批同意后,由乙方自行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需)并承擔相應費用。
10.2 免租金裝修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對租賃場地的裝修設計、施工報審、裝修施工、施工驗收等一切裝修和手續辦理時間,乙方承擔在此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免租金裝修期不計租金,不包含在租賃期內,且不因乙方實際裝修時間進行調整。免租金裝修期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租賃期限并計收租金。
10.3 免租金裝修期內乙方須遵守甲方及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乙方須按時繳納除租金外的水費、電費、停車費、通訊(網絡)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0.4 裝修前,裝修施工方案須取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進場施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審批行為不減輕、不免除乙方因開展上述活動引起的違法或侵權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0.5 房屋使用期間,乙方對房屋進行統一裝修、裝潢、改造,須遵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裝修計劃報建設規劃等部門審批后(如需要),方可實施。裝修過程中,乙方不得改動、破壞房屋主體結構或擅自拆除承重墻體,否則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若確實需打通非承重墻體的,乙方須事先征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
10.6 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監督裝修施工過程,并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同時乙方應采取措施確保裝修施工期的安全,按規定辦理裝修期間相關的保險事宜,因乙方裝修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乙方應承擔相應的安全事故責任及修復責任,并賠付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帶來的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甲方對于乙方因進行房屋裝修或設施改造施工等導致的安全事故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10.7 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乙方的裝修、改造和增設的設施設備不負有修繕義務。
10.8 裝修完畢后,乙方須在經消防等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并獲得驗收合格批復后(如需),相關批復文件報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備案,正式使用前需提交書面申請,經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十一條 房屋返還
11.1 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乙方須在20日內辦結房屋移交手續并交還房屋,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部分按甲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處理,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1.2 乙方撤場前需經甲方和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標的場地進行驗收。甲方要求拆除或恢復的,乙方應無條件配合。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拆除或恢復的,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代為實施,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1.3 在撤場之前,乙方必須結清所有本合同項下以及與租賃物使用相關的尚未繳清的款項。經甲方及其委托的物業公司現場驗收后,在退租確認表上確認后,視為返還完成。
11.4 乙方如在撤場過程中對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乙方須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
11.5 乙方在撤場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礙甲方在承租場所內進行招租活動。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2.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2.1.1 甲方享有新交通大廈所有通道及公共區域的進出權。
12.1.2 甲方及其授權人(包括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派工作人員出于對租賃房屋及新交通大廈進行安保、巡查、養護或維修之目的而進入租賃房屋內,但甲方及其授權人(包括物業管理公司)應提前通知乙方,但在發生緊急突發或危險事件時,甲方及其授權人(包括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未經乙方同意立刻進入租賃房屋內處理事件,但事后應在合理的時間內通知乙方。
12.1.3 甲方獨家擁有裝置、維修、拆除及更換新交通大廈任何部位的招牌、布告、招貼及廣告裝置的權利。
12.1.4 甲方有權更改新交通大廈的名稱而無需征詢乙方的同意。
12.1.5 甲方保留對新交通大廈(包括新交通大廈內房屋或其它任何部分)的整體規劃、重新招商、統一拆裝的權利,但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才得以終止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履約保證金且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支付其未履行租期部分的租金,但甲方不向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2.1.6 在本租賃期滿前90日內,甲方及其授權人(包括物業管理公司)在預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可帶人進入租賃房屋內查看,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不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
12.1.7 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維持所有公共部分的設施設備及系統處于良好、正常的運行狀態,保持公共區域衛生環境干凈整潔,使乙方有一個適宜的辦公環境。
12.1.8 甲方按現狀提供租賃房屋內現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擔租賃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使用監管等義務,如租賃期內此類設備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2.1.9 甲方應保證該租賃房屋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責任。
12.1.10 非甲方原因導致的,在租賃場地內發生火災、水淹、漏水、觸電、失竊及遭受破壞等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不向乙方及其任何關聯方承擔任何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
12.1.11 甲方應承擔并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義務。
12.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2.2.1 租賃期內,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繳納租金及承擔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通訊(網絡)費、物業管理費、停車費、日常維修等各項費用)。若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也均由乙方承擔。乙方無權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要求減免任何按本合同條款規定所需繳付的費用。
