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項目編號 | **** |
| 項目名稱 | 吉林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一臺日產天籟(吉B00U46)車輛轉讓 |
| 資產類別 | 交通運輸工具 |
| 轉讓方名稱 | 吉林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 | |
| 掛牌價格 | 0.421156 |
| 掛牌期間 | 14 |
| 掛牌日期 | **** 00:00:00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http:****/ |
實物資產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編號 : ****
| 項目名稱 | 吉林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一臺日產天籟(吉B00U46)車輛轉讓 | ||
| 項目編號 | ****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 |
| 標的展示時間、地點 | ****至**** | 登記截止時間及交易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 | **** 15時00分 |
| 標的展示聯系人 | 電 話 | **** | |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楊女士 | 電 話 | **** |
| 自由報價開始時間 | **** 09時00分 | 限時報價開始時間 | **** 09時00分 |
| 交易系統網址 | https:**** | ||
| 交易系統咨詢聯系人 | 軟件客服 | 電 話 | **** |
一、轉讓申請與承諾
吉林市產權交易中心:
本轉讓方現提出申請,將持有的 吉林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一臺日產天籟(吉B00U46)車輛轉讓 通過貴中心網站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轉讓,請予審核。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實物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資產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中心視情況 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中心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 我方委托中心發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條件意向受讓方、組織競價、價款結算等事項,我方承擔法律責任,與中心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轉讓方 : 吉林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二、轉讓標的簡況
標的詳細信息請見附表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優先競買人 | □是 √否 | |
| 瑕疵聲明及重大事項提示 | 以下內容由轉讓方提供,吉林市產權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轉讓方所提供文本照實發布,未盡事宜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向轉讓方標的展示聯系人了解,聯系方式詳見項目公告。 1、本次掛牌轉讓車輛按現狀轉讓,車輛的品質、完整程度等均以移交時現狀為準。 2、意向受讓方可自行到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咨詢了解車輛情況,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自行解決。 3、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間應對標的車輛資產進行全面充分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車輛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車輛的全部現狀、瑕疵以及本項目公告的全部內容,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瑕疵及本公告內容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4、如轉讓車輛發動機號、車架號等其他相關車輛識別代碼因腐蝕或其他原因導致字跡模糊無法拓印,經車籍單位配合可辦理正規重新打刻手續的,不予退車及補償。 5、受讓方存在非本市身份證且在本市落籍的或需遷出的等其他情況,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車輛落籍規定及車輛限購、指標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讓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的由受讓方承擔一切損失。 6、因車輛出售而開具合法稅務發票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過戶所需全部稅、費由受讓方承擔。自標的車輛辦理完過戶手續后,轉讓方便不負責標的車輛的保管;標的移交后所發生的一切法律糾紛、交通事故、交通違章罰款、債務等民事或刑事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和交易機構不做任何承諾,不承擔任何由此帶來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7、標的車輛補辦年檢及交強險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費用自理。標的移交前車輛所欠交通違章罰款由受讓方承擔。 8、車輛不帶原車牌。 9、受讓方如將競得車輛過戶到其他人名下,此后發生的糾紛、賠償等一切事宜及相關責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擔,與吉林市產權交易中心無關。 10、標的車輛維修及更換零部件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11、車輛成交后,關于祛除車身噴涂的文字、圖案事宜由受讓方自行解決。 特別提示: 1、意向受讓方必須認真了解標的的所有情況,查驗標的現狀及存在的瑕疵,對今后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出自己的判斷,最終受讓方在成交前未詳細咨詢標的現狀的,待成交后出現的一切問題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也表示對該標的瑕疵、現狀認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標的。 2、本標的成交價款實行場內結算,受讓方須向產權交易中心交納交易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按成交金額4%收取。 3、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瑕疵及本公告內容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否則視為違約。產權中心及相關方將提請吉林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至追索成功。 |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名稱 | 吉林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 |
| 基本情況 | 住 所 | 吉林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進 | |
| 注冊資本(萬元) | 0.5 | |
| 經濟性質 | 其他 | |
| 內部決策 情 況 | 以下決議已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完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符合規定。 □A.股東會決議 □B.董事會決議 □C.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 |
| 轉讓行為 批準情況 | 批準單位 名 稱 | |
| 批準內容 | 吉林市**** | |
四、交易條件
| 交 易 條 件 | 公告期 | 10 個 工作日 | ||
| 限時報價周期 | 90秒 | |||
| 轉讓底價(萬元) | 0.42 萬元 | |||
| 價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 動態報價活動期內, 如未產生有效報價的 | □信息發布終結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申請信息發布 □其他 | |||
| 與轉讓相關 其他條件 | 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否 | ||
| 交納截止時間 | **** 15時00分 | |||
| 交納方式 | 以在系統注冊的銀行賬戶或銀行卡轉賬(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
| 保證金賬戶信息 | 保證金戶名: 開戶銀行: | |||
| 標的編號 | 標的名稱 | 保證金賬號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
| ****001 | 吉林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一臺日產天籟(吉B00U46)車輛轉讓 | 吉林環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務服務中心支行:********2575 | 0.0 萬元 | |
| 保證事項 | 1. 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2. 出現下列情形時,轉讓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關于交易保證金處置的公示內容,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為限,向意向受讓方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 A.意向受讓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中心損失的; B.意向受讓方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的商業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C.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D.受讓方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E.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或中心造成損失的。 F.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本公告內容、交易規則、承諾事項情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違約情況。 | |||
| 處置方法 | 1、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證金扣除事項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原路徑無息返還。 3. 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出現“保證事項”中所列的違約行為,其交納的保證金作為履行相應的賠償責任。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損失的,利益受損方有權向有過錯方進行追償。 | |||
轉讓資產明細表
(附表)
項目交易信息匯總表
| 項目名稱 | 吉林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一臺日產天籟(吉B00U46)車輛轉讓 |
| 掛牌價(萬元) | 0.42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0.00 |
| 履約保證金(萬元) | 0.50 |
| 自由報價起止時間 | **** 09:00:00到**** 09:00:00 |
| 限時報價開始時間 | **** 09:00:00 |
| 限時報價周期 (秒) | 90 |
| 備注 |
轉讓資產明細表
(機動車)
| 序號 | 檔案編號 | 機動車所有人 | 車牌號 | 品牌 | 車輛型號 | 車架號后 六位 | 出廠時 間 | 是否完稅 | 年檢到期時間 | 交強險到期時間 | 里程(萬公里) | 鑰匙(把) | 車輛標配物品 | 車輛狀態 | 備注 |
| 1 | 吉林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 吉B00U46 | 天籟牌 | 轎車 | 7203BA | **** | 是 | **** | **** | 265468 | 1 | 備胎、隨車工具齊全 | 正常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