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陽區市政基礎設施提升工程(一期)第1次答疑(****)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鄖陽區市政基礎設施提升工程(一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作出以下澄清:
1. 原招標公告:3.1本標段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依法取得有效營業執照,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同時具備縣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2)近5年(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承接過1項工程投資規模不低于2000萬的市政工程或綠化工程(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政府官方網站的中標公示截圖及網址鏈接)業績。(3)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負責人或項目經理。
現更正為:3.1本標段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依法取得有效營業執照,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2)近5年(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承接過1項工程投資規模不低于2000萬的工程類業績(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政府官方網站的中標公示截圖及網址鏈接)。(3)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負責人或項目經理。
2. 招標文件下載延期至****23:59,招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9:00
招標文件相應內容調整,請各潛在投標人注意及時下載,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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