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編號: | **** | 宗地總面積: | 52548.0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二十六區**** | ||
| 年限: | 70.00年 | 容積率: | 1.000< 并且 ≤2.8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 綠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類) | |||||||
| 用途明細: | |||||||
| 用途名稱 | 面積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類) | 52548.05 | ||||||
| 投資強度: | 保證金: | 6126萬元 | 估價報告備案號: | ****BA0178 | |||
| 起始價: | 30625萬元 | 加價幅度: | 200萬元 | ||||
| 備注: 1、凡報名參與競買的,須在提交《競買申請書》時交付競買保證金6126萬元(大寫:陸仟壹佰貳拾陸萬元整)人民幣(競得者所交的競買保證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讓價款)。 2、受讓人在拍賣活動結束后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并必須在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受讓人必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天內支付50%出讓價款,剩余出讓價款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年內繳清。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時,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讓價款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利息。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4、受讓人必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天內交清受讓宗地的契稅。 5、受讓人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讓價款(涉及利息和違約金的,亦需付清)之日起30天內持該合同及出讓價款的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6、該宗土地按凈地出讓,出讓人與受讓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肇慶市鼎湖區土地儲備中心將土地交付給受讓人使用。 7、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讓人1年內必須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超過1年未動工建設的,按規定繳納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由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但不超過一年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0.05‰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未竣工計容建筑面積對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0.05‰的違約金。 8、宗地拍賣出讓起叫價為人民幣30625萬元(大寫:叁億零陸佰貳拾伍萬元整)(含定金,以成交價的20%計算),競買人每次報價增價幅度為200萬元或整數倍。 | |||||||
| 宗地編號: | A-26-01-A-b | 宗地總面積: | 56785.1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二十六區**** | ||
| 年限: | 70.00年 | 容積率: | 1.000< 并且 ≤2.8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 綠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類) | |||||||
| 用途明細: | |||||||
| 用途名稱 | 面積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類) | 56785.11 | ||||||
| 投資強度: | 保證金: | 6619萬元 | 估價報告備案號: | ****BA0179 | |||
| 起始價: | 33095萬元 | 加價幅度: | 200萬元 | ||||
| 備注: 1、凡報名參與競買的,須在提交《競買申請書》時交付競買保證金6619萬元(大寫:陸仟陸佰壹拾玖萬元整)人民幣(競得者所交的競買保證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讓價款)。 2、受讓人在拍賣活動結束后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并必須在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受讓人必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天內支付50%出讓價款,剩余出讓價款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年內繳清。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時,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讓價款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利息。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4、受讓人必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天內交清受讓宗地的契稅。 5、受讓人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讓價款(涉及利息和違約金的,亦需付清)之日起30天內持該合同及出讓價款的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6、該宗土地按凈地出讓,出讓人與受讓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肇慶市鼎湖區土地儲備中心將土地交付給受讓人使用。 7、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讓人1年內必須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超過1年未動工建設的,按規定繳納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由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但不超過一年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0.05‰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未竣工計容建筑面積對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0.05‰的違約金。 8、宗地拍賣出讓起叫價為人民幣33095萬元(大寫:叁億叁仟零玖拾伍萬元整)(含定金,以成交價的20%計算),競買人每次報價增價幅度為200萬元或整數倍。 |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除外),均可參加競買,可單獨競買,不接受聯合競買。 (二)競買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在辦理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登記前,如需成立全資子公司開發建設該地塊,該全資子公司須與出讓方通過簽訂補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該宗地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三)競買申請人須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個人不得參與競買住宅用地。 競買人需要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
個人不能參與競買住宅用地。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 至 **** 到 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的(新系統)肇慶市公共資源電子網上交易系統(網址:https:****) 獲取 拍賣出讓 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 至 **** 到 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的(新系統)肇慶市公共資源電子網上交易系統(網址:https:****)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 17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 17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在**** 10時00分在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的(新系統)肇慶市公共資源電子網上交易系統(網址:https:****) 進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交易編號為DH2025-22地塊網上拍賣時間為****10時00分,交易編號為DH2025-23地塊網上拍賣時間為****10時30分。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肇慶市****
聯 系 人:梁小姐、彭小姐
聯系電話:****
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
開戶賬號: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