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標文件:包3:(七)側鉤臂車(3.5噸)
現變更為:(七)自卸貨車
2、原招標文件: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后30日歷天內全面完成并交付使用;
現變更為: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后40日歷天內全面完成并交付使用;
3、原招標文件:《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1〕181號)規定
現變更為:《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
4、原招標文件:第四章 評標方法及標準
| 第5.3(2)項 | 優先采購 | 節能產品: 對于技術和價格分,應分別給予一級評標因素權重4%-8%的加分。本項目具體加分比例分別為 :技術 4 %、價格4%。 環境標志產品: 對于技術和價格分,應分別給予一級評標因素權重4%-8%的加分。本項目具體加分比例分別為 :技術4 %、價格4%。 上述兩類產品中取其中一類進行加分 |
現變更為:
| 第5.3(2)項 | 優先采購 | 節能產品: 對于技術和價格分,應分別給予一級評標因素權重4%-8%的加分。本項目具體加分比例分別為 :技術 / %、價格/ %。 環境標志產品: 對于技術和價格分,應分別給予一級評標因素權重4%-8%的加分。本項目具體加分比例分別為 :技術/ %、價格/ %。 上述兩類產品中取其中一類進行加分 |
5、原招標文件:商務要求8.售后服務要求:★8.2維保期內同一故障點連續出現兩次的,必須更換新的配件,在同一個月內車輛出現3次不能正常使用,必須返廠維修,在返廠維修期間,中標人必須無償提供備用車輛使用。投標人必須做出承諾,投標人為銷售商的,必須有車輛生產商做出承諾并加蓋生產商和投標人公章,承諾格式自擬。
現更正為:★8.2維保期內同一故障點連續出現兩次的,必須更換新的配件,在同一個月內車輛出現3次不能正常使用,必須返廠維修,在返廠維修期間,中標人必須無償提供同品牌同型號車輛使用至返廠維修車輛合格使用為止,投標人必須做出承諾。
6、原招標文件:巡邏車A、B、C、D(新能源)技術參數及性能要求:1.2 電控系統需采用進口控制器(柯蒂斯/豐田)具有過壓、欠壓、過流、短路、過溫和接口故障保護,坡道駐坡、坡道輔助、坡道緩降、能量回收,防水等級IP67。
現變更為:1.2 電控系統需具有過壓、欠壓、過流、短路、過溫和接口故障保護,坡道駐坡、坡道輔助、坡道緩降、能量回收,防水等級IP67。
7、原招標文件:高空作業車技術參數及性能要求:①2.9.7動作速度控制:采用進口電液比例手柄控制,動作速度可微調,無級調速
②2.10.1底盤采用國內知名二類汽車加強型底盤,駕駛室成員不低于2人,駕駛室帶原廠空調、收放機。發動機要求國六排放,功率≥85KW。
現更正為:高空作業車技術參數及性能要求:①2.9.7動作速度控制:采用手柄控制,動作速度可微調,無級調速
②2.10.1底盤采用二類汽車加強型底盤,駕駛室成員不低于2人,駕駛室帶原廠空調、收放機。發動機要求國六排放,功率≥85KW。
8、原招標文件:商務要求:3.報價要求3.2 投標人應根據本企業的成本自行決定報價,但不得以低于其企業成本進行報價投標;評標時,評審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現更正為:3.2 評標時,評審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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