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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公資建2025323號】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 及管線遷改工程-監理服務(第四標段)-招標文件

        河南平頂山 全部類型 2025年11月07日
        下文中“***”為隱藏內容,僅對乙方寶會員用戶開放,會員后可查看內容詳情
        【平公資建****號】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 及管線遷改工程-監理服務(第四標段)-招標文件

        遞交時間:**** 17:55

        文件編號
        投標資格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投標有效期 90天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資金現金
        投標保證金金額 50,000元 人民幣
        控制價(最高限價) 0元 人民幣
        評標辦法 綜合評分法
        開標時間
        開標地點
        開標方式
        資格審查方式
        答疑澄清時間
        是否延期
        延期后開標時間
        延期后開標地點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

        監理服務(第四標段)

        下載

        招標文件

        項目編號:****

        招 標 人:點擊登錄查看

        招標代理機構:點擊登錄查看

        日 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錄

        第一章 招標公告................................................................................................................................... 4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9

        1. 總則........................................................................................................................................ 21

        1.1 項目概況......................................................................................................................... 21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21

        1.3 招標范圍、服務期限、服務標準...................................................................................... 21

        1.4 投標人資格要求.............................................................................................................. 21

        1.5 費用承擔......................................................................................................................... 22

        1.6 保密................................................................................................................................ 22

        1.7 語言文字......................................................................................................................... 22

        1.8 計量單位......................................................................................................................... 22

        1.9 踏勘現場......................................................................................................................... 22

        1.10 投標預備會................................................................................................................... 22

        1.11 分包.............................................................................................................................. 22

        1.12 偏離.............................................................................................................................. 23

        2. 招標文件................................................................................................................................. 23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23

        2.2 招標文件的澄清.............................................................................................................. 23

        2.3 招標文件的修改.............................................................................................................. 23

        3. 投標文件................................................................................................................................. 24

        3.1 投標文件的組成.............................................................................................................. 24

        3.2 投標報價......................................................................................................................... 24

        3.3 投標有效期..................................................................................................................... 24

        3.4 投標保證金..................................................................................................................... 24

        3.5 資格審查資料.................................................................................................................. 25

        3.6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25

        3.7電子投標文件的編制........................................................................................................ 25

        4. 電子化投標.............................................................................................................................. 26

        4.1電子投標文件的加密........................................................................................................ 26

        4.2電子投標文件的提交........................................................................................................ 26

        4.3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26

        5. 開標........................................................................................................................................ 26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26

        5.2 電子化項目開標、解密、唱標......................................................................................... 27

        5.3開標異議.......................................................................................................................... 27

        6. 遠程異地評標.......................................................................................................................... 27

        6.1定義................................................................................................................................. 27

        6.2、異地評標秩序................................................................................................................ 28

        6.3 評標委員會..................................................................................................................... 28

        6.4 評標原則......................................................................................................................... 29

        6.5 評標................................................................................................................................ 29

        7. 合同授予................................................................................................................................. 29

        7.1 定標方式......................................................................................................................... 29

        7.2 中標通知......................................................................................................................... 30

        7.3 履約擔保......................................................................................................................... 30

        7.4 簽訂合同......................................................................................................................... 30

        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30

        8.1 重新招標......................................................................................................................... 30

        8.2 不再招標......................................................................................................................... 30

        9.紀律和監督.............................................................................................................................. 30

        9.1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30

        9.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31

        9.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32

        9.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32

        9.5 投訴................................................................................................................................ 32

        10.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32

        11.電子招標投標.......................................................................................................................... 32

        第三章 評標辦法................................................................................................................................. 33

        評標辦法前附表............................................................................................................................ 33

        1、評標方法................................................................................................................................. 38

        2、評審標準................................................................................................................................. 38

        2.1 初步評審標準.................................................................................................................. 38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38

        3、評標程序................................................................................................................................. 39

        3.1 初步評審......................................................................................................................... 39

        3.2 詳細評審......................................................................................................................... 39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9

        3.4 評標結果......................................................................................................................... 40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41

        第五章 發包人要求.............................................................................................................................. 65

        (一)監理任務范圍..................................................................................................................... 65

        (二)監理工作大綱..................................................................................................................... 66

        (三)其他................................................................................................................................... 66

        第六章 發包人提供的資料.................................................................................................................. 67

        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 68

        目 錄.......................................................................................................................................... 69

        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70

        (一)投標函......................................................................................................................... 70

        (二)投標函附錄.................................................................................................................. 7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72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72

        (二)授權委托書.................................................................................................................. 73

        三、 合同實質性承諾................................................................................................................... 74

        四、 投標保證金.......................................................................................................................... 75

        五、監理大綱................................................................................................................................ 76

        六、項目管理機構......................................................................................................................... 77

        (一)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 77

        (二)主要人員簡歷表........................................................................................................... 78

        七、資格審查資料......................................................................................................................... 79

        (一)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79

        (二)近年財務狀況表(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80

        (三)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81

        (四)其他資料..................................................................................................................... 82

        八、其他材料................................................................................................................................ 83


        第一章 招標公告

        【平公資建****號】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

        監理服務(第四標段)招標公告

        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已由國鐵集團、河南省人民政府以《關于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初步設計的批復》(鐵鑒函〔2025〕36號)批準建設。本建設項目“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項目代碼:2309-41****-710721)已具備法定招標條件,建設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點擊登錄查看,招標代理機構為點擊登錄查看。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歡迎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并于****09時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

        2、項目名稱: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

        3、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本標段最高限價:本項目施工標段合同價的1.08%

        5、招標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的名稱、數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5.1、項目概況: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線路經焦作市****

        5.2、招標范圍:本項目為平頂山境內部分影響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建設及運營要求的“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的設計、施工、采購、監理等相關工作。本標段為監理服務(第四標段),具體內容: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EPC)全部施工標段的監理服務。

        5.3、服務期限:監理服務(第四標段):本項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責任期。具體開工、完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需滿足批復的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和鐵路主體工程節點工期的要求,各階段工期不影響站前工程總體施工進度和產權單位的驗收移交要求。

        5.4、服務標準: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監理規范等的規定,并滿足招標人要求。

        6、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四個標段,本標段為監理服務(第四標段)。

        7、合同履行期限:監理服務(第四標段):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6個月。

        8、本標段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2、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以來)承擔過的鐵路工程“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監理業績一份;(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掃描件,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4、總監理工程師要求: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交通運輸工程或電力工程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同時具有中級(含)或以上工程師技術職稱;

        5、社保要求: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及授權委托人須為本單位正式員工,提供投標人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及2025年以來連續半年的社保繳納證明;(社保部門未提供網絡查詢服務的,需由社保部門出具證明并注明查詢電話)

