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灣區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公告
(第1次發布)
項目編號:****
溫馨提示:
1.本項目只接受線上報名(網址:https:****)。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務機構接受本項目權屬人的委托而發布的。本次項目所有信息均由項目權屬人以書面形式提供,由項目權屬人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3.標的物的具體情況是由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增滘聯社”)以書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務機構提供的,報名人須自行進行了解核實(含實地勘察、測量、查閱相關資料等)并承擔風險。
4.本項目以現狀為準,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項目的說明和圖片資料等,僅供報名人參考,不構成對項目的任何擔保。請報名人在報名參與競投前必須仔細審查本項目的情況,調查項目的權屬情況、合法性、是否存在未決的糾紛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況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請報名人務必仔細審閱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樣本、交易須知、交易規則、資產現狀圖或四至圖)。報名人應認真了解核實本交易項目的實際情況,報名人一旦報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關約定以及本交易項目的現狀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責任自負,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5.交易服務機構不對進場交易的項目的質量瑕疵、權屬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違約等風險承擔法律責任。
6.根據《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農村集體資產,應當依法采取招標、公開競投、公開協商等方式確定經營者”的規定,本項目采取公開競投中的線上競投方式組織交易,而非招標投標方式。
點擊登錄查看受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增滘聯社”)委托,定于****10:00對增滘聯社的“大沙地1號-1地塊 、大沙地1號-2地塊 、大沙地1號-3地塊 、大沙地1號-4地塊、 大沙地1號-5地塊 、大沙地1號-6地塊、 大沙地1號-7地塊、 大沙地1號-8地塊”項目(以下簡稱“交易項目”)進行交易,本交易項目采用線上競投方式進行,歡迎有意參加的單位和人士咨詢、報名。
一、交易項目情況
(一)交易資產名稱:大沙地1號-1地塊 、大沙地1號-2地塊 、大沙地1號-3地塊 、大沙地1號-4地塊、 大沙地1號-5地塊 、大沙地1號-6地塊、 大沙地1號-7地塊、 大沙地1號-8地塊。
(二)交易資產類型:其他農用地。
(三)屬于其他農用地,面積:21.2762畝,位置:農地承包02號-1(大沙地)、農地承包02號-2(大沙地)、農地承包02號-3(大沙地)、農地承包02號-4(大沙地)、農地承包02號-5(大沙地)、農地承包02號-6(大沙地)、農地承包02號-7(大沙地)、農地承包02號-8(大沙地)。屬于的須簽訂《農藥使用告知書》《安全使用農藥承諾書》;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須簽訂《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書》。
(四)交易資產坐落位置:農地承包02號-1(大沙地)、農地承包02號-2(大沙地)、農地承包02號-3(大沙地)、農地承包02號-4(大沙地)、農地承包02號-5(大沙地)、農地承包02號-6(大沙地)、農地承包02號-7(大沙地)、農地承包02號-8(大沙地)。
(五)交易資產面積:土地面積共21.2762畝,空地面積共/平方米。
(六)交易資產的數量: 8 個。
(七)交易資產的用途:其他農用地。
(八)交易資產現狀情況:出租。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機構:點擊登錄查看。
(二)交易方式:線上競投。
(三)競得人確定原則:不低于底價,價高者得。本交易項目原租戶享有優先競得權。(須提供合同)
1.只有一個競投人的,以成交價不低于底價確定為競得人;如競得人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社予以處理。
2.有兩個以上競投人的,按照價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價格與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享有優先權的競投人優先競得,成交價不得低于底價;如競得人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社予以處理。
3.有兩個以上競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優先權的,若全部競投人均不舉牌應價的,享有優先權的競投人以成交價不低于底價確定為競得人;如享有優先權的競投人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社予以處理。
4.有兩個以上競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優先權的,若全部競投人不舉牌應價的,則以現場抽簽方式確定競得人;如拒絕參與抽簽或抽簽后確定為競得人但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由經濟聯社予以處理。
(四)交易底價、競價階梯、租金、交易保證金、合同履約保證金
1.交易底價:678586元/年起。
2.競價階梯:1000元/年/次。
3.租金以實際競得價為準,租金按年收取;租金遞增方式:不遞增。
4.交易保證金為¥678586元(大寫:陸拾柒萬捌仟伍佰捌拾陸元整),在**** 17:00前以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全額交納交易保證金到荔灣區****
