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具備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本招標項目標的的合法資格。供應商須提供有效期內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描述:經營范圍符合本采購項目)。
3.企業名稱不同但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自然人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采購項目的報價。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相關供應商的報價均將被拒絕。
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一般須具備法人資格,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須取得總公司授權。
4. 響應人應按國家規定,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若投標人為2025年以后注冊成立的,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即可)。
5. 在信用中國(https:****://www.gsxt.gov.cn/)中具有行政處罰信息(開標前三年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等的響應人,不得參與本項目。
6. 響應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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