        6、財務要求:投標人財務運行狀況良好, 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需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如投標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需提供自注冊年度后的經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

        7、其它要求:

        7.1、信譽要求:投標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http:****:****/shixin/)(或直接打開“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https:****”點擊失信被執行人)查詢企業、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查詢網頁截圖,若有不良記錄將否決其投標。(投標人須提供網站查詢打印頁,打印頁需包括查詢日期,查詢日期為公告發布之后至投標截止時間前)。

        7.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標段的投標【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東(或投資人)信息】,違反本款規定的,將否決其投標。

        7.3、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4、本標段采用資格后審,不允許轉包。

        三、獲取招標文件

        1.時間:****至****,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地點: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網址:http:****)

        3.方式:潛在投標人報名需憑CA數字證書通過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網址:http:****/)“供應商登錄”入口進入交易系統進行下載。具體操作請查看以下鏈接:

        鏈接地址:http:****/fwzn/11020.jhtml

        辦理CA證書:http:****/tzgg/10814.jhtml

        4.售價:0元

        四、投標截止時間及地點

        1.時間:****09時00分(北京時間)

        2.地點: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統

        五、開標時間及地點

        1.時間:****09時00分(北京時間)

        2.地點: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統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標公告期限

        本次招標公告在《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南省】》、《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南省﹒平頂山市)》上發布。招標公告期限為五個工作日****至****。

        七、其他補充事宜

        1.全面實行在線“不見面”開標,投標人遠程在線解密投標文件,不再到開標現場,投標人開標前應仔細閱讀《“不見面”開標注意事項及操作流程》和《關于“不見面開標系統”升級的通知》(網址:http:****。

        2.逾期上傳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3.投標人應“通過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向招標人(代理機構)、行政監督部門提出在線質疑(異議)、投訴”內容。

        4.該公告已同步至“平頂山市****

        5.監督單位:平頂山市公管辦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2073E

        八、凡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照以下方式聯系

        1. 招標人信息

        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平頂山市新城區市委市政府辦公樓

        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方式:****

        2.招標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

        聯系人:趙女士

        聯系方式:**** ****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趙女士

        聯系方式:**** ****

        ****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條 款 名 稱

        編 列 內 容

        1.1.2

        招標人

        招標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平頂山市新城區市委市政府辦公樓

        1.1.3

        招標代理機構

        代理機構:點擊登錄查看

        聯 系 人:趙女士

        聯系電話:**** ****

        地 址:河南省鄭州市****

        1.1.4

        項目名稱

        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

        1.1.5

        建設地點

        河南省平頂山境內

        1.2.1

        資金來源及比例

        自籌,資金出資比例100%

        1.2.2

        資金落實情況

        已落實

        1.3.1

        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平頂山境內部分影響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建設及運營要求的“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的設計、施工、采購、監理等相關工作。本標段為監理服務(第四標段),具體內容: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EPC)全部施工標段的監理服務。

        1.3.2

        服務期限

        監理服務(第四標段):本項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責任期。具體開工、完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需滿足批復的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和鐵路主體工程節點工期的要求,各階段工期不影響站前工程總體施工進度和產權單位的驗收移交要求。

        1.3.3

        服務標準

        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監理規范等的規定,并滿足招標人要求。

        1.4.1

        投標人資質條件

        1、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2、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以來)承擔過的鐵路工程“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監理業績一份;(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掃描件,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4、總監理工程師要求: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交通運輸工程或電力工程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同時具有中級(含)或以上工程師技術職稱;

        5、社保要求: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及授權委托人須為本單位正式員工,提供投標人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及2025年以來連續半年的社保繳納證明;(社保部門未提供網絡查詢服務的,需由社保部門出具證明并注明查詢電話)

        6、財務要求:投標人財務運行狀況良好, 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需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如投標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需提供自注冊年度后的經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

        7、其它要求:

        7.1、信譽要求:投標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http:****:****/shixin/)(或直接打開“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https:****”點擊失信被執行人)查詢企業、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查詢網頁截圖,若有不良記錄將否決其投標。(投標人須提供網站查詢打印頁,打印頁需包括查詢日期,查詢日期為公告發布之后至投標截止時間前)。

        7.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標段的投標【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東(或投資人)信息】,違反本款規定的,將否決其投標。

        7.3、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4、本標段采用資格后審,不允許轉包。

        1.4.2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不接受

        □接受

        1.9.1

        踏勘現場

        √不組織,投標人自行踏勘

        □組織

        1.10

        投標預備會

        √不召開

        □召開

        1.11

        分包

        √不允許

        □允許,非主體非關鍵性工程經招標人認可后允許分包

        1.12

        偏離

        √不允許

        □允許

        2.1

        構成招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除招標文件外,招標人在招標期間發出的澄清、修改、補充、補遺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內容均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當招標文件的答疑、澄清、補充或解釋等文件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

        2.2.1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在投標截止時間17日前對招標文件、相關附件內容中的問題在電子交易系統中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

        2.2.2

        招標人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在電子交易系統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給所有潛在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1

        招標文件修改的截止時間

        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招標人可以修改招標文件,并公布在發布招標公告的同一媒體上。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3.3.1

        投標有效期

        180日歷天(投標截止之日起)

        3.4.1

        投標保證金

        1、投標保證金數額: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元)

        2、保證金遞交的截止時間:****23時59分

        3、遞交形式:轉賬或投標保函(投標保證金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標有效期)

        (1)采用轉賬形式遞交保證金的,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按要

        求由投標人的基本存款賬戶到達指定帳戶(以到賬時間為

        準),轉賬時須簡要注明投標項目名稱,在遞交投標保證

        金后應及時根據交易系統的提示進行相關操作確認保證金

        到賬情況。

        投標人打開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登錄電子交易系統,對應已參與投標項目依次點擊“參與投標”→“費用繳納指南”→“費用繳納說明”→“保證金繳納說明單”,獲取平頂山銀行虛擬子賬戶繳納說明單,根據每個標段繳納說明單生成的銀行賬戶在繳納截止時間前繳納;成功繳納后重新登錄前述系統查詢確定費用到賬,依次點擊“參與投標”→“保證金綁定”→“綁定”進行投標保證金綁定。

        投標人要嚴格按照“保證金繳納說明單”內容繳納、成功綁定投標保證金,未綁定標段的投標保證金,視為未按時交納。

        每個投標人每個項目每個標段只有唯一繳納賬號,切勿重復繳納或錯誤繳納。

        未按上述規定操作引起的無效投標,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2)投標保證金若為保函形式的,本標段支持以保函形式繳納保證金,具體詳見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招投標業務啟用電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4、其他事項:

