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筑物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審核表
收件編號:禪城****
項目編號:G****
存檔編號:
案件編號:Y251029A01
|申請單位|
|項目名稱|禪城區****
|項目地點|禪城區****
|規劃總用地面積|平方米|規劃凈用地面積|41470.12 平方米|
|審批意見|一、規劃凈用地面積: 41470.12 平方米
二、規劃用地性質:商業用地/商務用地。
三、規劃用地強度:
動自行車停放區域及充電設施,停放區域占地面積(按投影面積計算)
按 30%納入地塊綠地率核算。
六、公共設施配套要求:
(一)不納入容積率指標計算類型:
1.配電房(含公共電房、開關房等)、信息基礎設施等市政設施:具
體設置要求(面積、位置、個數等)根據其行業主管、產權接收或使
用等部門的意見設置。其中,應設置通信基站至少 1 處。
2.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積/用地面積≥1500 m2,可采用附設形式。建議
設置在地塊東北側,采用港灣式平面布局。具體按交通運輸行政主管
部門意見設置。
(二)納入容積率指標計算類型:
3.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按規劃總建筑面積的 2‰計,每處建筑面積
≥50 m2且≤300 m2。
(三)其他類型:
4.協調性道路(含管線、照明等道路配套設施):如附圖所示,設置
協調性道路端口,線位可適當微調,須與凈用地范圍以外協調性道路
和城市****
七、景觀與環境要求:
1.高層建筑上部或頂部應設計建筑造型,造型應與建筑立面協調統一,
避免呆板平庸的屋頂天際線。
2.商業建筑應形成連續的界面,打造連續的慢行空間。
3.主要道路交叉口建筑應加大退距,增加公共空間,結合道路沿線綠
地打造慢行環線。
4.結合商業廣場出入口于地塊東側設置不少于 20m×20m 的全天候公共
集散空間。
八、市政設計要求:
1.周邊道路中線交叉點高程詳見圖示。
2.建設項目地下室、半地下室室外地面起算基準點高程(85 國家高程):
4.54 米。
3.地塊雨污水分別排入東側道路現狀市****
用 2016 年 6 月公布實施的佛山市暴雨公式),具體排水方案應報區水
務部門審核。
4.本項目排水應嚴格按照《佛山市排水管理條例》關于雨污分流等要
求進行設計和規劃報建。
九、海綿城市要求:
該項目須執行佛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要求,其中:年徑流總量控制
率≥70%,其余管控指標按《佛山市海綿城市規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佛建(2024)22 號)執行。
十、其他要求:
1.本項目室外排水設計應與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同步送審。
2.本項目部分用地涉及《佛山市通風廊道專項規劃(2018-2035)》通
風廊道直接作用空間。根據《佛山市通風廊道專項規劃(2018-2035)》,
控制要求如下:地塊透風度高層≥35%,裙房層≥25%。建議建筑密度
≤30%,最大不超過 50%。垂直于通風廊道的方向應形成高度梯度,避
免建設等高的建筑群。
3.地塊內綠色建筑星級按《佛山市****
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2022-2035)〉的通知》(佛建(2023)60
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建設,具體按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執行。
4.完善凈用地范圍內土地使用手續,并提供使用土地的有效證明文件
方可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5.本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向環保部門
僅供掛牌/拍賣使用
(安監)、住建(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完善生態環保、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方面手續。
十一、遵守事項:
1.本規劃條件包含文字文件(1)份和附圖文件(2)頁,文、圖一體方為有效文件。
2.本規劃條件自發出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有效期內若完成土地出讓,則有效期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致。
3.本項目應按《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55031 - 2022)和《佛山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20 年修編補充匯總總版)》等現行有關規范規定執行指標核算。
4.未盡事宜應按《佛山市****
提示:《佛山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可在佛山市自然資源局官方網站查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