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淖鐵路增建二線2-1標框架涵預制、安裝工程
| 項目編號:****(試) |
| 發布時間:**** 12:00:00 |
| 發布單位:二公局_將淖鐵路增建二線2-1標項目 |
| 公告 | |||||||||||||||||||||||||||||||||||
| 公告標題:將淖鐵路增建二線2-1標項目框架涵預制、安裝工程勞務分包招標公告 | |||||||||||||||||||||||||||||||||||
| 公告內容: | |||||||||||||||||||||||||||||||||||
招標公告 將淖鐵路增建二線2-1標項目框架涵預制、安裝工程勞務分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 JNFXSG-002-01-LW-027)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將淖鐵路增建二線2-1標項目勞務分包已具備招標條件。為確保該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現對該項目框架涵預制安裝工程勞務分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建設地點: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哈密市巴里坤自治縣。 建設規模:本項目全長391.617km,全部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境內,其中哈密市境內279.340km,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內112.277km。 本標段里程K470+450~K665+383,長度194.933km,總工期30個月。段內大橋5座,中小橋42座,框架橋24道,圓涵208道,蓋板箱涵21道,框架涵173道,車站5座。 其 他:無。 2.2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將淖鐵路增建二線2-1標施工范圍內框架涵預制、安裝工程。 包件劃分:1個包件。 計劃工期:178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 ****。 2.3其 他:無。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的最低資格條件見招標公告附錄,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投標人必須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統的分包商庫中的合格分包商。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包件中的 1個標段投標,每個投標人允許中 1個標。如果同一投標人在多個包件中均排序第一,評標委員會推薦其投標報價最高的標段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其他標段由第二名遞補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依次類推。 3.5投標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參與本包件的投標: (1)列入中交集團范圍內的D級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團管控名單且在管控期限內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團黑名單且處于禁入有效期內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團重點關注名單且處于整改期內的分包商。 3.6其他要求: 無 。 4.招標文件的獲取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應當在“中交集團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以下簡稱“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下同)(網址:https:****。 4.2完成注冊登記后,請于 2025 年 11 月8日 12時至 2025 年 11月13日12時止(北京時間、下同),通過互聯網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在所投包件下載招標文件。未按規定從“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下載招標文件的,招標人拒收其投標文件。 5.投標文件的遞交5.1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5年 11月18日19時30分,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傳投標文件。 5.2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互聯網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傳電子投標文件。逾期未完成上傳電子投標文件,招標人將拒收。 6.投標相關事宜招標人將于下列時間和地點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并召開投標預備會。 踏勘現場時間:√不召開; □召開, 年 月 日 時 分,地點: 。 投標預備會時間:√不召開; □召開, 年 月 日 時 分,地點: 。 7.評標辦法本包件評標辦法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8.發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標公告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發布。 9.聯系方式招標人(異議受理人):點擊登錄查看將淖鐵路增建二線2-1標項目經理部 地 址: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哈密市巴里坤縣 聯系人:葛久權 電 話:**** 傳 真: / 電子郵件:****@qq.com 網 址: / 2025年 11月8日 附 錄: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注:投標人應提供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掃描件。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注: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注:投標人業績證明需提供施工合同掃描件;有獲工程獎項的需附相關證明材料。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注:附相關人員的身份證以及資格審查條件所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附錄6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機具最低要求)
注:1.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須提供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機具,應根據各階段施工需要,及時對施工機具進行補充和調整;2.所有機具出廠年限不得超過5年;3.自有機具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掃描件。 備注:“在所投包件下載招標文件”是指投標人擬參加某包件投標的,應按規定下載該包件的招標文件。投標人的下載活動“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將予以記錄,該記錄作為投標人是否下載該包件招標文件的依據。 根據《關于印發〈中交集團暨中國交建合作單位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交黨紀發[2022]117號)《中交二公局合作單位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二公局黨紀發[2023]19號)的要求,請合作單位了解以下內容: 一、懲戒規定 對局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內的市場主體施行“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懲戒,在全局、全業務領域實施全面禁入或者重點監管措施。 1.存在相關不廉潔或不誠信行為,且致使局或局屬單位人員受到黨紀輕處分(警告、嚴重警告)或政務輕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的,給予全局范圍內1年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2.存在相關不廉潔或不誠信行為,且致使局或局屬單位人員違法犯罪或受到黨紀重處分(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政務重處分(撤職、開除)的,對長期連續性采購或分包合作商給予全局范圍內3年禁入/不予發包處理,對一次性采購或分包合作商給予全局范圍內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3.