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
各相關權利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劃撥決定書》第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2020年修訂版)第四十七條“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為盤活土地資產,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經梨樹縣人民政府批準,決定依法無償收回宗地編號****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位于梨樹縣實驗小學及勝利小區西側,面積9939平方米,原用地單位梨樹縣中醫院。用途醫療衛生用地。劃撥決定書電子監管號****A01137。
本公告期限為七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與公告收回地塊有關的抵押查封等事宜,全部由用地單位負責解決;與此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者,請于本公告期滿前向我局提出異議申請,逾期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我局將以本公告作為告知依據,依法無償收回宗地編號****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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