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 |
|---|---|
| 項目名稱 | 藥械經營類事項現場 技術指導服務 |
| 所需服務 | 其他 |
| 投資審批項目 | |
| 項目規模 | |
| 項目所在轄區 | |
| 項目業主 | 點擊登錄查看 |
| 審批項目資金來源 | 財政性資金 |
| 服務金額(萬元) | 62.000000 |
| 星級評價 | 無 |
| 比選報名及響應材料遞交方式 | 線上報名,線下遞交文件 |
| 比選報名及響應材料遞交地點 | 紙質材料遞交至: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 |
| 比選響應材料遞交截止時間 | **** 18時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選 |
| 服務時限 | 一年(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
| 資質(資格)要求 |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比選人必須是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比選人必須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比選人必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4.比選人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比選人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6.參加本比選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注:比選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上述資格要求證明文件或承諾。 |
| 金額說明 | 最高比選限價為人民幣62萬元(完成每戶技術指導服務所需費用*數量) 注:超過此費用作為不符合比選要求。 |
| 公告說明 | 1. 獲取比選文件方式:比選人在“中介服務”網上報名參與,并按附件格式填寫“比選文件領取登記表 ”,將填寫后的登記表發送至指定郵箱,并主動與采購項目聯系人確認是否收到以上資料。 |
| 有無回避情況 | 1. 比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比選; 2. 比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和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3. 比選人與項目單位具有投資控股關系; 4. 未正式獲得本項目比選文件的,不得參加本項目比選; 5. 存在其他影響公平競爭,應當回避情形的。 |
| 項目內容 | 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新增、變更和延續辦理醫療器械、藥品經營等經營者進行發證前現場技術指導服務工作,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和工作依據。 |
| 項目編號 | **** | 項目名稱 | 藥械經營類事項現場 技術指導服務 |
|---|---|---|---|
| 所需服務 | 其他 | 投資審批項目 | |
| 項目規模 | 項目所在轄區 | 北京市 | |
| 項目業主 | 點擊登錄查看 | 審批項目資金來源 | 財政性資金 |
| 服務金額(萬元) | 62.000000 | 星級評價 | 無 |
| 比選報名及響應材料遞交方式 | 線上報名,線下遞交文件 | 比選報名及響應材料遞交地點 | 紙質材料遞交至: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 |
| 比選響應材料遞交截止時間 | **** 18時00分 | ||
| 交易方式 | 比選 | ||
| 服務時限 | 一年(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 ||
| 資質(資格)要求 |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比選人必須是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比選人必須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比選人必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4.比選人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比選人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6.參加本比選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注:比選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上述資格要求證明文件或承諾。 | ||
| 金額說明 | 最高比選限價為人民幣62萬元(完成每戶技術指導服務所需費用*數量) 注:超過此費用作為不符合比選要求。 | ||
| 公告說明 | 1. 獲取比選文件方式:比選人在“中介服務”網上報名參與,并按附件格式填寫“比選文件領取登記表 ”,將填寫后的登記表發送至指定郵箱,并主動與采購項目聯系人確認是否收到以上資料。 | ||
| 有無回避情況 | 1. 比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比選; 2. 比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和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3. 比選人與項目單位具有投資控股關系; 4. 未正式獲得本項目比選文件的,不得參加本項目比選; 5. 存在其他影響公平競爭,應當回避情形的。 | ||
| 項目內容 | 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新增、變更和延續辦理醫療器械、藥品經營等經營者進行發證前現場技術指導服務工作,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和工作依據。 | ||
| 聯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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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真 | |
| 聯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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