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華油天然氣有限公司牛居加氣站破產財產(不動產及長期待攤費用)轉讓
正式披露 項目編號:****
轉讓底價:238.561792萬元保證金:71 萬元
資產類別房產;土地使用權
標的所在地區山西省晉中市祁縣
項目負責人陳斌 ****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結束日期 | **** |
| 標的踏勘聯系人 | 點擊登錄查看 **** | ||
項目基本情況
| 項目名稱 | 晉中華油天然氣有限公司牛居加氣站破產財產(不動產及長期待攤費用)轉讓 |
| 項目編號 | **** |
| 轉讓底價(萬元) | 238.561792 |
| 轉讓底價是否含稅 | 否 |
| 披露起始日期 | **** |
| 披露結束日期 | **** |
標的簡況
| 房產 | |
| 權利人 | / |
| 產權證號 | / |
| 房屋用途 | 其他用房 |
| 所在樓層 | / |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276.66 |
| 是否存在居住權 | 否 |
| 土地用途 | 其他 |
| 土地用途其他說明 | 批發零售用地 |
| 土地權利性質 | 出讓 |
| 出讓終止日期 | **** |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權利人是否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不涉及 |
| 土地使用權 | |
| 權利人 | 晉中華油天然氣有限公司 |
| 產權證號 | 祁國用(2015)第GJ162號 |
| 土地面積(平方米) | 5226.84 |
| 容積率 | / |
| 出讓終止日期 | **** |
| 土地使用權性質 | 出讓 |
| 地類(用途) | 其他 |
| 地類(用途)其他說明 | 批發零售用地 |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權利人是否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不涉及 |
| 資產描述 | 本次處置的標的物為晉中華油公司項下牛居加氣站相關資產,具體包括: 1.土地使用權:證號為祁國用(2015)第GJ162號,證載使用權面積5226.84㎡。該宗地實際占地面積為5551.67㎡,其中合法占地面積5226.84㎡,違法占地面積324.83㎡,違法占地面積已作處罰,但該部分占地存在權屬風險。 2.房屋建筑物共2項,未領取權屬證書,包括位于牛居加氣站營業房及廁所,總建筑面積276.66㎡。 3.構筑物共6項,主要包括大立招、水井、圍墻、地面、罩(雨)棚、罐池,其中大立招存放于山西省晉中市**** 4.長期待攤費用,主要為牛居加氣站附屬物及工程補償款。 特別提醒:以上土地、房屋建筑物、構筑物資產均處于閑置狀態,最終交付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上述處置標的上仍有加氣設備存放,但相關設備未納入本次處置范圍。 |
| 標的所在地 | 山西省晉中市祁縣 |
| 抵押、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轉讓方簡況
| 基本情況 | |
| 轉讓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 經濟類型 | 其他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納項目保證金至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指定賬戶。若掛牌期間僅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持相關材料至交易市場辦理成交手續、交納交易服務費,并在簽署成交資料、交納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 3、最終受讓方應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支付剩余交易價款。 4、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1)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標的的實際狀態交付; 2)同意標的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標的實際交付之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交付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3)轉讓方不承諾必然能夠提供發票,受讓方若需轉讓方開具相關發票的,所需稅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包括依法應由轉讓方承擔的部分),且受讓方需將所需稅款提前支付至管理人賬戶,管理人方才提供開票配合。如遇國家稅收政策調整,則按國家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執行; 4)意向受讓方承諾自行了解標的所在地的相關政策,符合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地產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自行辦理標的物過戶,轉讓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標的無法過戶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5)同意確因轉讓方原因導致本次交易無法進行時,轉讓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標的轉讓款項,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5、意向受讓方需登錄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平臺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交易市場概不負責。 6、意向受讓方報名資料應在掛牌期內補正,退回后補正期限不足一個工作日的,按照一個工作日計算,不受是否在掛牌期內的限制,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7、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8、意向受讓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無犯罪、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9、管理人只向最終報價確認書中所列示的最終受讓方(或者其書面指定人)辦理轉讓標的物及相關證照的移交,意向受讓方參加競買時應慎重考慮和決定受讓方主體身份。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需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 是否接受聯合體受讓 | 否 |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一、風險及瑕疵說明 1.標的資產房屋建(構)筑物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轉讓方已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管理人僅向受讓方移交現有證件,不動產權證書需由受讓方自行辦理。 2.本次處置按標的物現狀進行,最終交付的標的物也以其交付時的現狀為準,意向受讓方應在競買前自行實地查勘或向相關行政部門咨詢,轉讓方不作任何保證。 3.意向受讓方應對標的物的實際狀況以及瑕疵(含顯性、隱形瑕疵)等自行調查核實、承擔投資風險。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項目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處置標的的情況,接受標的的現狀及其品質,并愿對自己參加競買的行為完全負責。轉讓方不承擔處置標的的一切已知和/或未知的瑕疵和/或缺陷、缺失的任何擔保責任。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資產質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缺失等為由反悔或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 4.競買成功后,轉讓方不能保證提供相關資產的銷售發票。若受讓方需要提供發票,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含應由轉讓方承擔部分)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在開票前預付稅款。 5.標的資產移交須待站內附屬的加氣設備處置完畢或妥善安置后進行,具體交付時間不確定,受讓方不得以此主張轉讓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以任何形式提出減免款項等費用補償要求。 6.受讓方付清全部處置款、交易服務費且轉讓方具備移交條件后30日內,在標的物所在地辦理現狀移交,并簽署《資產交接確認書》。自《資產交接確認書》簽署之日起,不論受讓方是否實際控制標的物,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及后續產生的保管、看護、安保等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7.受讓方拒絕接收移交的,轉讓方在相關第三方(如法院、處置機構、公證處等)見證下于《資產交接確認書》上注明后即視為交接手續已辦理完畢。自移交之日起,不論受讓方是否實際接收,標的毀損、滅失等全部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產生的看管等各項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負擔。 二、特別說明及提醒 1.轉讓方對處置標的物所作的說明或提供的資料、圖片等,僅供受讓方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受讓方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物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缺失。 2.處置標的以現狀進行處置,其外觀、結構及內在質量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轉讓方對處置標的外觀、質量、損壞、差異等不作擔保,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由此產生的問題也不影響處置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 3.處置標的需要依法辦理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的,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予以配合。 4.處置成交后,如受讓方未能在轉讓方要求的時間內支付處置款、服務費、簽署交易文件或接收、搬離標的物,或受讓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放棄處置的,除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外,還應按處置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依次用于支付處置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處置價款低于原處置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債務人的債務以及與處置財產相關的債務人的債務。管理人可以決定重新處置,重新處置時,原受讓方可以參與競買。 三、費用負擔 1.標的物如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須由受讓方自行辦理,本次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由受讓方全部承擔。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過戶產生的稅費及費用,另外增加的稅費及其他費用,也由受讓方承擔。 2.能否辦理過戶手續及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請意向受讓方在競買前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咨詢確認,轉讓方不作過戶的任何承諾,不承擔過戶涉及的一切費用。標的物不能或者延遲辦理過戶手續的后果由受讓方自負。 3.本次交易過程中如產生相關稅費,均由受讓方全部承擔。 |
| 是否設置保留價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71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按系統提示要求交納。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保證金保證事項及處置方式 | 1、保證事項: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轉受雙方應向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轉讓方有權扣除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時; (2)在競價活動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時; (3)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產權交易服務費時; (4)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時; (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時;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時; (7)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時; 2、處置方法: 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受讓方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返還。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信息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
交易方式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