        (1)投標人應仔細閱讀操作手冊,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時間前完成網上報名、投標保證金的繳納和綁定等工作。并充分考慮人為操作和銀行異地跨行轉賬到賬的時間等因素,因投標人操作不當或銀行到賬時間等問題造成的無法報名、無法下載招標文件、無法投標等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投標人少交保證金屬于無效繳納。

        (3)廢標項目重新招標時,必須按修改后的招標文件重新繳納保證金,原繳納保證金必須及時退還。

        3.5.2

        近年財務狀況表的年份要求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的年份要求

        ****以來

        3.5.4

        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的年份要求

        ****以來

        3.6

        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不允許

        □允許

        3.7.4

        電子化投標文件的簽章

        1、投標人在生成電子化投標文件后,應對電子化投標文件進行簽章,未進行簽章的視為無效投標。

        2、招標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的,投標人在進行電子化投標文件簽章時,以簽蓋法定代表人簽章為準。電子化投標文件具體制作教材請投標人通過CA證書登錄平頂山市****

        4.1

        電子投標文件的加密

        1、投標人所上傳的電子化投標文件,應是通過中心投標文件制作系統制作的,經過簽章和加密后生成的電子版投標文件。生成的電子版投標文件包含用于投標文件上傳的主文件(項目文件格式為:xxx公司_ 項目名稱.file)和用于應急補救的投標文件備份文件(項目文件格式為:xxx公司_ 項目名稱.bin),備份文件主要用于電子化開標出現技術問題后的補救。

        注:投標人投報多個標段的,根據標段制作各個標段的投標文件后上傳。

        2、電子化投標文件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成功上傳至平頂山市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系統。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仍未上傳成功的電子化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電子化投標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電子化投標文件無法上傳的,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盡早的聯系中心技術人員,以便有充分的時間進行處理。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到處理技術問題和上傳數據等工作所需的時間問題,投標文件未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成功上傳的,其投標文件不予接收。

        4.2.1

        投標截止時間

        ****09時00分(北京時間)

        4.2.2

        投標文件接收地點

        地點: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系統

        4.2.3

        是否退還投標

        文件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開標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

        開標地點: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系統。

        5.2

        電子化項目開標、解密、唱標、評標

        1、電子化投標文件采用雙重加密方式。開標時,首先由投標人使用CA證書,在規定時間內對其電子化投標文件進行首次解密,投標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務機構使用CA證書對投標文件進行再次解密。

        2、電子化投標文件解密異常的處理

        如出現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無法解密的情況,投標人應及時聯系中介服務機構說明。投標文件解密異常,按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①首先由技術人員進行問題排查。

        ②經技術人員排查后,是投標人文件自身問題導致投標文件無法解密的,該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標。

        ③經技術人員排查后,如果是電子化交易系統問題造成投標文件無法解密的,將由技術人員對問題進行處理。如短時間內問題無法解決的,將由中介服務機構向監督部門申請,經監督部門同意后,暫停開標會議,待問題解決后繼續開標。

        3、待所有投標人投標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務機構操作,對所有已解密投標文件進行上傳。

        4、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對電子化投標文件有質疑的,將通過電子化交易系統對投標人發起質疑。質疑回復內容確認后,投標人的回復文件必須以經過投標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簽章的PDF格式文件為準,并通過電子化交易系統提交至評標委員會。

        5、如評標委員會對需要回復的投標人回復內容有異議的,經過幾次回復仍不清楚的,需在監督下進行免提電話進行質疑。

        6、評標時如因系統異常、停電、電腦病毒、網絡堵塞等原因無法正常進行的,由技術人員排查解決,短時間無法解決的,經監督部門同意后,暫停評標活動,待問題解決后繼續評標。

        6.3.1

        評標委員會的

        組建

        評標委員會構成:共9人。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應為招標人在職人員且具備評標專家相應或類似的資格條件或經招標人合法授權具備評標專家相應資格條件的代表),經濟技術專家7人;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在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其中經濟、技術類專家人數不得低于評標委員會總人數的2/3;

        經濟技術專家確定方式:采用遠程異地評標,執行《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試行)》

        (豫政辦{2024}77號)規定。

        上述規定為一組評標專家組成方式,根據項目標段數量和評標工作量,可由多組專家完成評審,但一個標段只能由一組專家評審。

        7.1

        是否授權評標委會確定中標人

        否,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

        7.3

        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形式:保函或轉賬

        履約擔保金額:中標合同價的5%

        交納時間及要求:中標人應在簽訂施工合同前交納至招標人指定帳戶或將保函提交給招標人財務部門(以招標人要求為準)。

        10 需補充的其他內容

        10.1 最高投標限價

        10.1.1

        最高投標限價

        本項目標段最高限價為:本項目施工標段合同價的1.08%

        各投標人其投標報價超出最高限價的將被否決投標。

        10.2 “暗標”評審

        10.2.1

        施工組織設計是否采用“暗標”評審方式

        不采用

        10.3 投標文件紙質版

        10.3.1

        是否要求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同時遞交投標文件紙質版

        投標文件紙質版份數:貳份。

        投標文件紙質版形式:膠裝成冊。

        (請于開標次日下午18:00分前遞交至點擊登錄查看辦公室,聯系人:趙女士,聯系電話:**** )地址:平頂山市新華區冠瑞財富廣場1922室

        10.4 計算機輔助評標

        10.4.1

        是否實行計算機輔助評標

        10.5投標人代表出席開標會(本項目為不見面開標,不適用)

        10.6中標公示

        10.6.1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招標人將中標候選人的情況在本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發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7知識產權

        構成本招標文件各個組成部分的文件,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投標人不得擅自復印和用于非本招標項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標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技術方案時,需征得其書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復印或提供給第三人。

        10.8重新招標的其他情形

        除投標人須知正文第8條規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經產生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有效期內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10.9同義詞語

        構成招標文件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發包人要求”和“發包人提供的資料”等章節中出現的措辭“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標投標階段應當分別按“招標人”和“投標人”進行理解。

        10.10監 督

        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相關當事人應當接受有管轄權的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10.11解釋權

        10.11.1

        構成本招標文件的各個組成文件應互為解釋,互為說明;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構成合同文件組成內容的,以合同文件約定內容為準,且以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文件優先順序解釋;除招標文件中有特別規定外,僅適用于招標投標階段的規定,按招標公告、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的先后順序解釋;同一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項的規定或約定不一致的,以編排順序在后者為準;同一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間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時間在后者為準。按本款前述規定仍不能形成結論的,由招標人負責解釋。

        10.12 合同實質性承諾

        一、招標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1.1、投標人必須自行承擔監理責任,不得轉包或分包,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若違約,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不支付已完成監理服務費,另選監理單位。中標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1.2、投標人一旦中標,應保證按招標人的要求,迅速進場組織施工,且必須服從招標人的統一指揮與協調管理。

