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時間:****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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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有效期 | 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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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資金現金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500,000元 人民幣 |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0元 人民幣 | |||||||||||||||||||||||||||||||||||||||||||||||||||||||||||||||||||||||||||||||||||||||||||||||||||||||||||||||||||||||||||||||||||||||||||||||||||||||||||||||||||||||||||||||||||||||||||||||||||||||||||||||||||||||||||||||||||||||||||||||||||||||||||||||||||||||||||||||||||||||||||||||||||||||||||||||||||||||||||||||||||||||||||||||||||||||||||||||||||||||||||||||||||||||||||||||||||||||||||||||||||||||||||||||||||||||||||||||||||||||||||||||||||||||||||||||||||||||||||||||||||||||||||||||||||||||||||||||||||||||||||||||||||||||||||||||||||||||||||||||||||||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分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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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目 錄 9.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34 附表一:擬投入本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表............................................................................... 74 附表二:擬配備本項目的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表.................................................................... 75 附表四:計劃開、竣工日期和施工進度網絡圖........................................................................ 77 (二)近年財務狀況表(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81 第一章 招標公告 【平公資建****號】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 設計施工總承包(EPC)(第二標段)招標公告 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已由國鐵集團、河南省人民政府以《關于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初步設計的批復》(鐵鑒函〔2025〕36號)批準建設。本建設項目“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項目代碼:2309-41****-710721)已具備法定招標條件,建設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點擊登錄查看,招標代理機構為點擊登錄查看。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歡迎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并于2025年11月27 日09時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 2、項目名稱: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 3、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本標段最高限價:28600.55萬元 5、招標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的名稱、數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5.1、項目概況: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線路經焦作市**** 5.2、招標范圍:本項目為平頂山境內部分影響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建設及運營要求的“三電”及管線遷改的設計、施工、采購等相關工作。本標段為設計施工總承包(EPC)(第二標段),具體內容:(1)修建鐵路引起的110kV及220kV電力線路及相關設施遷改以及防護等。(2)為遷改進行的征(占)地、拆遷、借(租)地、青苗等補償,廢棄桿塔基礎(含桿塔材、線纜)等地上附著物、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除及清運、清表和補償。(3)為保證施工順利進行而發生的上述內容的臨時過渡措施、協調、相關賠補等。(4)辦理“三電”及管線遷改的征拆安置、臨時及永久占地、環評、水保、規劃、施工許可、工程保險費等相關手續。(5)負責協調相關單位、遷改工程竣工(交接)驗收、竣工資料的編制、移交等工作。(6)與遷改工程有關的遷改方案設計及審批、施工圖設計、設備材料采購等。批、施工圖設計、設備材料采購等。(7)清單內的相關專題研究。詳見工程量清單。 5.3、計劃工期:設計施工總承包(EPC)(第二標段):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6個月,具體開工、完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需滿足批復的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和鐵路主體工程節點工期的要求,各階段工期不影響站前工程總體施工進度和產權單位的驗收移交要求。 5.4、質量要求:工程質量合格,達到鐵路、電力及其他相關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規范及設計文件要求,并滿足產權單位的使用和質量要求。杜絕重大、較大工程質量事故,所有遷改一次驗收通過,合格率達到100%,并滿足遷改原則、工程施工的要求和鐵路現行相關標準規定及要求。 安全目標:杜絕安全生產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高風險工點安全專項方案及有線施工方案未經批準,手續未履行均不得開工。 環保、水保目標:達到省、市現行的環保、水保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6、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四個標段,本標段為設計施工總承包(EPC)(第二標段)。 7、合同履行期限:設計施工總承包(EPC)(第二標段):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6個月。 8、本標段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接受。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2、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及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以來)獨自或聯合體牽頭方承擔過的鐵路工程“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業績一份;(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掃描件,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4、項目經理: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證書,同時須持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并提供加蓋單位電子公章及項目經理簽字的無在建工程承諾書; 5、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投標人擬派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須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證書,同時需持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6、社保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和授權委托人須為本單位正式員工,提供投標人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及2025年以來連續半年的社保繳納證明;(社保部門未提供網絡查詢服務的,需由社保部門出具證明并注明查詢電話) 7、財務要求:投標人財務運行狀況良好, 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需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如投標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需提供自注冊年度后的經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投標人(含聯合體投標的所有成員)均需提供】 8、其它要求: 8.1、信譽要求:投標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http:****:****/shixin/)(或直接打開“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https:****”點擊失信被執行人)查詢企業、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并提供查詢網頁截圖,若有不良記錄將否決其投標。(投標人須提供網站查詢打印頁,打印頁需包括查詢日期,查詢日期為公告發布之后至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含聯合體投標的所有成員)須提供相關網站查詢結果頁面截圖或查詢結果打印件的掃描件】 8.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標段的投標【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東(或投資人)信息】,違反本款規定的,將否決其投標。【投標人(含聯合體投標的所有成員)均須提供】 8.3、本標段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以下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中標的,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2)聯合體組成成員不得超過2家,且每個聯合體成員須為一個獨立法人單位; (3)若聯合體投標人在本項目中共同承擔同一專業任務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相應專業的資質等級;如承擔不同專業任務,直接按照聯合體協議中承擔該專業任務的成員單位資質等級確定聯合體相應的資質等級。 (4)聯合體各方簽訂聯合體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8.4、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不允許轉包。 注:投標人可以對本項目多個標段進行投標,但只允許中標其中一個標段。 三、獲取招標文件 1.