12.2.2 乙方應于簽署合同后,改造及裝修房屋前,向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交租賃房屋內裝修圖紙,并須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如需)才可進場裝修。乙方須對租賃房屋裝修、系統、設備改造及裝修后的使用效果負責。同時,乙方應遵守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相關裝修規定,涉及到須向相關政府部門報審報驗的(如需),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12.2.3 租賃期內,乙方負責租賃房屋內日常維護管理、安全、消防、門前三包等事項。租賃物范圍外的公用設備設施,日常維護管理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涉及到全部供乙方使用的設施設備所產生的維修、維保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上述公用設施設備因乙方原因損壞的,由乙方負責在甲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時限內進行維修或更換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增加的租賃房屋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測、維護保養、故障維修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負責。如因乙方對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監管不當所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12.2.4 租賃期內,乙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配備齊全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甲方及上級部門對租賃房屋內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工作檢查時,乙方應予以配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整改。
12.2.5 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內存放任何對新交通大廈或其他人員構成危險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彈藥、硝石、火藥、火油或其它易燃、易爆、違法或危險的物品。
12.2.6 租賃期內,乙方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房屋內遭致自然災害的破壞,例如暴雨、風沙等。如因乙方未采取合理措施,導致標的房屋損壞或相關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2.2.7 甲方已為新交通大廈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機器及附屬設備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投保財產一切險、機器損壞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具體投保范圍以甲方投保的《財產一切險及機器損壞險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為準。在甲方投保范圍外裝修期及租賃期內,乙方應自行購買需要的相關保險。如不購買,由乙方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
12.2.8 租賃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進入該房屋進行常規維護或緊急修理并給予必要的協助,緊急情況下無需事先通知。
12.2.9 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內進行任何對甲方或新交通大廈其他租戶造成滋擾或危害的活動,也不能做出任何會損害新交通大廈形象的營業或行為。
12.2.10 租賃期內,除乙方業務所必需的適量辦公物品外,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內儲存或制造其他物品且不得在租賃房屋內飼養任何動物,不論其具體用途。
12.2.11 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在大廈的公用區域,如新交通大廈門廳、電梯、樓梯、通道、大堂、樓梯平臺、櫥窗和其它公用區域堆放、丟棄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和任何其它物品,造成對新交通大廈其他租用者或使用者帶來任何不便或阻塞。
12.2.12 租賃期內,若乙方在租賃房屋玻璃幕墻內外及新交通大廈內、外部公共區域設立、陳設或展示任何廣告、招牌裝置,須經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并報備,并取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許可。
12.2.13 本合同簽署后,乙方須同時遵守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所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日常運營及安全檢查工作,對于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發現的相關安全隱患等問題,應按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無條件及時整改到位。
12.2.14 乙方保證在租賃房屋使用前,辦妥必要的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或機關發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批準或許可證等相關法定手續,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2.2.15 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名譽的事情,甲方對乙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義務。
12.2.16 甲方移交場地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
12.2.17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閱讀、知曉并認可競價公告,對競價公告“承租條件”中列舉的所有義務均應履行,該部分內容構成乙方的合同義務內容。
12.2.18 乙方應承擔履行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它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實際承租時間(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計算)結算租金及各項費用,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
13.1.1 因戰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軍事政變、恐怖主義、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自然災害(地震、洪水、海嘯、颶風、超強臺風、雷擊等)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13.1.2 政府部門沒收、征收、征用或因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房屋導致本合同期提前終止。政府部門對本合同租賃房屋的征收、征用補償利益,均歸甲方所有,與乙方無關。
13.1.3 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13.2 乙方在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不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不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租金等一切已繳付費用,甲方的書面解除通知自發出后立即生效,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返還租賃房屋且賠償對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3.2.1 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進行非法經營活動。
13.2.2 未經甲方許可擅自改變租賃用途,將租賃房屋或其部分分租、轉租、轉讓、出借他方,或對房屋(含設施設備)實施抵押、質押等行為。
13.2.3 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足額繳納租金及各項費用,且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書面通知后未支付時間超過 15 日,同時甲方有權就該拖欠事項提起訴訟。
13.2.4 不接受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或本項目物業費收取標準。
13.2.5 保函有效期內,合同未履約完成的,乙方未提前60日辦理保函續期或替換保函,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約保證金,同時收回乙方租賃場地,已經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
13.2.6 乙方有嚴重違反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約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 租賃期內,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租賃房屋用途,不得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抵押、質押(含設施設備)等,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場地,且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及已繳付租金不予退還。
