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為信息化項目(JSISISY****28003)(****),采購人為點擊登錄查看,采購代理機構為點擊登錄查看。項目資金由采購人自籌,并已落實。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詢比,具有提供標的物的生產商或供應商均可前來應答。
一、采購服務的名稱、數量及主要技術參數
1.1項目名稱:信息化項目(JSISISY****28003)
1.2本項目不劃分標包,中選人數量 1 家,份額占比100%。
1.3采購內容:信息化項目(JSISISY****28003),詳見第五章技術規范書。
1.4預算規模:816900元(含稅)
1.5供貨周期:采購合同簽訂后按甲方指定時間內全部交付并安裝調試完畢。
1.6評審方法:經評審的最低價法:滿足詢比文件所列商務條件及技術條件、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中選,但是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二、資格要求
2.1應答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其他組織證書或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須提供有效合法的其他組織證書或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若為“三證合一”或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企業,須提供有效合法的營業執照。(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備查)
2.2應答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憑證或承諾)。
2.3應答人提供自****以來,類似本次采購業績,以固定金額合同或框架合同+訂單(或發票)掃描件為準。提供框架合同業績證明材料的:(1)應答人必須提供框架合同掃描件,框架合同掃描件必須涵蓋以下頁面:框架合同封面、框架合同服務內容、框架合同金額及框架合同大簽頁,同時提供框架合同下的有效訂單或有效結算單據或對應發票掃描件,訂單或結算單據應有甲方蓋章;(2)框架合同業績認定時間以有效訂單、結算單發出時間或對應發票開具時間為準(訂單、結算單、發票時間不得早于框架合同簽訂時間;訂單時間應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內);(3)框架合同的業績認定金額應以有效訂單、結算單或對應發票的累計金額為準。如同一框架合同下同時提供了訂單、結算單和發票中的兩類或三類單據,則按照訂單、結算單、發票的優先順序,僅計算其中一種單據的累計金額,具體以優先類型的單據為準。提供單項合同業績證明材料的:(1)應答人必須提供單項合同掃描件,單項合同必須涵蓋以下頁面:單項合同封面、單項合同服務內容、單項合同金額及合同大簽頁;
(2)單項合同業績認定時間以簽訂時間為準;(3)單項合同業績認定金額以單項合同簽訂金額為準。以上證明材料,若雙方簽訂日期不一致,則以簽訂日期后者為準,體現單方日期的以該日期為準,雙方簽訂日期均未體現的不予認可。
2.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應答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應答。
2.5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應答。
三、獲取詢比文件
3.1詢比文件售賣時間為****10時00分至****10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3.2詢比文件獲取地點:宿遷市****
3.3詢比文件售價人民幣叁佰元整(¥300.00)。
3.4報名時須攜帶的材料(申請人也可通過電子郵箱發送報名信息購買詢比文件)
(1)法人代表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聯系人電話
(2)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應答文件的遞交
4.1 紙質應答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應答截止時間,下同):****15時00分;地點:宿遷市****
4.2本項目將于上述同一時間、地點進行開標,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邀請應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不參加現場唱價。
4.3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予接收詢比文件:
4.3.1逾期送達或者未 送達指定地點;
4.3.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獲得本項目詢比文件。
五、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詢比公告僅在(www.)上發布,詢比公告將明確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發售詢比文件的日期和地點、應答、開啟應答等事宜,其他媒介轉載無效。
六、聯系方式
6.1采購代理機構:點擊登錄查看
6.2地址:宿遷市府苑小區商住樓A座2樓
6.3郵編:223800
6.4電話:****(王工)
6.5傳真: ****
6.6收款單位: 點擊登錄查看
6.7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宿遷宿城府苑支行
6.8開戶賬號:****
請應答人將報名費用公司賬戶方式匯款至代理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匯款后供應商必須將轉賬憑證和開票資料(可編輯word格式)發到****@qq.com郵箱確認后,才能報名成功。郵件標題請標明”單位名稱+項目名稱”。
七、免責聲明
我公司發布本次項目招標采購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采購與招標網(www.)。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網站、論壇等媒介上發布任何招標采購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轉載的、以我公司為采購主體的招標采購信息均為非法轉載,均為無效。
八、附加項
對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應答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對其做如下處罰:
(1)取消其應答報名資格;如中選,取消中選資格;
(2)如已提交保證金,則扣除全部保證金;
(3)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允許該廠商參與采購人及其下屬公司該產品的任何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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