時間:****至****,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地點: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網址:http:****) 3.方式:潛在投標人報名需憑CA數字證書通過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網址:http:****/)“供應商登錄”入口進入交易系統進行下載。具體操作請查看以下鏈接: 鏈接地址:http:****/fwzn/11020.jhtml 辦理CA證書:http:****/tzgg/10814.jhtml 4.售價:0元 四、投標截止時間及地點 1.時間:****9時00分(北京時間) 2.地點: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統 五、開標時間及地點 1.時間:****9時00分(北京時間) 2.地點: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統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標公告期限 本次招標公告在《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南省】》、《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南省﹒平頂山市)》上發布。招標公告期限為五個工作日****至****。 七、其他補充事宜 1.全面實行在線“不見面”開標,投標人遠程在線解密投標文件,不再到開標現場,投標人開標前應仔細閱讀《“不見面”開標注意事項及操作流程》和《關于“不見面開標系統”升級的通知》(網址:http:****。 2.逾期上傳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3.投標人應“通過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向招標人(代理機構)、行政監督部門提出在線質疑(異議)、投訴”內容。 4.該公告已同步至“平頂山市**** 5.監督單位:平頂山市公管辦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2073E 八、凡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照以下方式聯系 1. 招標人信息 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平頂山市新城區市委市政府辦公樓 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方式:**** 2.招標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 聯系人:趙女士 聯系方式:**** ****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趙女士 聯系方式:**** **** ****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1. 總則 1.1 項目概況 1.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施工進行招標。 1.1.2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3 本招標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5 本招標項目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1.2.1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及出資比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2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 招標范圍、計劃工期、質量要求1.3.1 本項目招標范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2 本招標項目的計劃工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3 本招標項目的質量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 投標人資格要求1.4.1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項目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資格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資質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業績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項目經理: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5)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社保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7)財務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2本標段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以下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中標的,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2)聯合體組成成員不得超過2家,且每個聯合體成員須為一個獨立法人單位; (3)若聯合體投標人在本項目中共同承擔同一專業任務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相應專業的資質等級;如承擔不同專業任務,直接按照聯合體協議中承擔該專業任務的成員單位資質等級確定聯合體相應的資質等級。 (4)聯合體各方簽訂聯合體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1.4.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標段的監理人; (4)為本標段的代建人; (5)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的; (10)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5 費用承擔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1.6 保密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7 語言文字招標投標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1.8 計量單位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 踏勘現場1.9.1 投標人按須知前附表規定自行組織踏勘現場。 1.9.2 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 1.9.3 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10 投標預備會(不召開)不召開 1.11 分包允許,非主體非關鍵性工程經招標人認可后允許分包。 1.12 偏離 2. 招標文件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2.1.1 本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公告; (2)投標人須知;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發包人要求; (6)發包人提供的資料; (7)工程量清單 (8)投標文件格式。 根據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2 招標文件的澄清2.2.1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在電子交易系統中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在電子交易系統中提出(不接受紙質材料,逾期將不再受理)。 2.2.2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在電子交易系統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給所有潛在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 招標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招標人可以修改招標文件,并公布在發布招標公告的同一媒體上。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2 與本項目有關的一切澄清、修改、補遺、答疑、變更等均以該項目發布招標公告同一媒體發布信息為準,請各投標人密切關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擔。 3. 投標文件 3.1 投標文件的組成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3)合同實質性承諾; (4)投標保證金; (5)總承包實施方案 (6)項目管理機構; (7)資格審查資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目標承諾書; (10)聯合體協議書(如有) (11)其他材料。 3.2 投標報價3.2.1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寫相應投標報價。 3.2.2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報價總額,應同時修改投標文件中的相應報價,投標報價總額為各分項金額之和。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關要求。 3.2.3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 3.3 投標有效期3.3.1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3.3.2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應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4 投標保證金3.4.1 投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金額、擔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承諾函、回執單或保函加蓋投標單位財務專用章附在投標文件中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以投標人名義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無效。 3.4.2 投標人不按本章第3.4.1 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3.4.3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3.5 資格審查資料3.5.1資格審查資料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項要求提供。 3.5.2 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的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4 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的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6遞交備選投標方案不允許 3.7電子投標文件的編制3.7.1投標人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南省◆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載“平頂山投標文件制作系統”,按招標文件要求制作電子投標文件。 3.7.2電子投標文件的制作,參考《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南省◆平頂山市**** 3.7.3投標人須將招標文件要求資格的資質、業績相關人員證明材料、財務要求及其他要求等資料原件掃描件(或圖片)制作到所提交的電子投標文件中。 3.7.4投標人對同一項目多個標段進行投標的,應分別下載所投標段的招標文件,按標段制作電子投標文件,并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要求在相應位置加蓋投標人電子印章和法人電子印章。 