對于在黑名單處理期內,再次出現因發生相關不廉潔或不誠信行為引起局或局屬單位人員違紀違法的,給予全局范圍內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4.因有關市場主體產品問題或違法違規引發引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給予全局范圍內1年禁入/不予發包處理;引發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全局范圍內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5.因有關市場主體產品問題或違法違規引發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的一般質量問題,給予全局范圍內1年禁入/不予發包處理;引發一般質量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重大質量問題,給予全局范圍內3年禁入/不予發包處理;引發較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問題,給予全局范圍內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6.因有關市**** 7.因有關市場主體存在相關不廉潔或不誠信行為,造成企業經濟損失或聲譽影響,造成局或局屬單位經濟損失100-500萬的,或對局聲譽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局范圍內1年禁入/不予發包處理;造成局或局屬單位經濟損失500-1000萬的,或對局聲譽影響較大的,給予局范圍內3年禁入/不予發包處理;造成局或局屬單位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的,或對局聲譽影響嚴重的,給予全局范圍內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8.有關市場主體考核評價不滿足要求,在全局開展的分包商、供應商考核評價中,連續兩次得分60分以下的,給予全局范圍內1年禁入/不予發包處理;因違法失信行為,遭顧客投訴等,并承擔主要責任的市場主體,視情節給予全局范圍內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9.存在圍標串標、哄抬物價或以虛假方式騙取成交行為1次的給予全局范圍內1年禁入/不予發包處理;存在圍標串標、哄抬物價或以虛假方式騙取成交行為2次以上的,視情節給予全局范圍內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10.中標后拒不簽訂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采取惡意手段以達到調增合同價格或獲得補償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辦理退場手續的市場主體,視情節給予全局范圍內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11.因不履行相關職責,被我局起訴的、惡意訴訟損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場主體,視情節給予全局范圍內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12.存在拒不聽從工作人員勸導,惡意采取《信訪工作條例》(****起實施)第26條中任一行為,且經核實其上訪動機不良、訴求嚴重不合理不合法,屬于“以鬧求解決”獲取不當利益的,視情節給予全局范圍內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13.存在“二、認定標準”違法違規失信情節但尚未達到黑名單認定標準情形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 二、認定標準 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潔行為、不誠信行為兩類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潔行為 1.賄賂企業人員或其親屬、特定關系人。 2.向企業人員或其親屬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 3.支付、報銷應由企業人員或其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 4.利用資源為企業人員或其親屬投資入股、個人借款、買賣股票、債券等提供方便。 5.為企業人員購買或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上學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為企業人員安排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7.為企業人員或其親屬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 8.允許企業人員或其親屬、特定關系人在合作商企業中投資、擔任重要職務及相關聯業務職務。 9.其他造成企業人員受到法律、法規處罰或黨紀處分、公司處罰的行為。 10.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集團及局相關規定等其他不廉潔行為。 (二)不誠信行為 1.圍標、串標,哄抬價格。 2.以他人名義進行投標、競價或者以提供虛假資質、材料等弄虛作假方式騙取中標(中選)。 3.中標后拒絕簽訂合同、簽訂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違反合同約定進行分包、轉包。 5.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惡意勒索、敲詐,以達到調增合同價格或獲得補償的目的。 6.無故拖欠勞務人員工資或惡意討薪的。 7.尋釁滋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8.因違法違規或產品問題引發安全質量環保事故(事件),或給企業造成損失的。 9.遭項目投訴并承擔主要責任。 10.捏造、歪曲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對局及所屬單位惡意發起訴訟、仲裁。 11.拒不聽從工作人員勸導,惡意采取《信訪工作條例》(****起實施)第26條中任一行為,且經核實其上訪動機不良、訴求嚴重不合理不合法,屬于“以鬧求解決”獲取不當利益的。 12.其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集團和局有關規定等其他不誠信行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被行政機關生效文書認定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 2.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經營異常名錄的。 3.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4.上級或者其他單位有關公函認定存在不廉潔行為或者重大失信行為的。 5.集團誠信廉潔共建共享合作單位提供的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 三、懲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單的,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在全局范圍內實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懲戒。禁入有效期內一律不得參加投標等生產經營活動;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單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單處理期內,再次出現禁止行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由使用單位給予約談、警告和責令整改等處罰,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予以重點監管,可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設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內一律不得參加新的投標、采購等生產經營活動。在整改期限內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單位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列入黑名單。 四、信用修復 對禁入或整改期限結束,并在期限內完成整改、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并承諾今后嚴格遵守集團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關市場主體,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復。 五、申訴處理 聯系人:公司法務紀檢部 聯系電話:點擊登錄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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