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配送企業、相關生產企業:
根據《浙江省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規則(2025年版)》(浙醫保發〔2025〕22號)等文件,經企業主動申報、梳理公示、申訴澄清等程序,現將符合掛網采購等要求的藥品予以公布(詳見附件),即日起執行。 新納入平臺掛網采購的藥品,相關生產企業應按照《關于開展在線交易藥品配送關系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規定時間內在浙江省“智慧醫保”招采子系統相關模塊與配送企業確立好產品的配送關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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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醫療機構、配送企業、相關生產企業:
根據《浙江省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規則(2025年版)》(浙醫保發〔2025〕22號)等文件,經企業主動申報、梳理公示、申訴澄清等程序,現將符合掛網采購等要求的藥品予以公布(詳見附件),即日起執行。 新納入平臺掛網采購的藥品,相關生產企業應按照《關于開展在線交易藥品配送關系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規定時間內在浙江省“智慧醫保”招采子系統相關模塊與配送企業確立好產品的配送關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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