        1.3、中標人在實施過程中擬派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與投標文件中一致;在實施過程中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更換。對不稱職的管理人員,招標人有權要求中標人更換。

        1.4、中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投報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過程中不經招標人同意不得更換,在項目過程中未經招標人同意每周參與項目施工管理少于5個工作日的,每天處以2000元的違約金;項目部組成人員在實施過程中未經招標人同意每周參與項目管理少于5個工作日的,每人每天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對不稱職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管理人員,招標人有權要求中標人更換;項目監理部管理人員工作能力不足且不能更換的情況下,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另選監理單位,中標人承擔由此引發的所有費用。

        1.5、項目實施期間,中標人如不按合同、投標文件中承諾和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履行,招標人有權按違約處理。

        1.6、中標人應服從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配合各責任主體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責處理項目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周邊關系,其費用自理。

        1.7、中標人在項目監理過程中出現安全、質量等重大事故,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解除監理合同,中標人賠償由此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

        二、工程款支付辦法

        合同簽訂后招標人根據資金到位情況,支付監理費合同額的20%預付款;根據施工進度同比例支付監理服務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監理費合同價的97%;剩余3%待缺陷責任期(24個月)滿后一次性付清。

        注:以上所有條款投標人應逐條全文承諾。承諾條件必須優于或等于招標文件要求,實質上未響應招標人要求的評審委員會可否決其投標。

        10.13招標代理費

        1、招標代理費以中標金額為計算基數,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和《河南省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指導意見》(豫招協[2023]002號)的規定計算,由中標人以轉賬形式一次性向招標代理機構繳納中標服務費。此費用由投標人綜合考慮到投標報價中,不再單獨列項。

        10.14需要補充的其它內容

        參與同一個標段(包)的投標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標(響應)文件無效:

        (一)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響應)文件上傳計算機的網卡MAC地址、CPU序列號和硬盤序列號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投標人的投標(響應)文件由同一電子設備編制、打印加密或者上傳的;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響應)文件的內容存在兩處以上細節錯誤一致的;

        (四)不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總監理工程師等由同一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領取報酬的;

        (五)不同投標人投標(響應)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六)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 總則 1.1 項目概況

        1.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監理進行招標。

        1.1.2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3 本招標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4 本招標項目名稱: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5 本招標項目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1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及出資比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2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 招標范圍、服務期限、服務標準

        1.3.1 本項目招標范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2 本招標項目的服務期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3 本招標項目的服務標準: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 投標人資格要求

        1.4.1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項目監理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資格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資質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業績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總監理工程師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5)社保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財務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2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4.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標段的代建人;

        (4)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5)與本標段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6)與本標段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7)與本標段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8)被責令停業的;

        (9)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0)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1)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5 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1.6 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7 語言文字

        招標投標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1.8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 踏勘現場

        1.9.1 投標人按須知前附表規定自行組織踏勘現場。

        1.9.2 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

        1.9.3 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10 投標預備會

        不召開

        1.11 分包

        不允許。

        1.12 偏離

        不允許

        2. 招標文件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2.1.1 本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公告;

        (2)投標人須知;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發包人要求;

        (6)發包人提供的資料;

        (7)投標文件格式。

        根據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2 招標文件的澄清

        2.2.1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在電子交易系統中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在電子交易系統中提出(不接受紙質材料,逾期將不再受理)。

        2.2.2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在電子交易系統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給所有潛在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 招標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招標人可以修改招標文件,并公布在發布招標公告的同一媒體上。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2 與本項目有關的一切澄清、修改、補遺、答疑、變更等均以該項目發布招標公告同一媒體發布信息為準,請各投標人密切關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擔。

        3. 投標文件 3.1 投標文件的組成

        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3)合同實質性承諾;

        (4)投標保證金;

        (5)監理大綱;

        (6)項目管理機構;

        (7)資格審查資料;

        (8)其他材料。

        3.2 投標報價

        3.2.1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寫相應投標報價。

        3.2.2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報價總額,應同時修改投標文件中的相應報價,投標報價總額為各分項金額之和。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關要求。

        3.2.3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

        3.3 投標有效期

        3.3.1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3.3.2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應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4 投標保證金

        3.4.1 投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金額、擔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承諾函、回執單或保函加蓋投標單位財務專用章附在投標文件中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以投標人名義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無效。

        3.4.2 投標人不按本章第3.4.1 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3.4.3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3.5 資格審查資料

        3.5.1資格審查資料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項要求提供。

        3.5.2 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的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4 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的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6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不允許

        3.7電子投標文件的編制

        3.7.1投標人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南省◆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載“平頂山投標文件制作系統”,按招標文件要求制作電子投標文件。

        3.7.2電子投標文件的制作,參考《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南省◆平頂山市****

        3.7.3投標人須將招標文件要求資格的資質、業績相關人員證明材料、財務要求及其他要求等資料原件掃描件(或圖片)制作到所提交的電子投標文件中。

        3.7.4投標人對同一項目多個標段進行投標的,應分別下載所投標段的招標文件,按標段制作電子投標文件,并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要求在相應位置加蓋投標人電子印章和法人電子印章。

        3.7.5一個標段對應生成一個文件夾(xxxx項目xx標段), 其中包含2個文件和1個文件夾。后綴名為“.file”的文件用于電子投標使用,名稱為“備份”的文件夾使用電子介質存儲。

        4. 電子化投標

        4.1電子投標文件的加密

        4.1.1加密電子投標文件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南省◆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http://221.176.192.166:8080/ggzy/)。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并預留技術處理和上傳數據所需時間。

        4.1.2 投標人對同一項目多個標段進行投標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應按標段分別提交

        4.2電子投標文件的提交

        4.2.1 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4.2.2 投標文件接收地點: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系統

        4.2.3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4.2.4 投標人完成電子投標文件上傳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即時向投標人發出遞交回執通

        知。遞交時間以遞交回執通知載明的傳輸完成時間為準。

        4.2.5 逾期送達(上傳)的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4.3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4.3.1在投標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但需在電子交易系統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署的申請。

        4.3.3 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投標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條、第4條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

        5. 開標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5.2 電子化項目開標、解密、唱標

        項目實行在線“不見面”開標,投標人遠程在線解密投標文件,不再到開標現場,投標人開標前應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南省◆平頂山市)》仔細閱讀《“不見面”開標注意事項及操作流程》。

        電子化投標文件采用雙重加密方式。開標時,首先由投標人使用CA證書,在規定時間內對其電子化投標文件進行首次解密,投標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務機構使用CA證書對投標文件進行再次解密。