3.7.5一個標段對應生成一個文件夾(xxxx項目xx標段), 其中包含2個文件和1個文件夾。后綴名為“.file”的文件用于電子投標使用,名稱為“備份”的文件夾使用電子介質存儲。 4. 電子化投標 4.1電子投標文件的加密 4.1.1加密電子投標文件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南省◆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http://221.176.192.166:8080/ggzy/)。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并預留技術處理和上傳數據所需時間。 4.1.2 投標人對同一項目多個標段進行投標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應按標段分別提交 4.2電子投標文件的提交4.2.1 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4.2.2 投標文件接收地點: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系統 4.2.3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4.2.4 投標人完成電子投標文件上傳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即時向投標人發出遞交回執通 知。遞交時間以遞交回執通知載明的傳輸完成時間為準。 4.2.5 逾期送達(上傳)的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4.3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4.3.1在投標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但需在電子交易系統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署的申請。 4.3.3 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投標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條、第4條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 5. 開標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5.2 電子化項目開標、解密、唱標項目實行在線“不見面”開標,投標人遠程在線解密投標文件,不再到開標現場,投標人開標前應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南省◆平頂山市)》仔細閱讀《“不見面”開標注意事項及操作流程》。 電子化投標文件采用雙重加密方式。開標時,首先由投標人使用CA證書,在規定時間內對其電子化投標文件進行首次解密,投標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務機構使用CA證書對投標文件進行再次解密。 電子化投標文件解密異常的處理 如出現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無法解密的情況,投標人應及時聯系中介服務機構說明。投標文件解密異常,按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①首先由技術人員進行問題排查。 ②經技術人員排查后,是投標人文件自身問題導致投標文件無法解密的,該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標,開標會議繼續進行。 ③經技術人員排查后,如果是電子化交易系統問題造成投標文件無法解密的,將由技術人員對問題進行處理。如短時間內問題無法解決的,將由中介服務機構向監督部門申請,經監督部門同意后,暫停開標會議,待問題解決后繼續開標。 (5)待所有投標人投標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務機構操作,對所有已解密投標文件進行唱標。 5.3開標異議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電子交易系統中提出,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電子交易系統中作出答復。 6. 遠程異地評標 6.1定義所稱遠程異地評標,是指在不同的市級行政區域內的兩個及以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場地,評標委員會成員通過線上完成工程建設項目評標的活動。遠程異地評標場地分為主場和副場。主場為項目入場受理所在地的市級及以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副場為其他參與項目評標服務的市級及以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6.2、異地評標秩序1、本項目采用遠程異地評標。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主場和副場專家專業類別及專家人數,通過主場向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提交遠程異地評標專家抽取申請,推送項目相關信息、專家抽取條件。主場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2、評標專家應在開標前24小時內隨機抽取,科學合理確定通知專家的時間。 3、主場和副場應當對參加遠程異地評標的專家進行身份驗證,統一保管其通訊工具,引導至相應評標機位。 4、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要求,獨立客觀公正評標,主場和副場評標委員會成員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評標委員會成員完成評標報告等文件簽名并經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確認后方可離場。 5、主場和副場應妥善保存遠程異地評標音視頻和電子資料,做到評標全過程留痕,并提供查詢服務。 6、遠程異地評標專家勞務報酬應當在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評標專家申請入庫時,將有關銀行卡賬號信息錄入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信息管理系統。 7、遠程異地評標項目交易數據計入主場統計范圍,交易信息由主場推送至省公共資源交易在線監管平臺。 8、在遠程異地評標中,主場或者副場因故障無法正常評標的,應當及時溝通,由主場報告行政監督部門。故障在短時間內可以排除的,待故障排除后啟動評標。主場故障無法在短時間內排除的,由行政監督部門確定是否延期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評標。副場出現故障的,應當及時通知主場;在短時間內無法排除的,主場應當做好更換副場和專家補抽工作。出現故障的副場應當做好招投標資料保密和清理工作。被更換的副場評標專家不得泄露與評標有關的任何情況,應當在離場前簽署保密承諾書。 6.3 評標委員會6.3.1 評標委員會構成:共9人。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應為招標人在職人員且具備評標專家相應或類似的資格條件或經招標人合法授權具備評標專家相應資格條件的代表),經濟技術專家7人;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在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其中經濟、技術類專家人數不得低于評標委員會總人數的2/3; 經濟技術專家確定方式:采用遠程異地評標,執行《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試行)》 (豫政辦{2024}77號)規定。 上述規定為一組評標專家組成方式,根據項目標段數量和評標工作量,可由多組專家完成評審,但一個標段只能由一組專家評審。 6.3.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投標人或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5)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系。 6.3.3評標委員會的監管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職責分工對遠程異地評標進行全程監督管理,依法依規處理投訴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及主場和副場評標委員會成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由主場行政監督部門進行處理。 6.4 評標原則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6.5 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 7. 合同授予7.1 定標方式 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7.2 中標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7.3 履約擔保 7.3.1 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聯合體中標的,其履約擔保由牽頭人遞交。 7.3.2 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項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 簽訂合同 7.4.1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投標人須對此條內容做出書面承諾。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2 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8.1 重新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l)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 個的; (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 8.2 不再招標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 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屬于必須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經原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后不再進行招標。 9.紀律和監督 9.1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9.1.1 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9.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須單獨書面聲明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9.2.1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9.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 9.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9.5 投訴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10.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電子招標投標采用電子招標投標,對投標文件的編制、密封和標記、提交、開標、評標等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第三章 評標辦法
