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登錄查看修繕工程
定點議價采購公告
點擊登錄查看采用定點采購議價方式實施本次采購。
一、項目信息
(一)項目名稱:點擊登錄查看修繕工程定點采購
(二)項目編號:****
(三)預算金額:37,673.33
(四)采購需求:
編號 |
服務描述 |
需求描述 |
數量 |
控制單價(元) |
計 量 單 位 |
1 |
工程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日歷天內完 工。 工程工期總日歷天數:10 是否需要報價前勘查現場:否 工程量清單: 是否需要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 |
★請報價供應商詳 細查閱采購人商務 需求、需求明細及 附件,其中商務需 求對合同部分條款 進行刪除和變更。如對以上要求完全 響應,請在響應需 求欄、需求響應欄 等位置填寫“完全響 應”或相應描述。采 購人將根據供應商 響應情況審核報價 是否有效。 |
1 |
36,378.26 項 |
項 |
商務需求
編號 |
需求內容 |
1 |
本工程支付方式按照甲方(采購人)要求的支付方式結算(詳見采購需求中“支付方式”和合同中“付款方 式”),合同中其他條款約定的結算方式與甲方(采購人)要求不一致的,以甲方(采購人)明確的支付方 式為準。 |
2 |
關于工期的補充約定。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每日支付違約金,每日違約金為合同價 的1%。逾期竣工超20天,超過20天部分每日支付違約金額上調至合同價的2%。 |
3 |
此項目產生的建筑垃圾,乙方應負責運出學校范圍,并按本地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處理。否則,發現一次 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合同價的5%。 |
4 |
乙方組織建筑垃圾垂直運輸時,禁止隨意拋撒揚塵,采用人工搬運或密閉管道。否則,發現一次支付違約 金,金額為合同價的5%。 |
5 |
乙方支付違約金的上限:合同價的30%。 |
6 |
乙方工程施工和生活用的水電費,按工程結算價的0.7%交回給甲方財務部門。 |
7 |
防水部分工程保修期:5年。 |
8 |
工期的確認:乙方應每天填寫施工日志,并將施工日志在每個工作日交于甲方、使用單位、監理單位進行 書面簽字確認。因為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按施工日志中雙方簽認的結果進行逐一統計。因為工程量 增加造成工期延長的,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出具工程聯系單,甲方根據工程量予以審批,延期不出具工 程聯系單的工期不予延期。乙方應妥善保管施工日志,如果發生遺失或損毀甲方不予補簽,造成工期無法 確認帶來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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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同5.1條款中的“本工程以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和參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 評定驗收標準。并達到合格標準。”修改為“本工程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應予以 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結算以實際驗收工程量為準。以施工圖紙(若有)、設計變更(若有)和 參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并達到合格及以上標準。” |
10 |
刪除合同7.1條款中的“當市場價格波動超過甲乙雙方約定的范圍,合同價格應當調整。甲乙雙方可按照下 述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產生的實際情況,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但調整的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 金額的百分之十”。 |
11 |
刪除合同7.2條款“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所有內容。 |
12 |
合同5.5條款中的“自工程移交甲方管理日起計算,修繕工程保修期為2年,在保修期內因施工造成的工程 質量問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修改為“自工程移交甲方管理日起計算,防水部分 工程保修期為5年,其他修繕工程保修期為2年。在保修期內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甲方通知乙方進行 修理,乙方需在24小時內響應并組織維修。若乙方超時未響應則甲方組織人員進行維修,所產生的維修費 用在工程質保金中扣除。” |
13 |
合同12.1條款“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爭 議,則向采購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解決。”,修改為“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 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如果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或者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爭議,任何一方起訴的,則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解決,甲方所在地 為廣東省湛江市****1號。” |
14 |
以上商務要求對合同部分條款進行刪除和變更。合同中其他條款約定與甲方(采購人)的商務要求不一致 的,以甲方(采購人)明確的商務要求為準。 |
(五)議價發起時間:2025年11月10日
(六)本項目采用的是單價包干的報價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數:6
爭議處理方式:向采購單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級的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解決
發票類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供應商報價須知
(一)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對如下條件的真實性負責:1)具有獨立承擔民
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
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
件。
(二)被邀請的供應商應根據議價信息的要求,在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于規定時間內對項目做出報價。
(三)供應商應在報價時,可通過系統提供采購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資料與數據的,應當通過系統提交。供應商不得在所上傳的
附件中填寫項目報價信息,如系統報價與附件材料不一致,則附件報價無效,以系統報價為準。
(四)供應商應認真核對報價信息,確保符合采購需求,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若與實際不符,一經查實,將視為弄虛作假,當次
報價無效,并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定點議價規則
(一)報價規則。
(1)供應商的報價應是總價。
(2)供應商的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
(二)成交規則、終止規則。
(1)成交規則:采購人接受供應商報價的,議價成交。
(2)終止規則:在定點議價公告期間,采購人因故取消采購任務;或者采購人不接受供應商報價的,議價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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