14.2 租賃期內,如因甲方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在扣除按乙方實際承租時間(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計算)應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后,甲方應將乙方已繳納租金的余額部分及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4.3 租賃期內,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租金,乙方除須正常補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還應按逾期繳納金額的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費用。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公共區域及租賃房屋內相關水費、電費等其他應繳費用,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乙方租賃房屋進行停水停電處理。若甲方為乙方代為支付物業費、水電費等所有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并要求乙方按照每逾期一天萬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14.4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如乙方未在20日內辦結房屋移交手續并交還房屋,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當合同年日租金的雙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費。如乙方逾期10日仍未將場地返還甲方,甲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自行進入乙方租賃房屋,并將其騰空及恢復原狀,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騰空所租房屋、將其恢復原狀以及房屋內物品存放在它處的保管費用等)。甲方有權處置場地內乙方遺留的物品,因此產生的處置費用等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因此發生的相關費用,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追償。
14.5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經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驗收不合格,損壞公共區域物品,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4.6 若乙方入駐后的業務行為,嚴重影響本項目公共辦公秩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并發放整改通知單,如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整改,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13.2節的約定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4.7 如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則甲方不予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已繳付租金,且乙方須承擔給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4.8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或不能按期履行義務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應當在合理時間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4.9 如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采取發律師函、上門催收、訴訟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律師費、特快專遞費、訴訟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14.10 乙方裝修不得改變租賃房屋承重和主體結構。如不能滿足辦公需求,需進行改造或增容的,乙方應在施工前將調整方案報甲方及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實施,擅自實施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且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乙方不履行修復責任或恢復原狀,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及已繳付租金,如果履約保證金及繳付租金不足抵扣甲方損失,乙方必須足額賠償甲方損失。
14.11 乙方在合同期內,若違反本合同任意一條,甲方有權向乙方開具整改通知單。單年度收到甲方開出的同一違約條款“整改通知單”達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不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等一切已繳付的費用,同時收回乙方經營的場地,并有權就因乙方所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14.12 如乙方有意提前解除本合同,需提前90天(按照甲方收到乙方書面申請至乙方申請解除合同日期計算)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后解除合同,處理方式如下:
14.12.1本合同實際租期滿三個合同年,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實際退還履約保證金金額=履約保證金金額應付未付的各項費用),乙方預交的租金扣除實際租期的租金后退還乙方,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計算。乙方若未能提前9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按乙方實際提前的天數計算退還的履約保證金,退還的履約保證金=實際提前的天數/90*履約保證金金額應付未付的各項費用,乙方預交的租金扣除實際租期的租金后退還乙方,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計算。
14.12.2本合同實際租期不滿三個合同年,履約保證金按比例退還乙方(實際退還履約保證金金額=履約保證金金額/3×實際租期的合同年數(注:實際租期不滿1年的按0年計算,實際租期滿1年但不滿2年的按1年計算,實際租期滿2年但不滿3年的按2年計算)應付未付的各項費用)),乙方預交的租金扣除實際租期的租金后退還乙方,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計算。乙方若未能提前9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預交的租金扣除實際租期的租金后退還乙方,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計算。
14.13如乙方在合同期內發生違約違法行為,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乙方應單獨繳納,若未單獨繳納甲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累計扣除履約保證金達到50%(含),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予退還剩余履約保證金,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無條件撤場。若乙方因未依據合同相關條款執行產生的違約金及其他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超出履約保證金數額的,對超出部分的損失甲方有權予以追償。
第十五條 通知及送達
15.1 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地址發送通知: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地址:
收件人: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微信:
QQ:
電子郵箱:
15.2 乙方同意上述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微信、QQ、電子郵箱作為甲方催收租金通知、安全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材料以及司法送達的聯系或送達方式。
15.3 確定甲方有效送達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5.3.1 經專人送達的函件應于專人送交(包括乙方或乙方員工)當日視為有效送達。
15.3.2 按乙方通知地址經郵件(快遞)發出的函件應于寄出日第5日(不論是否退件)視為有效送達。
15.3.3 經傳真、微信、QQ或電子郵箱發出的函件、通知應于傳送當日視有效送達。
15.3.4 在乙方經營的場地處張貼通知視為有效送達。
15.3.5 在公開媒體刊登公告,公告日視為有效送達。
15.4 乙方應確保上述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微信、QQ、電子郵箱的準確性和暢通性,如因信息不準確或者發生變更時未通知或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造成乙方未能或未能及時接收到甲方或司法部門發出或送達的材料或通知時,由此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5.5 乙方同意上述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微信、QQ、電子郵箱作為甲方及人民法院送達或聯系的方式。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的變更、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簽署書面補充協議,方能生效。