注:本評標辦法中與本招標文件中其他處內容不一致時,以本評標辦法為準,若本評標辦法前附表與評標辦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時以前附表為準,本評標辦法中總分值與分項分值不一致時,以分項分值為準(明顯有誤的除外)。 1、評標方法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推薦中標候選人。但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以技術標按優劣順序排列,得分高者優先。 2、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2.2.1 分值構成 (l)技術標: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商務標: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綜合標: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 3.1 初步評審3.1.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否決其投標。 3.1.2 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l)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2)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相應承諾或聲明的。 3.1.3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2 詳細評審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3.2.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最終得分為各個評委計分的算術平均值。 3.2.4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將被否決。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3.3.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或在電子交易中心平臺上向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4 評標結果3.4.1 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推薦中標候選人。 3.4.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合同樣稿,最終合同以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為準,不參與評審。) 甲方: (以下簡稱“發包人”) 乙方: (以下簡稱“承包人”) 本工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結 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項目名稱: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 1.2 工程地點:河南省平頂山市境內 1.3 承包范圍: 本項目為平頂山境內部分影響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建設及運營要求的“三電”及管線遷改的設計、施工、采購等相關工作。本標段為設計施工總承包(EPC)(第二標段),具體內容:(1)修建鐵路引起的110kV及220kV電力線路及相關設施遷改以及防護等。(2)為遷改進行的征(占)地、拆遷、借(租)地、青苗等補償,廢棄桿塔基礎(含桿塔材、線纜)等地上附著物、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除及清運、清表和補償。(3)為保證施工順利進行而發生的上述內容的臨時過渡措施、協調、相關賠補等。(4)辦理“三電”及管線遷改的征拆安置、臨時及永久占地、環評、水保、規劃、施工許可、工程保險費等相關手續。(5)負責協調相關單位、遷改工程竣工(交接)驗收、竣工資料的編制、移交等工作。(6)與遷改工程有關的遷改方案設計及審批、施工圖設計、設備材料采購等。批、施工圖設計、設備材料采購等。(7)清單內的相關專題研究。詳見工程量清單。 1.4 工程內容: 工程內容同招標范圍,共涉及110kV及220kV電力線路遷改及防護35處,。主要工程量如下: (1)110kV電力線路及設施遷改16處; (2)220kV電力線路及設施遷改19處; 1.5 承包方式: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第2條 工期 2.1 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6個月,工期天數應包括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天數。 2.2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3條 合同價款 3.1 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下載 ),其中:不含稅價 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下載 ) ,稅率( %)。合同價中不包含暫列金額。 3.2 本合同價款包含實施完成本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設計、采購、施工等,以及修復任何缺陷(含保修期)所需的全部費用。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全部費用應已被計入所列各項目中。合同價款均已包含但不限于設計費、建安費、征地拆遷補償費、評審費、安全生產費和所有相關保險等全部費用。 第4條 工程質量 4.1 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國家、行業和河南省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設計文件進行完成項目管理及遷改工程,杜絕工程質量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故。項目在工程驗收后2年內,如因本合同遷改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由承包人進行免費整改;造成損失的,則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2 承包人負責實施的遷改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相關行業及國鐵集團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遷改工程不僅應滿足建設期主體工程施工需要,同時應滿足項目建成啟用后運營安全要求。全部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4.3 質量缺陷及相應的責任:凡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本合同對工程質量要求的行為或瑕疵、 缺陷均視為質量缺陷。質保期內,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承包人負責質量缺陷的修復工作,并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承包人負責質量缺陷的修復工作,并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4.3.1 承包人未按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要求施工,造成質量缺陷,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4.3.2 由相關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承包人負責質量缺陷的修復工作,并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4.3.3 因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承擔責全部責任。 4.3.4 因承包人原因出現質量缺陷時,除承擔本協議條款第4.3規定的責任外,承包人還應無條件接受發包人依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的處罰。 4.4 缺陷責任期:24個月。 第5條 遷改設計方案 遷改設計方案需經發包人、相關產權單位書面同意后,承包人方可施工。 第6條 承包人項目管理機構 承包人駐項目管理機構名稱: 。 承包人項目經理: 。 承包人技術負責人: 。 承包人應依照投標文件承諾的有關內容在項目現場組建項目管理機構,如 有調整需經發包人同意并辦理備案。 第7條 發包人工作 7.1 按本合同約定提供所需建設資金。 7.2 按本合同約定,提供遷改相關基礎性資料。 7.3 審查承包人報送的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方案,并督促實施。 7.4 配合辦理項目開工報告。 7.5 依照有關規定審批或協助辦理變更設計。 7.6 按本合同約定和發包人有關制度規定辦理驗工計價手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7.7 按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交接工作。 第8條 承包人工作 8.1 負責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電力線路和設施的遷改及防護工程設計、施工、采購,包括為保證施工順利進行而發生的溝通協調、相關賠 補、臨時過渡措施等所有與遷改工程有關的工作。 因上述遷改工程引起的鐵路 紅線范圍外的征拆安置,臨時及永久占地、環評、水保、規劃、施工許可、工程保險費等相關手續的辦理由承包人負責。 8.2 承包人與產權單位協商由產權單位委派監理單位進行施工全過程監理的,監理費用(產權單位委托監理)由承包人支付。 8.3 按投標承諾,如期配足工程所需施工勞動力和機具設備。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重要崗位人員更換,必須事先向發包人報告,經書面批準后方可 實施。 8.4 按期向發包人報送設計、施工計劃、用款計劃、工程統計報表、質量安全事故報表等。 8.5 按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檢驗、加工和管理。 8.6 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 8.7 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8.8 按規定參加竣工驗收工作,提交竣工文件,并將相關資料報發包人備案。 8.9 及時提報驗工計價資料、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和竣工結算。 8.10 對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裝的設備,在驗交前應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其完好,無安全隱患。 8.1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工程現場管理的管理制度,按發包人要求,及時參加協調會議。 8.12 按國家相關規定及發包人要求,做好項目遷改資料組卷,配合做好審計、第三方審價等工作。 8.13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國家鐵路局和河南省有關規定,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與農民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不得違法使用農民工,或者拖延和克扣農民工工資。 8.14 遷改設計方案審查時,承包人應書面通知發包人及相關單位參與審查。 8.15 承包人對本項目的自身不能完成的后續施工工程負責依法、依規進行招標,發包人有權對該招標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并提出意見,承包人對于發包人提出的意見應當進行整改,承包人確定中標人前應當取得發包人的書面同意。 8.16 與被征拆等主體依法簽訂補償協議并支付青苗賠償、征地拆遷補償費等費用。 第9條 進度計劃 9.1 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建設進度計劃以及工作內容,編制遷改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以書面形式報發包人。 9.2 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下達的施工計劃 10 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報施工進度計劃,并于每季度末, 提報下季度施工進度計劃。 9.3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施工進度計劃 10 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通知承包人。 9.4 經發包人書面同意的施工進度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9.5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進度滯后,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報發包人備案。 