5.合同履約保證金為¥678586元(大寫:陸拾柒萬捌仟伍佰捌拾陸元整)或最終以實際競得價的1倍計算,在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果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無息轉經濟聯社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或其他保證金。(注:交易保證金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的,不足部分補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競得人逾期不辦理的,則視為競得人違反交易規則、合同約定及放棄競得資格,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社予以處理。)
(五)租賃期限:3年, 以最終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租賃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土地類項目不得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年限)
(六)交易準入條件
中國境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報名人的其他要求條件:
1.無違約記錄,無拖欠我聯社及生產社。
2.參加增滘聯社三資交易競投,已中標又拒簽合同的個人、單位和其他組織不得參與本次報名及競投。
3.競投報名人的其他要求條件:現時租用海龍街道轄內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且租賃累計滿5年(含5年)以上(須提供與海龍街道轄內經濟聯社簽訂的租賃合同)。
(七)合同簽訂
競得人完成資格審查后,在交易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憑《荔灣區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成交確認書》與出租方簽訂交易合同。如因競得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與經濟聯社簽訂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交易競得資格,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交易服務機構按交易公告約定轉給經濟聯社,由經濟聯社全權予以處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與競得人簽訂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競得人所繳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本次交易的結果視為無效。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而產生的其他糾紛,由雙方另行處置。
(八)資產交付時間: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
(九)資產交付方式:權屬人與競得人雙方約定確認。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此點方案、公告、合同要一致)
(一)交易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土地違法、違法建設、環境違法等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或者處理未完結等情況的,相關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收回農用地。
(二)承租方是資產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在實際使用前,應確保相關設備、設施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設備、設施的配置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三)嚴格按照土地性質規范使用用途,租用的農用地要保證農地農用,嚴禁以設施農業的名義進行非農建設,不得破壞耕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否則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四)在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承租方須簽署《農藥使用告知書》《安全使用農藥承諾書》;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須簽訂《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書》。如承租方拒絕簽署則視作承租方自動放棄該農用地承租資格,其所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退回,并作為因其違反《租賃合同》等有關文件、協議的違約金歸出租方所有。
(五)租用的農用地屬于設施農用地,承租方須按照《廣州市****
(六)在合同期內,如國家需征收、征用承租方租用的農用地、城中村改造,或國家法規政策規定、城市****
(七)無違約記錄,無拖欠我聯社及生產社任何款項的。
(八)未中標者,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于交易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不計息退回。
(九)租戶不能占道及以“三合一”的模式進行經營。
(十)參加增滘聯社三資交易競投,已中標又拒簽合同的個人、單位和其他組織不得參與本次報名及競投。
(十一)租戶不得利用場地用作布匹加工、布匹倉庫、再生資源回收產業、住宿產業、破碎場和固體廢物堆放。
(十二)增滘聯社農用地塊僅出租土地,若地上有建筑物的,承租方須與建筑物權屬人自行協商。
(十三)標的物不提供水和電,供水和供電問題由承租方自行解決。
(十四)本次交易標的競價項為“年租賃價格(元)”,待合同簽訂時將競投成交價分別拆分為租金和綜合管理費填入對應合同項。
(十五)若由增滘持股(含農齡股和非農齡股)村名競得,履行合同保證金按實際成交的1年租金金額的0.5倍收取。
(十六)位于高鐵橋邊20米范圍內的物業禁止搭建棚架。
(十七)承租方簽署租賃合同時,須同時簽署增滘聯社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承諾責任書,安裝消防安全設施三件套。
(十八)合同期屆滿,如承租方無違返農用地使用行為,農用地整改保證金全額無息退回給承租方,租賃期間若有違反農用地使用行為需要整改的,由農用地整改保證金支付。
(十九)競投報名人的其他要求條件:現時租用海龍街道轄內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且租賃累計滿5年(含5年)以上(須提供與海龍街道轄內經濟聯社簽訂的租賃合同)。
(二十)本交易標的的最終成交價為“一口價”模式,無論物業實際測量面積與約定面積是否存在差異,承租方均不得基于此向出租方提出變更租金及綜合管理費的要求。
