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項目名稱 | 河南循環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16.38%股權 | ||
|---|---|---|---|
| 項目編號 | **** | 監測編號 | G32025HA**** |
| 轉讓底價 | 40000 萬元 | 債權金額(萬元) | |
| 掛牌開始日期 | **** | 掛牌截止日期 | **** |
| 項目概述 | |||
| 企業名稱 | 河南循環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 ||
|---|---|---|---|
| 注冊地(地址) | 河南省鄭州市**** | 所在地區 | 河南省/鄭州市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李卓英 | ||
| 成立時間 | **** | 注冊資本(萬元) | 200000.000000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公司(企業)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58986 | ||
| 經營范圍 | 一般項目:再生資源回收(除生產性廢舊金屬);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再生資源銷售;再生資源加工;資源再生利用技術研發;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金屬材料銷售;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銷售;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互聯網銷售(除銷售需要許可的商品);園區管理服務;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險廢物經營);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固體廢物治理;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蓄電池租賃;電池銷售;企業總部管理;環保咨詢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報廢機動車回收;報廢機動車拆解;報廢電動汽車回收拆解;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基礎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內部決策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職工人數(人) | 49人 | 金融分類 | |
| 股東數量(個) | 1 | 股份總數 | |
| 企業股權結構 | |||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 點擊登錄查看 | 100 | ||
|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 |||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
| 前一年度 | 2024 年 |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所有者權益) | |
| 257932.14 萬元 | 123913.52 萬元 | 134018.63 萬元 | |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 4869.86 萬元 | 5955.62 萬元 | 5868.77 萬元 | |
| 審計機構名稱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備注 | |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 報表類型 | 月報 | ||
| 財務報表日期 | **** |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所有者權益) | |
| 470867.24 萬元 | 326007.47 萬元 | 144859.78 萬元 | |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 7509.94 萬元 | -697.76 萬元 | -697.76 萬元 | |
| 備注 | | ||
| 評估機構名稱 | 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點擊登錄查看 |
|---|---|---|---|
| 核準(備案)日期 | ****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價格(萬元) | 39997.530846 | 評估總資產(萬元) | 業務無法提供 |
| 評估總負債(萬元) | 業務無法提供 | 凈資產(萬元) | 244185.17 |
| 轉讓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542485 | 所在地區 | 河南省/鄭州市 |
| 是否國資 | 是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 注冊地(地址) | 河南省鄭州市****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公司(企業)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閆萬鵬 |
| 所屬行業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商務服務業 | 金融分類 | |
| 內部決策情況 | 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 | ||
| 轉讓方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000000 % | 本次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6.380000 % |
| 國資監管機構 | 省級財政部門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
| 國資監管機構所屬地區 | 河南省 | ||
| 上級批準單位 | 點擊登錄查看 | 批準文件類型 | 批復 |
| 批準日期 | ****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
| 交易條件 | ||||
|---|---|---|---|---|
| 征集到兩個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 交易方式說明 | |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 ||||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不涉及 |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是 | |
| 是否因產權轉讓導致 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
| 披露方式 | 產權交易機構網站 | |||
| 披露媒體 | ||||
| 保證金設定 | ||||
| 保證金金額 | 5000 萬元 | |||
| 保證金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交易所初審后) | |||
| 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 |||
| 價款支付要求 |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價款支付要求 | 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期內向產權交易機構提出受讓申請,提交相關資料,并交納足額交易保證金(以銀行到賬為準)。如受讓成功,可將保證金抵作轉讓標的的交易價款及交易費用,超出交易價款及交易費用的保證金則無息全額返還;如受讓未成功,則無息全額返還保證金;如因意向受讓方惡意競價造成交易失敗的,或因意向受讓方原因未能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與債務償還合同,或未能按時支付全部交易價款的,則其原交納的保證金在扣減產權交易機構相關費用后,轉為對轉讓方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2、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3、受讓方應在交易憑證出具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并交割,股權工商變更相關事宜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予以必要協助;涉及的有關稅費,除國家明確規定由轉讓方承擔外,其他均由受讓方承擔。 4、意向受讓方不得以聯合體、代持、匿名委托方式、信托方式報名。 |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 (1)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轉讓方所披露轉讓標的企業現狀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資產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意向受讓方不得以未查閱、勘察或未審慎查閱、勘察相關資料及標的現狀或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和瑕疵為由,向轉讓方或交易機構主張任何抗辯或不履行任何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退還標的、解除《產權交易合同》等 ); (2)已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及交易條件之全部內容; (3)已同意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受讓轉讓標的及向轉讓方提供相關的協助及配合; (4)已充分知曉和理解標的企業產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或預期利益的不能獲得; (5)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照標的的實際狀態進行交付; (6)已自行了解標的企業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和規定; 3、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的,轉讓方有權將本次轉讓標的再行掛牌轉讓,對受讓方交納的全部受讓保證金不予退還,扣除為組織此次交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歸轉讓方所有,作為對交易機構及轉讓方的補償,不予退還的保證金尚不足以彌補轉讓方損失的,意向受讓方還應當另行承擔賠償責任。再行轉讓的價格低于本次轉讓價的,前述受讓方須補足差額。 (1)未能按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2)未按時支付應付交易價款、產權交易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的; (3)掛牌期滿成為唯一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4)掛牌期滿成為2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之一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或未按時參加后續競價程序,或雖參加但未以不低于掛牌價應價的,或惡意競價造成交易失敗的; (5)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損失的; (6)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7)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 (8)獲取轉讓方的商業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4、標的企業在評估基準日至股權交割日之間的經營損益,由標的企業承擔。 5、本次國有股權轉讓完成后,標的企業繼續承擔原有的全部債權債務。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 延牌規則 | 征集到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數: 1次 , 延牌周期:10 個工作日。 |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點擊登錄查看 | 交易機構聯系人手機號 | **** |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
| 材料名稱 | 下載 |
|---|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點擊登錄查看對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點擊登錄查看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點擊登錄查看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受讓項目及受讓項目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點擊登錄查看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意向方如對點擊登錄查看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條件、資格條件、對項目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最終簽定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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