第10條 延期開工 10.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如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 10 日,書面向發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理由和要求的報告,發包人應在接到承包人報告后 7 日內答復。如發包人在 7 日內未予答復,可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10.2 發包人不同意延期開工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10.3 由于發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發包人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 5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11.1 發包人認為確有必要時,發包人可書面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 7 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11.2 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停止施工時,承包人要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及保管工程相關設備、材料。 11.3 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書面復工通知后,在發包人規定的期限內要立即組織復工。 11.4 停工責任在發包人,可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承包人,承包人負違約責任,并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第12 條 工期提前及延誤 12.1 工期提前 如確需提前工期,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諾不主張要求趕工費用;承包人修改進度計劃書面報發包人,并明確采取的趕工措施;發包人應在 5 日給予批復,并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下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 12.2 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 12.2.1不可抗力屬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 12.2.2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責任方為造成事故者。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依據國家、行業及河南省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規定》(鐵建設[2009]171號)劃分的四個等級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12.2.3主要材料、設備推遲到貨,屬承包人責任。 12.2.4發包人計劃調整,屬發包人責任。 12.2.5其它原因,依其性質確定責任方。 12.3 工期延誤后果及處理 12.3.1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12.3.2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2.3.3本合同規定的工期,除因國家計劃的重大調整,設計有重大變更,并經國家和河南省批準項目總工期可以順延調整外,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的對局部工期的影響,承包人均應在確保工期和工程銜接的前提下,進行調整安排,不得拖延。 第14條 工程質量檢查 14.1 承包人在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并設立專職質檢人員,負責施工過程工程質量的管理和檢查。 14.2 質量保證體系是指承包人為了實現合同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建立的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制度和措施等。 14.3 工程質量:在國家和河南省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14.4 承包人應隨時接受發包人或相關安全和質量管理部門的檢查、檢驗和監督,對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 承包人承擔全部返工或修改的費用。 14.5 承包人必須認真履行發包人制訂的相關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 第15條 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 15.1 隱蔽工程系指一項工程主體結構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無法觀察檢查的,需被復、掩蓋的分部、分項工程。三電及管線遷改隱蔽工程施工質量應滿足國家有關規定及相關產權單位的要求。 15.2 在通知產權單位監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檢查前,承包人應嚴格進行自檢。 15.3 承包人未按規定書面通知發包人或產權單位監理工程師現場進行檢查的項目,均需重做檢查,承包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全部責任。 15.4 與設計資料差異較大的隱蔽工程,承包人按相關規定及要求通知相關方參加檢查、簽證。 15.5 承包人應接受發包人、監理工程師的隨時抽查和重點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第16條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全部由承包人組織供應。 第17條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 17.1 承包人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及物資要滿足國家和行業的標準,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并按規定做好檢驗、試驗、驗收、保管工作,與此相關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17.2 承包人配合監理單位對工程所使用的各種設備、材料進行監督、檢查、送檢等相關工作。 第18條 變更及合同價款調整 在整個合同履行期間,出現以下情況時可對合同總價進行調整,其他情況不作調整。 18.1.1 招標工程量清單內的遷改項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鐵路建設單位、鐵路設計單位等工程相關各方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后,可對遷改數量進行增減變更,并根據確認的實際數量。除18.1.2情況外,按照承包人投標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單項費用計列遷改費用,單項費用不再調整。 18.1.2 以下情況應編制工程預算,費用計算方法為: 參照中標價與最高投標限價下浮比例計算變更單項費用,變更單項費用經發包人核準后執行。發包人有權根據變更的具體情況依據上述相應的條款確定變更費用,承包人應無條件接受。 (1)因本項目初設批復后,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規范、規定調整導致遷改標準及規模的變化。 (2)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遷改形式(防護、上跨高鐵、下穿高鐵)發生的調整。 (3)架空遷改方案中實際遷改塔基比招標文件方案中超過或減少三基以上的;電纜遷改方案中電纜遷改長度超過招標文件方案的50%或電纜遷改長度減少超過招標文件方案的25%。 18.2 除合同約定外,因國家、行業有關政策法規變化允許的調整費用。 18.3 因以上條款情況引起費用變化按以下原則計算: 參照中標價與最高投標限價下浮比例計算變更單項費用,并結合項目清概結果,經發包人核準后執行。發包人有權根據變更的具體情況依據上述相應的條款確定變更費用,承包人應無條件接受。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子目的,采用該子目的單項費用。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 參照類似子目的單項費用,由第三方審價后, 經發包人核準后執行。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單項費用的,按18.1.2約定執。 第19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9.1 合同簽訂后招標人根據資金到位情況,由招標人支付合同額的20%作為預付款。 19.2 進度款按照每季度支付,招標人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 19.3 直到付至合同額的90%后停止支付。 19.4 全部遷改工程經驗收合格并移交產權單位,竣工資料按有關規定完成歸檔,且工程結算經審定后,甲方根據資金到位情況,支付至審定價款的 97%。 19.5 工程質保金為竣工結算總額的3%,全部遷改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待缺陷責任期(24個月)滿后由甲方無息支付給乙方。 上述合同支付節點,如因項目業主資金未及時到位,未及時撥付的不應歸屬于甲方違約,承包商應充分理解并配合甲方有關工作。 第20條 計量與支付 20.1 計量:驗工計價按季度進行,承包人在每季度首月中旬遞交上季度驗工計價表和付款申請表,經相關單位和發包人簽字蓋章確認后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0.2 發包人應在進度付款申請單審核完成后的28天內,將進度應付款支付 給承包人。 20.3 計價后付款前承包人需向發包人提供等額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21條 暫列金額 每一筆暫列金額只能按照發包人的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付給承包人的總金額應僅包括發包人已指示的,與暫列金額相關的工作、貨物或服務的應付款項。 對于每筆暫列金額,發包人可以指示用于下列支付:因本合同內第18條引起合同價款增加的優先利用暫列金額。暫列金額不足時,根據發包方及相關鐵路建設單位審批情況,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22條 竣工驗收 22.1 本工程的竣工驗收按國家、國鐵集團及相關行業竣工驗收辦法執行。 22.2 竣工驗收交接依據: 22.2.1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經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 22.2.2國家、國鐵集團、河南省批準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文件; 22.2.3設計時采用的規程、規范(維修規范不作為驗收依據); 22.2.4國家及相關行業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2.3 竣工驗收中承包人的工作: 本工程正式驗收 10 日前,承包人應編制好全部竣工文件。竣工文件中應包含遷改的線路、設備的產權單位簽署的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確認性文件。竣工文件的編制和提交的份數必須滿足國家、國鐵集團及相關行業竣工文件編制移交辦法的規定。 第23條 竣工決算 竣工決算資料由承包人按國家、國鐵集團及相關行業要求負責編制。 第24條 工程分包 24.1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轉包給第三人。 24.2 因行業有特殊管理規定的,可依相關規定并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后分包。 24.3 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要明確雙方職責。