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編號 ****06019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條規定,經審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條件,準予施工。
特發此證
發證機關 吉林市****
發證日期 2025
| 建設單位 | 點擊登錄查看 |
|---|---|
| 工程名稱 | 東山片區**** |
| 建設地址 | 吉林市**** |
| 建設規模 | 總建筑面積12179平方米;地上6層,建筑面積10501平方米;地下2層,建筑面積1678平方米。 |
| 合同工期 | ****至**** |
| 合同價格 | 3000.0000萬元 |
參建單位
| 勘察單位 | 項目負責人 | ||
|---|---|---|---|
| 設計單位 | 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項目負責人 | 尤悅 |
| 施工單位 | 中宏海創(泉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項目負責人 | 張遠周 |
| 監理單位 | 長春弘揚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總監理工程師 | 楊輝 |
| 工程總承包單位 | 項目經理 | ||
| 備注 |
注意事項:
一、本證放置施工現場,作為準予施工的憑證。
二、未經發證機關許可,本證的各項內容不得變更。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本證進行查驗。
四、本證自發證之日起三個月內應子施工,逾期應辦理延期手續,不辦理延期或延期次數、時間超過法定時間的,本證自行廢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七、凡未取得本證擅自施工的屬違法建設,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