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20〕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20〕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補充耕地指標使用和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自然資辦〔2024〕226號)、《崇左市****點擊登錄查看組織實施崇左市****
一、出讓補充耕地指標基本情況
(一)補充耕地指標出讓方:點擊登錄查看
(二)補充耕地指標地塊位置:寧明縣****
(三)根據最新政策相關要求,各縣(市****
| 項目名稱 | 信息報備編號 | 補充耕地指標情況 | 項目平均質量等別 | ||
| 耕地數量(畝) | 水田規模(畝) | 糧食產能(公斤) | |||
| 崇左市**** | Z****13 | 108.4200 | 0.0000 | 82140.4500 | 11 |
| 崇左市**** | Z****84 | 0.0000 | 20.8215 | 0.0000 | 8 |
| 合計 | 108.4200 | 20.8215 | 82140.4500 | ||
二、出讓條件
(一)掛牌起始價:人民幣人民幣壹仟陸佰柒拾伍萬捌仟貳佰柒拾元整(¥16,758,270.00)。
(二)增價幅度:10萬元及其整數倍。
(三)競買保證金: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伍仟捌佰貳拾柒元整(¥1,675,827.00)。
三、出讓方式
采用現場掛牌方式出讓,本次掛牌不設底價,按照有效報價不低于起始價的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競買申請人資格要求
凡是所在崇左市****
五、獲取出讓文件、申請競買和資格確認
(一)獲取出讓文件
申請人可于公告發布之日起至競買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前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西.崇左)網站下載出讓相關文件附件資料,具體包括:
1.掛牌出讓公告。
2.《補充耕地指標競買申請書》。
3.《補充耕地指標競買報價單》。
4.法人授權委托書。
(二)申請競買
申請人于公告規定的申請時間內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攜帶以下材料遞交競買申請:
1.《補充耕地指標競買申請書》(原件);
2.我縣(市、區)現存補充耕地指標不足的證明(原件,自然資源局出具);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單位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購買補充耕地指標的文件及授權委托書(原件)。
通過資格審查的競買人在保證金交納截止日前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后方可獲得競買資格,參與競買活動。
(三)資格確認
競買申請人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遞交競買申請書,通過資格審查后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必須以申請人的身份轉賬交納,不接受現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認競買保證金到賬情況,崇左市自然資源局完成資格審查后,向競買人出具《補充耕地指標競買資格確認書》。
六、本次掛牌出讓活動有關時間
(一)公告時間
自****起至****止。
(二)報名時間
自****至****(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節假日除外)。
(三)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
****17:00(以到賬時間為準)。
(四)掛牌時間
自****8:00起至****16:30止。
(五)報價時間
掛牌期內。
七、報名及掛牌地點
報名及掛牌地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政務服務中心五樓)。
八、掛牌程序、報價規則
(一)公布掛牌信息
有關補充耕地指標的出讓公告信息在崇左市自然資源局網站及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西.崇左)公布。
(二)掛牌競價
1.競買人須認真填寫報價單,防止金額填寫錯誤。
2.從掛牌起始時間起開始接受報價。
3.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符合規定的報價予以確認,并更新為當前報價。
(三)報價規則
1.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只接受競買人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的報價。
2.競買人在掛牌期限內填報價單報價,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報價相同的,最先報價為有效報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確認有效報價后,更新掛牌價。
3.報價以增價方式進行,每次加價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讓公告規定的增價幅度。
4.競買人通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的報價一經報出,不得撤回。
5.在報價期間,競買人可多次報價。
6.競買人報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報價:
(1)報價不符合報價規則的。
(2)報價不符合掛牌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掛牌截止及現場競價
掛牌截止時間到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宣布掛牌截止及當前報價情況:
1.無人報價的,確認掛牌不成交,終止該批次補充耕地指標的本次出讓活動。
2.只有一方報價的,以掛牌截止時最高有效報價為最終報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宣布最終報價者為競得人。設有底價的,最終報價不得低于底價,否則掛牌不成交。
3.不少于兩方報價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宣布掛牌截止時最高報價,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
(1)有競買人愿意繼續競價的,市****
(2)沒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宣布當前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設有底價的,最終報價不得低于底價,否則掛牌不成交。
(五)簽訂成交確認書
補充耕地指標成交后,出讓方與競得人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如競得人不簽訂成交確認書,則視為主動放棄競得人資格,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抵做違約金不予退還。
九、掛牌出讓結果公示及合同簽訂
《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崇左市自然資源局及點擊登錄查看在崇左市自然資源局網站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布出讓結果公告,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競得人、出讓方應在公示無異議后3個工作日內簽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合同》。
十、競買保證金的處置
(一)競得人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競得后自動轉為部分出讓價款。
(二)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原途徑退還競買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競買保證金交納賬戶信息:
開戶單位:點擊登錄查看
開戶銀行:廣西北部灣銀行崇左分行
銀行賬號:****663
十一、補充耕地指標成交價款
競得人、出讓方簽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合同》后,須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限將剩余部分成交價款交納至指定銀行賬戶。
十二、其他事項
(一)在本補充耕地指標競買申請之前,競買申請人須詳細閱讀本次掛牌出讓公告,如有疑問可以在掛牌活動開始日前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咨詢。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節余指標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二)競得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宣布競得結果無效,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1.提供虛假文件、隱瞞重要事實騙取交易資格的。
2.互相串通、惡意操縱交易的。
3.不按時簽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合同》的。
4.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交納指標交易價款的。
5.違反掛牌出讓公告有關約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會在掛牌起始時間前和掛牌期間中止、終止掛牌活動,待問題解決后依法定程序恢復或另行掛牌:
1.司法機關、檢察、監察機關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終止掛牌活動的。
2.因相關政策、規劃條件等發生變化,對補充耕地指標有重大影響的。
3.應當依法中止或終止掛牌出讓活動的其他情形。
(四)指標交易過程中,出讓方、競買人有違反相關規定行為的,崇左市自然資源局有權取消其交易資格;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競買人為參與補充耕地指標掛牌競買活動實施的所有行為,均應當視為其自身行為或其合法授權的行為,該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六)崇左市****
十三、風險提示
本次申請交易的補充耕地項目,如經核定發生變化面積減少的,則根據實際變化情況及出讓人提交的出讓單價重新核算該批指標交易價款。
崇左市****
點擊登錄查看,聯系人:盧女士,電話:****,地址:崇左市****
附件:1.崇左市****等2個項目中心點坐標
2.補充耕地指標競買申請書
3.法人授權委托書
4.補充耕地指標掛牌出讓競買報價單
崇左市自然資源局 點擊登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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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