分包合同不能免除承包人對工程質量和竣工交付使用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分包單位的任何違 約或疏忽,均應視為承包人的違約或疏忽,承包人應就此產生的一切問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25條 安全施工 25.1 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河南省和地方政府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5.2 承包人應在開工前認真學習國家頒布的關于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管理網絡,制定和完善施工安全實施細則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5.3 承包人應設置專人對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開工前應舉辦專門的施工安全學習班,對其進行相關行業施工基本常 識、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法制教育的培訓工作,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不得從事有關施工作業。 25.4 監理人員是對工地安全、質量負有監督責任的管理人員,承包人應服從其在安全、質量方面的監督檢查,認真落實監理人員的安全檢查意見,監理單位在授權范圍內有權對承包人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25.5 設備管理單位派駐工地的安全監督員是為保證施工和設備安全的安全監督人員,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簽訂的施工安全協議,接受檢查監督,保證施工安全。 25.6 承包人應加強對聘用的施工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承包人的工作人員發生安全事故或遭受人身財產損害的,相應的責任和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的工作人員、設備或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造成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相應的責任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 人應予以賠償(包括但不限于發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及發包人維護權利支出的規定范圍內的律師費、訴訟費等),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25.7 承包人安全管理不嚴,措施不力,多次造成事故和嚴重事故苗頭,發包人將予以全線通報批評,造成以上事故、重大事故或嚴重事故的, 發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自送達承包人生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25.8 承包人應健全醫療衛生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細化防范與保護措 施,持續深入做好施工工地勞動保護工作,確保施工工地環境衛生安全,切實保障施工領域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26條 不可抗力 26.1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觀情況。包括臺風、地震、洪水、冰雹、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等。 26.2 不可抗力發生后,承包人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 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及監理單位通報受害情況, 發包人和監理、設計單位應及時 赴施工現場進行處理。發包人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承包人在五天內向發包人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費用。 第27條 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由承包人投保并承擔全部費用。 第28條 違約 28.1 發包人的違約責任 28.1.1因發包人責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順延。 28.1.2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及時辦理款項審批和撥付。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要求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違約金,但承包人需提供相應貸款證明材料;因承包人未能依照合同約定提供完整的驗工計價材料導致付款延期的,發包人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發包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后,承包人不再主張對應利息。 28.2 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28.2.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雙方約定的期限,完成與產權單位簽訂遷改方 案協議,每延期一項遷改方案協議支付違約金 1 萬元。 28.2.2因承包人原因, 承包人當年完成年度計劃投資額不足90%的,按所欠計劃投資額的0.5%支付違約金。對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的,承包人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8.2.3承包人施工質量達不到國家標準、規范、規程或設計要求的,發包人 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或返修,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影響工期的,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應按總工程款0.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有權從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整改后仍驗收不合格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對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8.2.4承包人嚴格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總體進度計劃,統籌協調各產權單 位,提前計劃安排落實,完成線路遷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誤主體工程的施工進度。否則,發包人有權安排其他單位完成線路遷改工作,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并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28.2.5承包人發生安全質量事故,或發生嚴重質量問題,發包人有權要求承 包人整改,若承包人未按發包人要求整改,發包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28.2.6施工期間若承包人發生安全、質量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發包人認為 承包人工期滯后經發包人催告后承包人仍未整改的等情形,將影響到全線工期 時,發包人有權解除和承包人的合同關系,解除通知自送達承包人生效,另行擇定施工單位,由此而導致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8.2.7因承包人工程質量問題引發爭議糾紛,或者造成第三人人身、財產損 失的,承包人應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或賠償給發包人造成的全部損失,此責任不因發包人已進行驗收而免除。 28.2.8承包人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將工程轉包、分包的,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及因違反合同約定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對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還 應承擔賠償責任。 28.2.9承包人施工所使用的材料或設備必須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負責免費返工,更換符合要求的材料或設備,工期不得順延,如承包人拒不履行,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自送達生效,承包人應立即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費用。如果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 28.2.10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由承包人承擔。若由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不利影響的,承包人還應自負費用為發包人消除影響并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8.2.11因承包人違約造成的發包人損失,承包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發包人為維護權利產生的律師費、仲裁訴訟費用、鑒定費、勘驗費、執行費、保全費、申請保全支出的保險費、直接損失、間接損失、誤工損失、既得利益的損失等各項損失。承包人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8.2.12因承包人違約發包人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20日內無條件退出施工現場。否則每逾期一日,應承擔合同總額0.01%的違約金。 28.3索賠處理 本合同項下的索賠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8.4違約處理 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對方。當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承包人應在30天內保護好施工現場。因承包人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如因一方違約而未能履行合同的,違約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29條 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平頂山地方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第30條 送達 發包人指定如下地址: 為接受本合同項下 文件資料的地址; 承包人指定如下地址: 為接受本合同項下文件資料的地址。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送到上述地址。當面交付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郵寄交付的,無論是否被簽收,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視為送達。上述約定通知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 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31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且承包人提供有效履約擔保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驗交且質量保證期滿后,相關合同費用支付完畢即告終止。 第32條 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第33 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份,雙方各 份。副本 份,發包人 份,承包人 份。 (以下無正文, 為本合同簽字蓋章頁) 發包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承包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履約保函格式 履約保函致: 鑒于(下稱“ 發包人”) 接受 (承包人全稱)(下稱“承包人”)作為 (項目名稱) 的中標人并 簽發了中標通知書,我方愿意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就承包人全面履行與貴方訂立的合同向貴方提供擔保。