        電子化投標文件解密異常的處理

        如出現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無法解密的情況,投標人應及時聯系中介服務機構說明。投標文件解密異常,按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①首先由技術人員進行問題排查。

        ②經技術人員排查后,是投標人文件自身問題導致投標文件無法解密的,該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標,開標會議繼續進行。

        ③經技術人員排查后,如果是電子化交易系統問題造成投標文件無法解密的,將由技術人員對問題進行處理。如短時間內問題無法解決的,將由中介服務機構向監督部門申請,經監督部門同意后,暫停開標會議,待問題解決后繼續開標。

        (5)待所有投標人投標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務機構操作,對所有已解密投標文件進行唱標。

        5.3開標異議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電子交易系統中提出,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電子交易系統中作出答復。

        6. 遠程異地評標 6.1定義

        所稱遠程異地評標,是指在不同的市級行政區域內的兩個及以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場地,評標委員會成員通過線上完成工程建設項目評標的活動。遠程異地評標場地分為主場和副場。主場為項目入場受理所在地的市級及以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副場為其他參與項目評標服務的市級及以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6.2、異地評標秩序

        1、本項目采用遠程異地評標。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主場和副場專家專業類別及專家人數,通過主場向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提交遠程異地評標專家抽取申請,推送項目相關信息、專家抽取條件。主場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2、評標專家應在開標前24小時內隨機抽取,科學合理確定通知專家的時間。

        3、主場和副場應當對參加遠程異地評標的專家進行身份驗證,統一保管其通訊工具,引導至相應評標機位。

        4、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要求,獨立客觀公正評標,主場和副場評標委員會成員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評標委員會成員完成評標報告等文件簽名并經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確認后方可離場。

        5、主場和副場應妥善保存遠程異地評標音視頻和電子資料,做到評標全過程留痕,并提供查詢服務。

        6、遠程異地評標專家勞務報酬應當在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評標專家申請入庫時,將有關銀行卡賬號信息錄入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信息管理系統。

        7、遠程異地評標項目交易數據計入主場統計范圍,交易信息由主場推送至省公共資源交易在線監管平臺。

        8、在遠程異地評標中,主場或者副場因故障無法正常評標的,應當及時溝通,由主場報告行政監督部門。故障在短時間內可以排除的,待故障排除后啟動評標。主場故障無法在短時間內排除的,由行政監督部門確定是否延期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評標。副場出現故障的,應當及時通知主場;在短時間內無法排除的,主場應當做好更換副場和專家補抽工作。出現故障的副場應當做好招投標資料保密和清理工作。被更換的副場評標專家不得泄露與評標有關的任何情況,應當在離場前簽署保密承諾書。

        6.3 評標委員會

        6.3.1 評標委員會構成:共9人。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應為招標人在職人員且具備評標專家相應或類似的資格條件或經招標人合法授權具備評標專家相應資格條件的代表),經濟技術專家7人;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在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其中經濟、技術類專家人數不得低于評標委員會總人數的2/3;

        經濟技術專家確定方式:采用遠程異地評標,執行《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試行)》(豫政辦{2024}77號)規定。

        上述規定為一組評標專家組成方式,根據項目標段數量和評標工作量,可由多組專家完成評審,但一個標段只能由一組專家評審。

        6.3.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投標人或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5)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系。

        6.3.3評標委員會的監管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職責分工對遠程異地評標進行全程監督管理,依法依規處理投訴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及主場和副場評標委員會成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由主場行政監督部門進行處理。

        6.4 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6.5 評標

        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

        7. 合同授予

        7.1 定標方式

        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7.2 中標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7.3 履約擔保

        7.3.1 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

        7.3.2 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項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 簽訂合同

        7.4.1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投標人須對此條內容做出書面承諾。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2 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8.1 重新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l)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 個的;

        (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

        8.2 不再招標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 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屬于必須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經原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后不再進行招標。

        9.紀律和監督

        9.1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9.1.1 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9.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須單獨書面聲明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9.2.1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9.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

        9.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9.5 投訴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10.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電子招標投標

        采用電子招標投標,對投標文件的編制、密封和標記、提交、開標、評標等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第三章 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評審因素

        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

        投標人名稱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一致

        投標函簽字蓋章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投標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

        報價唯一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2.1.2

        資格評審標準

        資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資質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業績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總監理工程師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社保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財務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

        招標范圍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服務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定

        服務標準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投標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定

        2.2.1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技術標:60分

        商務標:20分

        綜合標:20分

        2.2.2

        評標基準價

        計算方法

        有效投標報價:通過初步評審(形式評審、資格評審、響應性評審)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

        當有效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在招標控制價95%(含)-100%(含)之間的參與評標基準價的計算,否則不參與評標基準價的計算,但參與計算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式:

        ①評標基準價=在招標控制價95%(含)-100%(含)之間的所有投標報價算術平均值*50%+招標控制價*50%

        ②當所有有效投標人投標報價均不在招標控制價95%(含)-100%(含)之間的,評標基準價=招標控制價*95% 。

        2.2.3

        報價的偏差率

        計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標人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

        基準價

        2.2.1

        (1)

        技術標

        (60分)

        分值范圍

        條款內容

        服務團隊

        (14分)

        1.擬派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需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市政工程)、一級建造師證書、一級造價工程師證書;每增加一項得2分,該項最高得6分。

        2.監理團隊其他人員中包含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市政工程)、注冊機電安裝監理工程師、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見證員、監理員等人員類別,配備充足合理,每提供一種證書加1分,最多得8分;

        監理大綱

        (46分)

        提供監理大綱。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所投標段工程概況分析; 監理工作范圍;監理工作內容; 監理工作目標;監理工作依據;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計劃; 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監理工作程序;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監理工作制度;監理設施。

        包含有以上內容得 2分。內容不齊全不得分。

        評委結合本標段工程特點,根據投標人以上內容是否合理完善、詳實具體、有針對性,加 0-10 分。優秀的加 10(含)-5 (含)分;良好的加 5(不含)-3(含)分;一般的加 3(不含)-0 分。

        本項最高得12分。

        隱蔽工程及關鍵工序的監理。對所投標段隱蔽工程及關鍵工序的認識,包括但不限于:隱蔽工程及關鍵工序的操作流程;隱蔽工程及關鍵工序的監理措施; 隱蔽工程及關鍵工序監理輸出資料;

        包含有以上內容得 2分。內容不齊全不得分。

        評委結合本標段工程特點,根據投標人以上內容是否合理完善、詳實具體、有針對性,加 0-5 分。優秀的加 5(含)-2(含)分; 良好的加 2(不含)-1(含)分;一般的加 1(不含)-0 分。

        本項最高得7分。

        應急預案。根據所投標段的特點提出應急預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質量事故;不可抗力;

