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都四路(平陽堰港-海濤路)項目
經都四路(平陽堰港-海濤路)項目 第一章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經 都 四 路 ( 平 陽 堰 港 - 海 濤 路 ) 項 目 已 海 寧 市 發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04-01-521278 批 準 建 設 , 建 設 資 金 來 自 招 標 人 自 籌 , 出 資 比 例 為 100% , 項 目 業 主 為 海 寧 三 橋 聯 合 投 資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 招 標 人 為 海 寧 三 橋 聯 合 投 資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機 構 為 海 寧 永 圣 工 程 管 理 咨 詢 有 限 公 司 。 項 目 已 具 備 招 標 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經都四路(平陽堰港-海濤路)項目 (標段名稱)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 目 概 況 : 本 項 目 投 資 估 算 2781.95 萬 元 , 工 程 概 算 2781.95 萬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價 1407.16 萬 元 , 建 設 規 模 : 本 工 程 經 都 四 路 ( 平 陽 堰 港 - 海 濤 路 ) 項 目 起 點 位 于 現 狀 海 濤 路 , 項 目 設 計 起 點 樁 號 K0+051.932 , 自 西 向 東 與 經 都 十 一 路 平 面 相 交 , 終 點 樁 號 K0+613.676, 路 線 全 長 約 498m , 道 路 標 準 橫 斷 面 寬 20m ( 3m 非 機 動 車 道 +3.5m 機 動 車 道 +3.25m 機 動 車 道 +0.5m 雙 黃 線 +3.25m 機 動 車 道 +3.5m 機 動 車 道 +3m 非 機 動 車 道 ) 。 工 程 內 容 主 要 包 括 : 道 路 工 程 、 交 安 工 程 、 排 水 工 程 、 照 明 工 程 、 綠 化 工 程 、 綜 合 管 線 工 程 等 , 具 體 詳 見 施 工 圖 紙 及 工 程 量 清 單 , 建 設 地 點 : 海 寧 經 濟 開發區**** 2.2 招 標 范 圍 : 本 次 招 標 范 圍 為 經 都 四 路 ( 平 陽 堰 港 - 海 濤 路 ) 項 目 施 工 設 計 圖 紙 范 圍 , 包 括 道 路 工 程 、 交 安 工 程 、 排 水 工 程 、 照 明 工 程 、 綠 化 工 程 、 綜 合 管 線 工 程 等 , 具 體 詳 見 施 工 圖 紙 及 工 程 量 清 單 ,招標標準預算價 1335 萬元 。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 2.6.2 本 標 段 聯 合 體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業 , 以 聯 合 體 形 式 參 加 本 次 投 標 的 , 聯 合 體 中 中 小 企 業 承 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 3.1 具 備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總 承 包 叁 級 及 以 上 資 質 ; ( 對 應 資 質 應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 3.2 具 備 有 效 的 企 業 安 全 生 產 許 可 證 , 企 業 主 要 負 責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業 經 理 、 企 業 分 管 安 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 3.3 自 **** 以 來 □ 承 接 過 √ 完 成 過 已 竣 工 的 800 萬 元 及 以 上 市**** 以 上 ( 2022 年 1 月 1 日 指 的 合 同 簽 訂 時 間 ) , 需 提 供 中 標 通 知 書 ( 經 主 管 部 門 備 案 , 若 業 績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資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標 通 知 書 上 蓋 備 案 章 的 , 必 須 提 供 當 地 交 易 中 心 中 標 公 告 的 網 頁 截 圖 + 中 標 通 知 書 )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頒 發 的 施 工 許 可 證 或 合 同 協 議 書 原 件 掃 描 件 ( 三 選 一 即 可 ) , 竣 工 驗 收 證 明 材 料 原 件 掃 描 件 ( 必 須 提 供 ) , 提 供 的 資 料 應 能 反 映 工 程 規 模 及 造 價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載 的 證 明 內 容 不 能 完 全 體 現 業 績 要 求 的 , 需 同 時 提 供 其 他 相 關 的 竣 工 驗 收 資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驗 收 階 段 及 之 后 簽 署 的 工 程 資 料 , 如 竣 工 圖 、 工 程 價 款 最 終 結 算 憑 證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標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按不利于投標人的處理方法處理 業績; √ 3.5 投 標 人 須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 服 務 系 統 ” 2025 年 11 月 24 日 發 布 的 對 應 資 質 資 質 動 態 核 查 結 果 處 于 “ 合 格 ” 狀 態 ( 投 標 人 應 在 投 標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 