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工程造價”備選鑒定機構公告
本院近期受理了李某與譚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2025)蘇0381民初11748號),依當事人申請擬對“新沂市****”工程中已完成工程量(A戶型即3號樓、4號樓主體完成并封頂、B戶型中1號樓的樓樁基礎、基礎梁)的造價進行司法鑒定。根據《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工程造價鑒定指引》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決定在徐州市范圍內選任“工程造價”備選鑒定機構,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1、 鑒定事項:擬對“新沂市****”工程中已完成工程量(A戶型即3號樓、4號樓主體完成并封頂、B戶型中1號樓的樓樁基礎、基礎梁)的造價進行司法鑒定,案涉標的額****元。
二、鑒定時限:二個月
三、鑒定費概算:11000元
四、申報條件:
申報機構為已編入江蘇省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一張網”電子信息平臺“土木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機構名單庫”的鑒定機構,執業屬地為“徐州市”,鑒定證書在有效期內。
五、報名和確定事宜
(一)報名
鑒定機構如接受公告中規定的鑒定時限、鑒定費概算等委托前提條件的,應于本公告確定的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同時發送電子版)將申報材料提交至本院指定聯系人處。
(二)提交申報材料
1.申報機構應向本院提交書面“擬參加李某與譚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工程造價的鑒定機構承諾書”一式一份。
2.申報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存在法律規定應當回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為鑒定人的情形。
3.申報機構需確保所提交的上述資料真實合法,如發現存在虛假及違法情形,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如被本院指定為鑒定人后發現該情形,將立即予以更換,并追究相應責任。
(三)對于不明確表示接受公告中規定的鑒定時限、鑒定費概算等委托前提條件的鑒定機構,不能列入備選范圍。
六、選任規則
由申請方和被申請方在申報的備選鑒定機構范圍內進行協商確定“首選機構和備選機構”,協商不一致的,由司法鑒定管理部門采取搖號或計算機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七、申報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17時止(以收到材料為準),逾期不再受理,所提交的材料亦不予退還。
八、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江蘇省徐州市新沂市鐘吾南路6號點擊登錄查看立案庭。
聯系人:葛鳳洋,聯系電話0516--****,電子郵箱****@163.com
監督電話:0516--****(本院紀檢監察室)
本選任公告由點擊登錄查看負責解釋,如有疑問或其他未盡事宜請及時與本院聯系。
附件:申報鑒定機構承諾書(樣式)?????
2025年11月7日
擬參加李某與譚某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工程
造價的鑒定機構承諾書
本機構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完成本次司法鑒定活動,承諾如下:
(一)遵循科學、公正和誠實原則,客觀、獨立地進行鑒定,保證鑒定意見不受當事人、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左右;
(二)廉潔自律,不接受當事人及其請托人提供的財物、有價證券和安排的宴請、旅游、娛樂等消費活動;
(三)自覺遵守有關回避的規定,及時向人民法院報告可能影響鑒定意見的各種情形;
(四)保守鑒定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利用鑒定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獲取利益,不向無關人員泄露案情及鑒定意見;
(五)妥善保管、保存、移交相關鑒定材料,不因自身原因造成鑒定材料污損、遺失;
(六)勤勉盡責,遵照相關鑒定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認真分析判斷專業問題,獨立進行檢驗、測算、分析、評定并形成鑒定意見,保證不出具虛假或誤導性鑒定意見;
(七)按照人民法院要求,保證依法履行鑒定人出庭作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做好鑒定意見的解釋及質證工作;
(八)嚴格遵守委托方規定的鑒定期限、鑒定費概算、確認的鑒定事項、鑒定依據、鑒定范圍,本機構鄭重承諾,已知悉作為訴訟參與人違反上述承諾將承擔的法律責任及行業主管部門、人民法院給予的相應處理。
本承諾書于2025年11月13日17時前經機構法人簽字,并單位蓋章后交點擊登錄查看立案庭葛鳳洋,電話:****。過期未收到有效承諾書的機構,不列入本案的備選鑒定機構。
機構負責人(簽字): 鑒定機構(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