        包含有以上內容得 2分。內容不齊全不得分。

        評委結合本標段工程特點,根據應急預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加 0-5 分。優秀的加 5(含)-2(含)分; 良好的加 2(不含)-1(含)分;一般的加 1(不含)-0 分。

        本項最高得7分。

        質量、進度、造價、 安全、環保監理措施。質量、進度、造價、安全、環保監理措施進行比較,內容完整、合理、可行;優:2<得分≤5,良:1<得分≤2,一般:0<得分≤1,無不得分。

        本項最高得5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合同、信息管理方案進行比較,內容完整、合理、可行; 優:2<得分≤5,良:1<得分≤2,一般:0<得分≤1,無不得分。

        本項最高得5分。

        監理組織協調內容及措施。監理組織協調內容及措施進行比較,內容完整、合理、可行;優:2<得分≤5,良:1<得分≤2,一般:0<得分≤1,無不得分。

        本項最高得5分。

        監理工作重點、難點分析合理化建議任。監理工作重點、難點分析、合理化建議進行比較,內容完整、合理、可行;優:2<得分≤5,良:1<得分≤2,一般:0<得分≤1,無不得分。

        本項最高得5分。

        上述評審項目均需評標委員會在所給分值之間酌情打分,缺項時該項為0分。

        2.2.1

        (2)

        商務標

        (20分)

        有效投標人的報價(20分)

        本評分標準中所述“投標報價”是指《投標函附錄》中的有效投標報價。

        有效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等得基本分20分。當評標報價低于評標基準價時,每低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礎上扣0.3分,扣完為止;當評標報價高于評標基準價時,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礎上扣0.5分,扣完為止;不足1%的部分按比例1%計算。

        2.2.1

        (3)

        綜合標

        (20分)

        企業業績

        (6分)

        投標人提供(****以來)每承擔1個電力遷改或管線(包含:電力、市政、通信、油氣管道等)遷改工程監理業績得 2 分,最多得6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注:與資格審查項業績不重復,投標文件中附合同及中標通知書掃描件,同時提供30%及以上回款憑證,否則不得分。

        資信

        (8分)

        1.投標人近三年獲得稅務部門頒發的企業納稅信用A級評價證書的得2分。(網上公示的,須提供截圖和查詢網址)

        2.投標人在具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證書基礎上,具備信息安全體系認證證書得1分、具備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得1分,最多得2分。

        3. 投標人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證書、AAA資信等級證書,每具備1個得2分,最多得4分。

        招標人建議

        (6分)

        針對項目監理服務特點和要求 ,結合自身的條件和潛力,為發包人排憂解難,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評標委員會在0-6分之間酌情打分。

        注:投標人必須對所提供的所有證書、文件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注:本評標辦法中與本招標文件中其他處內容不一致時,以本評標辦法為準,若本評標辦法前附表與評標辦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時以前附表為準,本評標辦法中總分值與分項分值不一致時,以分項分值為準(明顯有誤的除外)。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推薦中標候選人。但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以技術標按優劣順序排列,得分高者優先。

        2、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l)技術標: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商務標: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綜合標: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 3.1 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否決其投標。

        3.1.2 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l)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2)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相應承諾或聲明的。

        3.1.3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2 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3.2.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最終得分為各個評委計分的算術平均值。

        3.2.4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將被否決。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3.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或在電子交易中心平臺上向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4 評標結果

        3.4.1 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推薦中標候選人。

        3.4.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合同樣稿,最終合同以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為準,不參與評審。)

        G F -2012-0202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點擊登錄查看

        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投資:

        4. 監理酬金: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文件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 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派駐監理人員名單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專業: 注冊號:

        五、酬金約定及支付

        監理酬金合同價:

        支付方式:詳見專用條款

        六、期限

        監理期限: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并提供 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按本合同約定支 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委托人執 叁 份,監理人執 叁 份。

        委托人: 監理人:

        住 所 : 住 所 :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項目負責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 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 ”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委托人 ”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3 “監理人 ”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 “承包人 ”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 “監理 ”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1.6 “相關服務 ”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 “正常工作 ”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 ”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 “項目監理機構 ”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0 “ 總監理工程師 ”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1.11 “酬金 ”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2 “正常工作酬金 ”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并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 “ 附加工作酬金 ”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的 金額。

        1.1.14 “一方 ”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 ”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 方 ”是指除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5 “ 書面形式 ”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 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 “天 ”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 月 ”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歷月時間。

        1.1.18 “不可抗力 ”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 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 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釋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 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 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件及附錄 A;

        (4)通用條件;

        (5)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 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 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 監理人的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2.1.1 監理范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 7 天前報委托 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 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 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審查項目組織機構人員與投標 文件是否相符。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 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 和符合性,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 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 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 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2.1.3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在附錄 A 中約定。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 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 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 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按照投標文件中設 定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 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4 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

        2.4 履行職責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 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 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 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托 人、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 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 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 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 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 托人批準時,應在發出指令后的24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

        2.4.4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 報告。

        2.6 文件資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 作的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3.委托人的義務

        3.1 告知

        委托人應在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 目監理機構的權限。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資料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 B 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 過程中,委托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 提供工作條件

        委托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委托人應負責協調工


        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 簽訂本合同后 7 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 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 7 天通知監理人。

        3.5 委托人意見或要求

        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 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 答復

        委托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 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7 支付

        委托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 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 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 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 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托人由此發生的費 用。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 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4.2.2 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3 除外責任

        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 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 損失、損害。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采用的貨 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 15 天前, 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 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為正常工作酬金。

        5.4 有爭議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 請書后 7 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 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 7 條約定辦理。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變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 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 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另行協商。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 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 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另行協商。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準 備時間不應超過28 天。

        6.2.4 合同簽訂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 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 進行相應調整。

        6.2.5 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 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 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 暫停與解除

        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 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 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 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 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 委托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將 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

        6.3.3 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托人應通知監理人 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 釋,則可在 7 天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 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 擔第4.1 款約定的責任。

        6.3.4 監理人在專用條件 5.3 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 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 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工作的 通知并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后 14 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托人應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 達委托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承擔第4.2.3 款約定的責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 方,可暫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 然有效。

        6.4 終止

        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爭議解決

        7.1 協商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 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 14 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 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1 守法誠信

        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2 保密

        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 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3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 簽收。

        8.4 著作權

        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 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 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言文字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1、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本合同專用條件及附錄 A、附錄 B 4、投標文件;5、本合同通用條件。

        2. 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 監理范圍包括: 施工及保修階段全過程的監理。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施工監理階段包括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 控制、安全文明監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內部協調管理、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及國家規范按時參加工程驗收并提供符合工程資料備案要求的驗收資料等 。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1.國家、省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各種規定 2.設計 圖紙、規范、規程3.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托人與監理人簽 訂的合同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 委托人與監理人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文 件和信函 。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監理合同及相關協議。