16.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合同附件、甲方下發通知及甲方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制定的管理辦法及其更新文件、相關規定等構成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必須遵照執行。
16.3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未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6.4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附件
附件1:安全管理協議書
附件2:廉政協議書
(本頁無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附件1:安全管理協議書安 全 管 理 協 議 書
出租方(甲方):點擊登錄查看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為明確職責,強化責任,切實做好生產經營、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各類安全、火災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律法規及安徽省、合肥市****
一、協議時效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主合同終止之日止。
二、責任區域
按主合同約定乙方承租或使用、管理的物業、場地、設施設備、線路等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消防安全責任區****
三、責任目標
(一)甲方權責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各項安全督查,并對乙方安全隱患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
2、甲方有權制止乙方違反安全、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
3、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應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如乙方未能在限定的期限內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甲方將保留對乙方采取停業整改以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權力。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等安全知識學習和演習,如乙方無故缺席,有權對乙方按本協議第四條違約責任作出相應處理。
5、甲方指定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所承租的經營場地安全管理責任人,乙方應接受任命,同時要指定屬下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并明確相關職責。
(二)乙方權責
1、乙方必須自覺遵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手續,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需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裝飾裝修改造施工前應當主動向屬地主管部門進行小散工程和零星作業信息登記,將信息登記回執、風險告知書等張貼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接受消防、安監等管理部門和甲方的安全管理監督、指導、檢查,如有整改要求,必須認真執行。
2、乙方對承租范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負有保護責任,任何人不能用任何方式遮蓋、涂改、棄置及挪動、損毀、破壞等,如出現人為損壞和遺失現象,必須及時更換補充或按價賠償。
3、乙方如違反國家、省、市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法規,不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甲方視情況有權對乙方作出解除主合同的處理;因此導致發生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在租賃期必須指定至少一名安全監督管理人并報甲方備案,全面負責裝飾裝修、生產經營、消防安全工作,如有人員變更,應重新報甲方備案。乙方每年至少要組織1次消防安全培訓,并作好記錄供甲方抽查。
5、乙方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消防等知識的培訓,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和安全用電知識,熟悉各安全出口和消防設施的位置。甲方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乙方員工隨時抽查安全管理知識,對抽查不合格的人員,有權要求重新培訓。
6、乙方在經營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6.1乙方必須按有關消防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消防安全設施等,以保證各項商業經營活動的安全。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品、可燃物等進入租賃區域內。
6.2嚴禁在經營場地內加工、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
6.3 保管好本經營場地內的商品銷售票據、印章、貴重物品,必要時加鑰保管,鑰匙要有專人保管,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清點和交接工作。
6.4 乙方所管的經營場地(商鋪)營業結束后,必須將所有的柜燈等照明關閉,插座卸下,垃圾帶出營業場地,放到指定位置,以確保安全。
6.5 承租范圍內嚴禁吸煙,甲方如發現乙方員工抽煙,有權要求乙方調換該員工。
6.6 因更改布局、裝修改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乙方必須向甲方申報,經甲方批準后方可施工。營業中需要使用的電熱設備(如:電飯煲、烘烤器皿、電取暖器等),應報甲方相關部門審核并備案,同意后方可使用。設專人負責管理,防止發生火災及其他意外。
6.7 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應急演練,配合甲方開展消防應急演練。配合安全疏散,及時通知甲方,及時救助受傷人員并保護現場。
6.8乙方經營過程中必須保障經營范圍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服從配合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負責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的管理;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7、 乙方應不定期組織并做好對責任范圍內設備設施和各種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有效正常運轉,重點部位應加強檢查。
8、 乙方經營期間需對場地內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維護等施工作業前,應首先向甲方指定的商業管理部門備案,經同意后,按軌道交通運營相關部門流程辦理作業。
四、違約責任
1、一方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發生消防安全事故,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或原合同及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按其相應的違約條款進行處理。未涉及條款的甲方有權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2.1發放《違約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從履約保證金中支付違約金200元至2000元;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期間業主有權停電),直到滿足要求才能營業。
2.2一年內停業整頓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原合同,合同自甲方的解除通知送達乙方時立即解除,乙方按主合同第十條第2項承擔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
2.3 乙方承租期間發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原合同,合同自甲方的解除通知送達乙方時立即解除,乙方按主合同第十條第2項承擔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名) 授權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廉政協議廉 政 協 議
甲方:點擊登錄查看
乙方:
