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法律、法規,經安徽省當涂縣人民政府批準,點擊登錄查看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一宗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 地塊編號 | 地塊位置 | 土地面積 (平方米) | 用地 性質 | 出讓 年限 | 規劃指標要求 | 起始價 (萬元) | 加價 幅度 | 競買 保證金 (萬元) | ||
| 容積率 | 建筑 密度 | 綠化率 | ||||||||
| 當土掛2025-28號 | 位于當涂經濟開發區,205國道西側 | 14393.65(21.60畝) | 工業用地 | 50年 | ≥1.5 | ≥百分之四十 | 大于等于百分之十且小于等于百分之十五 | 290 | 10萬元或10萬元的整數倍 | 290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經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部門失信懲戒或其他部門聯合懲戒的,不得參與此次出讓活動。
三、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8時至****16時,到當涂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三樓),獲取出讓文件。
四、本次出讓交納競買保證金截止時間及提交競買申請截止時間均為****16時,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交納保證金并提交書面申請,提交申請地點為當涂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三樓),經審查具備申請條件的,將在****17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1、地塊須嚴格按規劃條件(編號****)的規定進行建設。
2、地塊產業類型及主要指標:地塊項目準入行業為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業,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每畝,年稅收不低于15萬元每畝,地塊項目達產后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0.879噸標準煤每萬元。
3、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逾期或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將取消其競得人資格,定金(成交額的百分之二十)部分不予退還。未按公告規定及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該宗地為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競得人簽訂《出讓合同》的同時,一并簽訂《當涂縣工業項目用地投入產出監管合同》,競得人須按照上述合同約定的內容執行。
5、土地開發程度:該地塊為凈地出讓,場地達到自然平整,基礎設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圍內的一般桿線、地下管線、地下障礙物、施工臨時用電、用水、施工便道及場地平整等)由競得人負責勘驗,并按有關規定自行妥善解決。外部條件(道路、水、電、氣等)均以現狀為準。
6、土地出讓金繳付及土地交付方式:地塊須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出讓人同時交付土地。
7、動工及竣工時間:地塊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個月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
施工期間,應在施工現場設立建設項目公示牌,公布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設單位、項目動工開發、竣工時間和土地開發利用標準,并在項目開發建設期間,及時向出讓方和項目載體單位書面申報項目動工開發、開發進度、竣工等情況,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出讓方和項目載體單位可以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受讓人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本縣范圍內的土地出讓活動。
8、未經宗地所在地的載體單位同意,競得人及其股東在競得后不得以股權轉讓或其他任何形式轉讓土地,否則,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競得人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或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經出讓人書面通知其在一定時間里糾正該違約行為但競得人仍然不糾正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出讓合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9、競得人在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后,按規定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交納登記費用,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六、掛牌時間為****8時至****16時,地點為點擊登錄查看(交易中心二樓電子競價室)。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低于底價者除外)。
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七、本次出讓地塊競買保證金匯入以下指定的銀行賬戶:
戶名:點擊登錄查看
開戶行:中國銀行當涂支行
賬號:****
戶名:點擊登錄查看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當涂支行
賬號:********
(繳納競買保證金須備注地塊編號)
注:競得人的保證金抵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由點擊登錄查看代競得人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八、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當涂縣****
聯系人:胡磊、蔡凌
咨詢電話:****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當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地址:當涂縣****
電話:****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