        2.3 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無 。

        2.4 履行職責

        2.4.1 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和揚塵防治工作的服務活動。但監理人不得擅自簽署停工損失、工期順延等涉及到委托人經濟權益的文件資料,必須經發包人審核確認后方可簽署,否則,所簽署的上述文件無效。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 和份數: 1、在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后第一次工地例會前向委托人遞交一份監 理規劃 2、開工后每月30 日前遞交一份監理月報 。如監理人未按本條約定提供報 告等文件資料的,除立即提交外,每遲延一日或每缺少一項,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1000 元,并賠償因此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3. 委托人義務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為:

        3.2 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4 誠信義務:

        監理人應當本著誠信原則,履行監理職責,不得與第三方串通(主要是承包方), 損害委托人的權益。否則,除解除本合同退回監理費用,還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價款的 20%,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委托人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5. 監理酬金的支付

        合同簽訂后招標人根據資金到位情況,支付監理費合同額的20%預付款;根據施工進度同比例支付監理服務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監理費合同價的97%;剩余3%待缺陷責任期(24個月)滿后一次性付清。

        監理人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前,必須向委托人提供等額的增值稅發票,并按委 托人的付款流程付款。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 簽訂之日雙方蓋章簽字起生效。

        6.2 變更

        6.2.1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 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6.2.2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6.2.2.1 擅自將本合同約定項目轉包、分包給他人的;

        6.2.2.2 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監理職責的;

        6.2.2.3 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的;

        6.2.2.4 監理工作頻頻出現錯誤,且不整改或無力整改的;

        6.2.2.5 其他嚴重違約行為,致使委托人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委托人依據上述條款單方解除本合同的,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監理人之日起本 合同即解除。委托人依據上述條款解除本合同的,監理人應當按本合同價款的20% 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委托人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7. 爭議解決

        7.1 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7.2 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 2 種方式:

        (1)提請 /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1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

        8.2 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 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

        / 。

        9. 補充條款

        9.1 監理人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如監理人未按 照投標文件承諾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委托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委托監理合同, 并要求監理人按本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委托人造成的所有 經濟損失。

        9.2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進駐工地一周不少于5 天,每少一天監理人支付違約金 2000 元, 并愿接受建設單位更嚴厲的處罰。

        9.3 監理人根據工程進度要求,合同配置各專業監理人員,項目部常駐監理工程師不得少于 2 人,并具有即時解決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問題難題的能力。發現監理人員不到位,監理人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每人每天人民幣1000 元。

        9.4 對不稱職的項目總監,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對于不稱職的人員,委 托人有權要求監理方隨時更換;更換人員在資質和素質、業務方面不應低于投標時 所委派的原有人員。監理部人員工作不力,不能及時積極處理解決與本工程建設有 關的問題及難題,委托人有權終止合約, 且不付任何費用。監理人自行設立項目辦 公場所,必須配備投標文件中明確的設備,如檢查缺少,每少一種將支付違約金2000 元。

        9.5 補充條款中各項違約金、賠償金,委托人有權從監理費用中扣除。

        9.6 投標文件中確定的監理項目部須在合同簽訂后 7 日內組建完成,項目部成 員必須全員堅守工作崗位,保證考勤;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隨意更換,對發包人提 出的不合格人員,承包人必須及時更換,所更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資質和業績 不低于被更換人員;項目部人員考勤相關處罰以委托人相關規定執行。

        9.7 投標文件中監理單位做出的相關服務承諾。

        9.8 因監理原因引起質量問題、工期延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扣除相應部 分的監理費用,并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9.9 對設計圖紙,監理人負有為委托人提供咨詢、提出意見和建議責任;

        9.10 監理人員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要求施工單位用于該工程的施工技術 先進、施工組織合理,按國優標準監督施工單位施工;

        9.11 監理人不得接受施工單位或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的請客吃飯、禮品或傭 金,不得向施工單位索要任何物品。如發現監理人有上述行為,委托人有權終止雙 方合同,由監理人賠償由此給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9.12 監理人應嚴格按照《建筑法》、《河南省工程建設監理規程》、《建筑施工驗收規范》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對工程實施監理;

        9.13 監理人員應對混凝土現澆工作、安裝等關鍵工程實施 24 小時旁站監理(重點旁站按監理人編制的監理規劃及旁站細則實施);

        9.14 監理人必須嚴格按照投標書的監理要求及工作程序進行監理工作;

        9.15 質保期隨施工合同。

        9.16 若施工過程中或竣工結算期間,委托人發現監理人的投標書沒有完全響應 招標文件,并且存在重大偏差。對于存在偏差的內容,雙方同意按招標文件進行解 釋,并依法追究監理人相關責任。

        9.17 合同未約定事宜,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在合同履行期間,大氣污染防治,質量、安全因監理工作不力的,委托人代表直接下發整改通知書或罰款通知書(罰款金額 1000-5000 元人民幣),罰款金額在合同結算金額中扣除。


        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一、主持監理部的現場全面工作,領導監理部(組)全體人員對合同實施的全 過程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對監理部(組)各種設施和財物進行管理。監督監理部下屬成員的行為。

        二、根據監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商簽發有關指令、指示,并報業主備案;

        三、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審查設計圖紙,對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 采取解決措施并及時向業主報告;

        四、主持審查承包商的總體施工組織計劃、方案和開工報告。審簽《工程分項 開工申請批復單》,按平頂山市****

        五、按合同文件嚴格控制施工質量,組織審批原材料的試驗成果報告及各種混 合料配合比的試驗報告;

        六、定期及時處理影響質量、進度和安全的各種問題。

        七、組織審簽《中間計量單》和支付報表并上報業主,簽發工程分項或工序的 《中間交工證書》;

        八、組織審核承包商工地的機械設備及人員配置情況,審查承包商的質量保證 體系及自檢人員資格;檢查承包商的現場安全保護措施,對存在隱患的施工或操作 應指令承包商限期改正;

        九、對承包商的延期或費用索賠要求,提出處理意見報業主;

        十、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工地會議,研究并解決施工中的各種問題;

        十一、主持并審批報送業主的各種報表、工作報告;

        十二、審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主持編制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十三、完成監理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本職位職責系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違反,按本合 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或賠償責任。


        項目總監服務承諾書

        致:

        我單位鄭重承諾:

        1、我公司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2、我公司擬派項目總監具有豐富的類似工程監理經驗,身體健康,作風良好, 能有效管理工程項目。

        3、擬派項目總監在公司的統一協調管理下,組織相關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進行現場管理,項目總監每周駐工地時間不少于5 個工作日。