為加強廉政建設,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有效防止發生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和不正當競爭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和經濟犯罪,共同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合作雙方工作人員廉潔自律、誠實守信,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以清為美、以廉為榮的價值取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央及省市廉政建設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的義務
(一)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廉政建設方面的相關規定。
(二) 自項目詢價招標、簽訂合同直至項目結束全過程,均應嚴格執行 (以下簡稱主合同)及廉政協議中的各項規定。
(三)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在主要工作場所設置廉政宣傳欄并公布舉報電話,確保合同履行人員熟悉廉政協議內容。
(四) 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向對方紀檢監察等監督部門舉報。雙方應建立聯系合作機制,共同加強對合同執行過程的監督和對發生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甲方及其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 甲方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乙方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黃賭毒活動,嚴禁通過賭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財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約定之外的通訊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 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或資助。
(四) 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在乙方有股權關聯的企業兼職,不得向乙方家屬或者親友介紹從事經濟活動。
(五) 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與乙方工作人員就主合同中的質量、數量、價格、工程量、驗收等條款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六)甲方工作人員不得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從乙方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不得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
(七)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續費、加班費、咨詢費、勞務費、協調費、辛苦費等各種名義給予或贈送的錢物。
(八)甲方工作人員不得接受乙方給予或贈送的干股或紅利。
(九)甲方工作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乙方推薦設備、部件等供貨商、勞務分包商以及其它合作單位。
(十)甲方工作人員不得有其他涉嫌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員、家屬、親友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甲方工作人員、家屬、親友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等。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員參加宴請及娛樂活動,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提供合同約定之外的通訊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
(三) 乙方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提供與工作無關的住房裝修、婚喪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便利或資助等。
(四) 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在乙方有股權關聯的企業兼職,不得向甲方家屬或者親友介紹從事經濟活動。
(五) 乙方不得與甲方工作人員就主合同中的質量、數量、價格、工程量、驗收等條款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六)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從甲方工作人員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不得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甲方工作人員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員非法提供財物。
(七)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續費、加班費、咨詢費、勞務費、協調費、辛苦費等各種名義向甲方工作人員給予或贈送錢物。
(八)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干股或紅利。
(九)乙方工作人員不得有其他涉嫌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協議書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將被追究相應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二)乙方工作人員或所屬單位人員有違反本協議書行為的,乙方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處理措施:
1. 向招投標管理部門舉報、投訴。
2. 根據甲方相關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信用扣分及評級,并有權在后期項目定標過程中予以應用。
3. 甲方人員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被處理的,甲方有權按以下標準收取違約金,且有權從履約保證金、其他應付款優先扣除。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實際損失的,乙方還須另行賠償:
(1)被給予批評教育、談話提醒、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第一種形態處理的,乙方須按照每人每次10萬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被給予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停職、免職等第二種形態處理的,乙方須按照每人每次30萬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撤職、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第三種形態處理的,乙方須按照每人每次50萬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因涉嫌犯罪而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處理的,乙方須按照每人每次以主合同金額1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 除以上約定的違約金外,乙方還須全額返還通過不正當手段從甲方獲取的不當所得。
5. 單方面解除雙方已簽訂的所有合同、停止支付所有應支付乙方的款項。
第五條 甲方應按規定查處本方人員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對乙方通報的甲方人員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應按規定查處并將結果通報乙方;乙方在核查過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按規定予以配合。
乙方應及時查處本方人員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對甲方通報的乙方人員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應及時查處并將結果通報甲方;甲方在核查相關問題線索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六條 聯系方式
甲方廉政監督聯系方式:****
乙方廉政監督聯系方式:
第七條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紀檢監察等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第八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主合同權利義務完全履行完畢止。有效期結束后發現違約行為的,守約方有權繼續追究違約方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獨立簽署,獨立于主合同而成立,自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的解釋權歸甲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名: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來源:https:****/jyxx/002003/****/****/d3d8aec1-8b38-4459-bf2e-4f1e8ed9b72a.html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