服 務 系 統 ” 相 關 信 息 的 維 護 工 作 , 并 對 企 業 資 質 、 人 員 資 格 、 項 目 狀 況 、 信 用 評 價 等 信 息 的 真 實 性 、 準 確 性、完整性負責) ; (二)點擊登錄查看派項目負責人: 3.7 點擊登錄查看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具 有 注 冊 在 投 標 人 單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專 業 貳 級 及 以 上 級 建 造 師 執 業 資 格 ( □ 職 稱 : / ) , √ 同 時 具 有 對 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如 在 投 標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開 始 時 間 為 合 同 工 程 中 標 通 知 書 發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過 招 標 方 式 的 則 以 合 同 簽 訂 日 期 為 開 始 時 間 , 結 束 時 間 為 該 合 同 工 程 驗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擔 任 項 目 負 責 人 ( 包 括 工 程 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點擊登錄查看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 點擊登錄查看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自 以 來 □ 承 接 過 √ 完 成 過 已 竣 工 的 800 萬 元 及 以 上 市**** 以 上 , 需 提 供 中 標 通 知 書 ( 經 主 管 部 門 備 案 , 若 業 績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資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標 通 知 書 上 蓋 備 案 章 的 , 必 須 提 供 當 地 交 易 中 心 中 標 公 告 的 網 頁 截 圖 + 中 標 通 知 書 )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頒 發 的 施 工 許 可 證 或 合 同 協 議 書 原 件 掃 描 件 ( 三 選 一 即 可 ) , 竣 工 驗 收 證 明 材 料 原 件 掃 描 件 ( 必 須 提 供 ) , 提 供 的 資 料 應 能 反 映 項 目 經 理 、 工 程 規 模 及 造 價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載 的 證 明 內 容 不 能 完 全 體 現 業 績 要 求 的 , 需 同 時 提 供 其 他 相 關 的 竣 工 驗 收 資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驗 收 階 段 及 之 后 簽 署 的 工 程 資 料 , 如 竣 工 圖 、 工 程 價 款 最 終 結 算 憑 證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標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標 人 的 處 理 方 法 處理 業績; √ 3.8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標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權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點擊登錄查看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準 時 參 加 開 標 會 議,具體要求詳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 5.1 條規定 。 (三)其他: 3.10 投 標 人 及 其 點擊登錄查看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場 嚴 重 失 信 名 單 ( 以 全 國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 服 務 平 臺 黑 名 單 記 錄 、 失 信 聯 合 懲 戒 記 錄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 服 務 系 統 嚴 重 失 信 名 單 的 信 息 為 準); 3.14 投 標 人 及 其 點擊登錄查看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未 被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列 入 失 信 聯 合 懲 戒 名 單 ( 有 效 期 內)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3.15省外企業應按規定辦理“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浙備案”手續; 與 招 標 人 存 在 利 害 關 系 可 能 影 響 招 標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組 織 或 者 個 人 , 不 得 參 加 投 標 。 單 位 負 責 人 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關 系 的 不 同 單 位 , 不 得 參 加 同 一 標 段 投 標 或 者 未 劃 分 標 段 的 同 一 招 標項目投標 。 4.招投標方式 4.1 公開招標。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本項目招標文件(含圖紙)和補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網上下載方式發放
招標公告.pdf
招標公告.pdf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