        4、項目總監認真編制監理方案,方案中明確服務標準和標準。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技術措施,在施工的過程對施工質量進行嚴格監督檢查。

        5、項目總監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 格并加蓋了專用章的設計文件和監理合同約定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承擔質量監理 責任。并協助業主組織好圖紙會審與竣工驗收和資料歸檔等工作。

        監理人: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發包人要求

        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

        監理服務(第四標段)相關資料及技術要求

        (一)監理任務范圍

        本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工程質量、安全和建設工期。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托服務范圍如下:

        1、施工監理

        1.1 參加施工圖會審和設計交底。

        1.2 參與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收。

        1.3 審查施工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試驗單位的資質并認可。

        1.4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 技術方案。

        1.5 編制一級網絡計劃。核查二級網絡計劃,并組織協調實施。

        1.6 審查施工單位開工申請報告。

        1.7 審查施工單位質保體系和質保手冊并監督實施。

        1.8 檢查現場施工人員中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

        1.9 檢查施工現場原材料、構件的采購、入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及其執 行情況。

        1.10 參加主要設備的現場開箱檢查。對設備保管提出監理意見。

        1.11 遇到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下達“暫停施工 ”的通知,并通報業主。

        1.12 審查施工單位工程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1.13 監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維護業主和施工單位的正當權益。

        1.14 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時,應書面報告業 主并提出建議。

        2、監理資料的整理

        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影像資料、圖紙等, 合同完成或終止時移交給業主。


        (二)監理工作大綱

        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和對現場的勘察情況,參考以下要點編制本工程的監理工作大綱:

        2.1、工程旁站

        要求監理單位嚴格控制各項工程相關工作,制定旁站措施

        2.2、工程質量控制:

        監理單位必須對工程質量進行嚴格控制。要求從原材料進場到成品完成全過程 的進程質量控制。對材料、設備、施工工藝、施工技術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杜絕 不合格產品出現。

        2.3、工程工期控制:

        嚴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負責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網絡計劃,定期 檢查網絡計劃執行情況。根據實際情況督促審查施工單位調整網絡計劃,使其能夠 按期完工。

        2.4、工程投資控制:

        要求監理單位嚴格控制各項工程變更,審查工程變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 工程預算,負責合格項目的驗收簽證,以此作為業主審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 款的基本依據。

        2.5、工程文明、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隱患。

        2.6、工作協調的措施和方法:

        工程現場的施工單位必須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要求監理單位協調好現場 各有關單位的關系,處理解決各單位之間因工程施工而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協助業 主辦理與工程相關的所有手續。

        2.7、投入設備

        擬投入設備齊全,滿足工程需要。

        (三)其他

        3.1、服務期限:監理服務(第四標段):本項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責任期。具體開工、完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需滿足批復的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和鐵路主體工程節點工期的要求,各階段工期不影響站前工程總體施工進度和產權單位的驗收移交要求。

        3.2、服務標準: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監理規范等的規定,并滿足招標人要求。

        第六章 發包人提供的資料

        下載

        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

        新建焦作至平頂山鐵路平頂山段“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

        監理服務(第四標段)

        投 標 文 件

        項目編號:

        投標人: (蓋單位電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電子簽章)

        年 月 日


        目 錄

        (格式自擬)

        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一)投標函

        (招標人名稱):

        我方己仔細研究了 (項目名稱、標段) 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愿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條款和要求,完成本項目。投標報價為 % , 服務期限 ,服務標準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證書編號 。

        1.我方承諾在投標有效期(180日歷天(投標截止之日起))內不修改、撤銷投標文件。

        2.投標保證金已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

        3.如我方中標:

        (l)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隨同本投標函遞交的投標函附錄屬于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3)我方承諾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向你方遞交履約擔保。

        (4)我方承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

        5. (其他補充說明)。

        投標人: (蓋單位電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電子簽章)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二)投標函附錄

        項目名稱

        標段

        投標人

        投標報價(%)

        服務期限

        服務標準

        投標有效期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姓名

        證書編號

        需要說明的問題:

        投標人: (蓋單位電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電子簽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投標人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投標人: (蓋單位電子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二)授權委托書

        本人(姓名)系(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 (項目名稱、標段)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投標人: (蓋單位電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電子簽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三、合同實質性承諾

        (對于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第10.12合同實質性承諾中的條款,投標人應逐條全文承諾,承諾條件必須優于或等于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若沒有作出相應承諾,評標委員會以實質上未響應招標人要求按否決其投標處理。承諾書格式自擬。)

        投標人 : (蓋單位電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電子簽章)

        年 月 日


        四、投標保證金

        后附:投標單位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掃描件或復印件


        五、監理大綱

        (格式自擬)

        六、項目管理機構 (一)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

        職務

        姓名

        職稱

        執業或職業資格證明

        備注

        證書名稱

        級別

        證號

        專業

        (二)主要人員簡歷表

        姓 名

        年 齡

        學 歷

        職 稱

        職 務

        擬在本合同任職

        畢業學校

        年畢業于 學校 專業

        主要工作經歷

        時 間

        參加過的類似項目

        擔任職務

        發包人及聯系電話

        “主要人員簡歷表”中總監理工程師應附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如有)、有關證書、社保證明及勞動合同的掃描件;其他主要人員應附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如有)、有關證書、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的掃描件。

        七、資格審查資料

        (一)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投標人名稱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聯系人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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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 址

        組織結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術職稱

        電話

        技術負責人

        姓名

        技術職稱

        電話

        成立時間

        員工總人數:

        企業資質等級

        其中

        項目經理

        營業執照號

        高級職稱人員

        注冊資金

        中級職稱人員

        開戶銀行

        初級職稱人員

        賬號

        技 工

        經營范圍

        備注

        備注:1、本表后應附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資質證書副本等證件資料的掃描件

        (二)近年財務狀況表(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備注:在此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及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的掃描件,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附注。具體年份要求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的規定。

        (三)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項目名稱

        項目所在地

        發包人名稱

        發包人地址

        發包人電話

        合同價格

        開工日期

        合同工期

        承擔的工作

        工程質量

        項目經理

        技術負責人

        總監理工程師及電話

        項目描述

        備注

        備注: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四)其他資料


        八、其他材料

        1、招標代理服務費承諾函

        致:點擊登錄查看

        我們在貴公司組織的(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招標中若獲中標,我們保證在中標公告發布后3日內,按招標文件的規定,以銀行轉賬或現金,向貴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用。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責任由我公司承擔。我公司聲明放棄對此提出任何異議和追索的權利。

        特此承諾。

        投標人: (電子簽章)

        年 月 日

        2、投標人認為應附的其他資料

        遞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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