保函金額人民幣(大寫)元(¥ 。) 本保函的義務是:我方在接到發包人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能履約或違 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要求索賠的書面通知后 14 日內,在上述保函金額的限額內無條件和不可改變地向發包人支付任何數額的款項,并放棄任何向發包人提出異議和追索的權利。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將不堅持要求發包人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項。 我方確認并同意:本行受本保函的制約責任是連續的,任何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可能 對合同的修改、變更或補充都絲毫不減輕或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有關上述修改、變更或補充無須通知我行。 本保函自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接收證書后 28天之前,一直保持有效, 并且不可撤銷, 最遲不晚于 X 年 X 月 X 日。我方亦獲知,在本保函的有效期期滿日期 28 天前貴方可要求承包人延長本保函的有效期。任何有關索款函和說明, 須在本保函有效期終止前提交我方。 銀行/金融機構名稱: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職 務 : 日 期 : 年 月 日 地 址 : 郵 編 : 電 話 : 附件二:廉潔協議書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為加強鐵路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規范、約束甲乙雙方的行為, 防止違規違紀 違法和不廉潔問題的發生,保護雙方合法權益, 共同營造規范廉潔、風清氣正的鐵路 建設市**** 一、甲方(含甲方人員)義務 1.不得接受乙方賄賂, 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財物。 2.不得接受乙方的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獎 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3.不從乙方報銷或支付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請、 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車輛。在婚喪喜慶等活動中不邀 請乙方人員參加、不接受乙方的財物。 4.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向乙方介紹指定工程分包單位(或個人)、物資供應商;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向乙方推銷或指定使用物資設備等。 5.不得要求乙方為指定人員安排工作或晉升職務。 6.不得指使、縱容甲方家庭成員及親屬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謀取上述不正當利益。 7.對無法拒絕的乙方及其個人所送的財物,應及時報告本單位紀檢部門(聯系電話: ),并在一個月內退還乙方或上繳紀檢部門。 8.對乙方提供的有關違規違紀違法和不廉潔問題信息,應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結果。 二、乙方(含乙方項目人員及機關、區域指揮部等其他人員)義務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含甲方家庭成員及親屬,下同) 行賄。 2.不得向甲方送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向甲方贈送任何獎金 或其他經濟利益。 3.不得為甲方報銷或支付應由其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請、旅游、 健身、娛樂等活動;不參加甲方人員的婚喪喜慶等活動,不向甲方違規提供車輛。 4.不接受甲方介紹指定的工程分包單位和物資供應商;不接受甲方推銷或指定使用 的物資設備。 5.不得為甲方指定人員安排工作或晉升職務。 6.對甲方及其個人索要財物、介紹或指定工程分包單位和物資供應商、推銷或指定 使用物資設備、借用占用車輛等行為予以拒絕, 并及時主動向本單位(本系統)紀檢 組織(聯系電話: )及甲方的紀檢組織報告。 7.對甲方提供的有關違規違紀違法和不廉潔問題信息,應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結果。 8.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相關單位之間不以提供不正當利益等方式,謀求不正當利益,不得主動或被動接受相關利益方的利益輸送,有價證券等。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不履行各自義務,構成違法違紀的,由有關國家機關和紀檢組織按管轄 依法依紀處理, 所認定的事實和處理結果作為承擔下列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 1.甲方向乙方索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數額由雙方約定) ,乙方主 動向甲方行賄, 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由采取主動行 為先行違反義務一方承擔。 2.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動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1 、2、3項義務所列財物和活動,向 乙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乙方主動向甲方贈送、提供乙方第1 、2、 3項義務所列財物 和活動,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 3.雙方違反協議約定的各自第4 、5項義務,經查證屬實的, 采取主動行為先行違反 義務一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 4.雙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義務的,應將責任人調離本項目并按規定予以處理。 5.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經查證屬實的, 按以下約定處理: 甲方在當期建設項目信用評價中對乙方予以扣分。如違規違紀行為在項目竣工后 被查處, 乙方在甲方范圍內有其他參評項目的, 由甲方在當期建設單位匯總結果中予 以扣分。具體扣分標準由甲方在本單位辦法中規定。 四、違約責任追究 1.甲乙雙方自覺履行本協議并互相監督, 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有權利舉報。 2.由于雙方單位或工作人員個人行為造成違約的,雙方單位承擔上述約定的違約責 任。 3.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爭議, 一方有權向對方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和紀檢組織反映 情況并要求幫助解決爭議。 4.違約方應在有關部門對不履行協議的行為做出處理或結論后28天內向對方支付違 約金。 五、本協議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項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內發生的 違約事實,有效期后發現問題的違約責任追究適用本協議。 六、本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單位章) 乙方: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日期: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日期: 附件三:安全生產協議書 為在(項目名稱)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 環境,切實做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項目發包人(以下簡稱“ 甲方” )與承包人(以下簡稱“ 乙方” )簽定安全生產協議: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認真執行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 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 、“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4.牽頭協調辦理營業線施工有關手續; 向乙方傳達有關營業線施工的管理規定,檢查督促乙方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6.建設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營救, 根據國家、鐵路監管部門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 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 、“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項 目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有考核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體系縱向到底,從項目經理到作業工人(包括臨時雇工)一環不漏;項目組織機構各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橫向到邊,人人有責。 4.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 防止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從事營業線施工的, 按照有關營業線施工管理規定,細化施工方案, 嚴格營業線施工計劃管理,加強現場監控, 確保運輸、施工和人身安全。 6.組織施工作業人員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合格者方能上崗操作。對于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及水上(下)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組織參加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上崗作業。 7.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外, 還應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 工作業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行為。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設備均應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 定期檢查、維修 和保養, 并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工程施工前, 負責本項目的技術人員應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 班組、作業人員作詳細說明。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穿戴和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10.提供為確保安全生產施作必要的、經監理工程師指出和認可的安全設施。在 施工現場入口處和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 沿等危險部位, 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在施 工現場搭建臨時建筑物的選址和結構等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具有產品合格證。 11.必須按照本項目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 四不放過” 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12.安全生產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 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生產事故, 按照主合同約定承擔各自違約責任。四、其他 1.本協議正本一式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終止。 甲 方:(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 址: 電 話: 電子郵箱: 日 期: 乙 方:(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 址: 電 話: 電子郵箱: 日 期: 第五章 發包人要求 設計施工總承包(EPC)(第二標段)相關資料及管線遷改原則和技術要求 (1)工程設計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必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且標準和內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的有關要求。 (2)中標單位的工作范圍包括含現場測量、設計、造價、施工全過程設計跟蹤服務和其他按有關規定需要承擔及配合的相關工作。 (3)工程施工圖設計應在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的基礎上,堅持節約資源、確保安全、提高質量利于運行和降低造價的原則,進行全面細致的方案比選,確保設計結果技術可行、經濟合理。 (4)投標人在其工作范圍內應確保其各自獨立準備的全部設計文件在中國境內外都沒有且也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或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投標人如果在其設計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應保證已經獲得權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權;招標人擁有中標人所提交的全部設計文件(包括設計方案、設計成果)的使用權和受益權,并使用于招標項目。 2.1、項目概況: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線路經焦作市**** 2.2、招標范圍:本項目為平頂山境內部分影響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建設及運營要求的“三電”及管線遷改的設計、施工、采購等相關工作。本標段為設計施工總承包(EPC)(第二標段),具體內容:(1)修建鐵路引起的110kV及220kV電力線路及相關設施遷改以及防護等。(2)為遷改進行的征(占)地、拆遷、借(租)地、青苗等補償,廢棄桿塔基礎(含桿塔材、線纜)等地上附著物、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除及清運、清表和補償。(3)為保證施工順利進行而發生的上述內容的臨時過渡措施、協調、相關賠補等。(4)辦理“三電”及管線遷改的征拆安置、臨時及永久占地、環評、水保、規劃、施工許可、工程保險費等相關手續。(5)負責協調相關單位、遷改工程竣工(交接)驗收、竣工資料的編制、移交等工作。(6)與遷改工程有關的遷改方案設計及審批、施工圖設計、設備材料采購等。批、施工圖設計、設備材料采購等。(7)清單內的相關專題研究。詳見工程量清單。 2.3、計劃工期:設計施工總承包(EPC)(第二標段):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6個月,具體開工、完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需滿足批復的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和鐵路主體工程節點工期的要求,各階段工期不影響站前工程總體施工進度和產權單位的驗收移交要求。 2.4、質量要求:工程質量合格,達到鐵路、電力及其他相關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規范及設計文件要求,并滿足產權單位的使用和質量要求。杜絕重大、較大工程質量事故,所有遷改一次驗收通過,合格率達到100%,并滿足遷改原則、工程施工的要求和鐵路現行相關標準規定及要求。 安全目標:杜絕安全生產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高風險工點安全專項方案及有線施工方案未經批準,手續未履行均不得開工。 環保、水保目標:達到省、市現行的環保、水保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第六章 發包人提供的資料 第七章 工程量清單1、工程量清單說明 1.1 工程量清單應與投標人須知、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等文件同時閱讀與理解。 1.2 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量是投標人報價的參考,不作為最終結算與支付的依據。 1.3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計算和匯總方面的算術錯誤,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約定的原則進行算術性校核和修正。 1.4 實際計量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經審核的施工圖計算,并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形成已完合格工程數量。 2、投標報價說明 2.1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的每一子目須填入單價或價格,且只允許有一個報價,該報價應包括了合同內明示或暗示需由投標人承擔的各類費用。 2.2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標價的單價或金額,應包括完成最低一級的清單子目計量單位全部具體工程(工作)內容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價外運雜費、填料費、施工措施費、特殊施工增加費、永久占地及臨時占地費用、間接費、安文費、保險、稅金、利潤以及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的一定范圍內風險費用(包含但不限于產權單位的運營損失補償費)。 2.3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標價的單價或金額不包括暫列金額。 2.4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投標人沒有填入單價或價格的子目,其費用視為已分攤在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其他相關子目的單價或價格之中。 2.5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的投標報價總額應包括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實施完成本標段全部工程,以及修復任何缺陷(含保修期)所需的全部費用。 2.6 涉及本項目拆除工作所產生“利舊”費用,均含在投標報價中,由投標人自行考慮。 3、其他說明 3.1 本次招標對暫估價的數量及價格不做具體約定,合同實施期間根據需要再行簽訂補充協議。 4、招標工程量清單 工程量清單明細表(另附) 5、初步設計文件(另附) 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 設計施工總承包(EPC)(第二標段) 投 標 文 件 項目編號: 投標人: (蓋單位電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電子簽章) 年 月 日 目 錄 (格式自擬) 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一)投標函(招標人名稱): 1.我方己仔細研究了 (項目名稱、標段) 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愿意以人民幣(大寫) (¥ 元)的投標總報價,計劃工期 個月,項目經理 (姓名),級別 ,證書編號 ,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質量要求 。 2.我方承諾在投標有效期(180日歷天(投標截止之日起))內不修改、撤銷投標文件。 3.隨同本投標函提交投標保證金一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 4.如我方中標: (l)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隨同本投標函遞交的投標函附錄屬于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3)我方承諾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向你方遞交履約擔保。 (4)我方承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 6. (其他補充說明)。 投標人: (蓋單位電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電子簽章)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注:若為聯合體投標,僅需聯合體牽頭人提供即可。 (二)投標函附錄
投標人: (蓋單位電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電子簽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投標人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投標人: (蓋單位電子公章) 年 月 日
注:若為聯合體投標,僅需聯合體牽頭人提供即可。 (二)授權委托書 本人(姓名)系(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 (項目名稱、標段)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投標人: (蓋單位電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電子簽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注:1、代表人本人作為投標人代表參加投標的,需要附此項。 2、若為聯合體投標,僅需聯合體牽頭人提供即可。 三、合同實質性承諾 (對于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第10.12合同實質性承諾中的條款,投標人應逐條全文承諾,承諾條件必須優于或等于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若沒有作出相應承諾,評標委員會以實質上未響應招標人要求按否決其投標處理。承諾書格式自擬。) 投標人 : (蓋單位電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電子簽章) 年 月 日 注:若為聯合體投標,僅需聯合體牽頭人提供即可。 四、投標保證金 后附:投標單位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掃描件或復印件 注:若為聯合體投標,僅需聯合體牽頭人提供即可。 五、總承包實施方案 1. 投標人編制總承包實施方案的要求:編制時應采用文字并結合圖表形式說明項目實施方法;擬投入本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情況、擬配備本項目的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情況、勞動力計劃、方案和技術措施、管理體系與措施等;結合工程特點提出切實可行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進度、技術組織措施,同時應對關鍵工序、復雜環節重點提出相應技術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術、減少噪音、降低環境污染等。 2. 總承包實施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圖表,圖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擬投入本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表 附表二 擬配備本項目的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表 附表三 勞動力計劃表 附表四 計劃開、竣工日期和施工進度網絡圖 附表一:擬投入本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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