(二十一)承租方簽署合同后,需同時繳納人民幣63800元作為農用地整改保證金。
(二十二)本次交易標的如需轉租和分租的,承租方須向本聯社提出申請。經聯社議事決策后,提交街道辦事處審批同意后,才可辦理轉租分租手續。集體資產的轉租分租須遵循“六禁止”原則。(1.審批實施的城中村改造范圍內的集體資產一律禁止新增轉租分租;2.已依法批準征地、土地收儲范圍的集體資產一律禁止新增轉租分租;3.已納入經濟聯社留用地、村鎮工業集聚區****
(二十三)最終解釋權歸增滘聯社所有。
四、報名事項
(一)本項目只接受線上報名。
報名人請于****9:00至11月19日上午12:00前通過廣州市荔灣區經濟聯社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網址:https:****)進行線上報名或關注“荔灣三資”微信小程序,點擊“交易大廳”模塊,選擇本項目進行線上報名,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報名資料。
(二)報名人填寫報名信息時上傳的材料如下,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1.法人單位、非法人企業、個體戶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投資人)身份證明文件掃描件;
2.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按照交易公告發布的規定提交其他相關資料。
(三)報名人可以在登錄平臺或“荔灣三資”小程序點擊進入本項目查詢報名狀態,審查不通過的可在報名期內修改補充報名資料,若逾期補充資料則報名人報名失敗。
(四)審查通過的,再次登錄平臺或小程序,選擇進入本項目,
根據頁面提示,獲取交納交易保證金賬號信息(報名人須在****下午17:00前交納交易保證金),交納交易保證金后,上傳銀行轉賬電子回單,審核通過后,完成報名流程,視為報名成功。若逾期交納交易保證金的,則視為報名失敗,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在該項目交易結果公示期滿后(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退回其交易保證金。
(五)報名人一旦成功報名參與本次交易活動,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項目情況,認可交易標的物現狀,了解交易標的物產權、消防、周邊環境、進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詳細情況,理解和接受有關交易的全部內容,同意以底價或最終成交價確定競得人,愿承擔參加交易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和因本人違反交易規則或違反合同條款造成沒收交易保證金的全部責任,并按照《荔灣區****
(六)報名期間所有信息通知將通過短信形式發送到與“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綁定一致的手機號上,請報名人關注好信息動態,平臺發送短信到綁定的手機號后,視為通知送達,若報名人沒有查看導致報名失敗或綁定的手機號有誤等問題,所產生的責任及損失由報名人自行承擔,與交易服務機構無關。
五、交易保證金交納要求
報名人在****下午17:00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全額將交易保證金轉入廣州市****
每個交易項目對應一個銀行賬號,一人同時報名不同的交易項目時,請按照線上報名頁面提示的銀行賬號分別轉賬。(交易保證金只接受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交易保證金,不接受支付寶、微信及現金匯款或存入!)
報名人按照上述交易保證金數額一次性全額轉賬交納到指定專用賬戶賬號(注意:收款子賬號隨機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詳見報名系統中的賬號),支付交易保證金的戶名與報名名稱及實際參加競投的競投人名稱一致的,匹配一致則視為成功交納交易保證金,否則銀行系統匹配不一致導致保證金無法到達指定賬號的,視為交納交易保證金失敗,其錯轉的交易保證金將在交易項目結束并完成交易結果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由交易機構一次性無息全額按原賬號退還。報名人須按要求重新交納交易保證金,填寫轉賬信息并上傳交易保證金電子回單,完成交易報名手續。
非平臺系統原因導致報名人交納交易保證金超時而失去交易報名資格的,造成報名人產生的損失由報名人本人自行承擔,若報名人因此向交易機構投訴,交易機構不予受理。
六、交易競價
競投人須在****09:40-09:59登錄到荔灣區經濟聯社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或“荔灣三資”小程序進入競投大廳點擊“簽到”按鈕,未按時進場簽到的視為競投人自動放棄競投資格。若本交易項目僅有1人報名參與競投,即使該名競投人未按時簽到或進行交易報價操作,不視為其放棄競投資格,按照本交易公告的交易要求及交易規則,以成交價不低于底價確定其為競得人。
交易開始后,競投人可在荔灣區經濟聯社集體資產電子交易展示廳進行出價。競投開始15分鐘內競投人按交易公告要求自由出價,競價結束前3分鐘內無人出價的,線上交易平臺顯示的最高出價為當前最高出價;如有競投人在競投結束前3分鐘內出價,系統自動將出價時長順延3分鐘,等待下一次出價,以此類推,直至無人出價,以最后出價作為本交易項目成交價。(詳細交易規則請到荔灣區經濟聯社綜合管理服務平臺“資料下載”欄目進行了解(網址:https:****/)。
七、系統故障的處理方式及責任問題
(一)競投人應對其注冊賬戶安全負責,妥善保管和使用線上競投平臺賬戶及密碼,賬戶的注冊、登錄、競投等所有交易環節應由競投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為操作的,競投人應及時跟進和確認。任何使用競投人賬戶名和密碼登錄交易平臺的用戶,在交易平臺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競投人本人的行為,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競投人自行承擔,交易服務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線上競投過程所涉及時間均以交易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數據記錄時間以數據信息到達交易系統服務器的時間為依據。由于競投人自身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報價的,后果由競投人自行承擔。
(三)因競投人使用的計算機、手機、平板電腦等設備遭遇網絡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遺失數字證書、遺忘或者泄露密碼等任何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登錄交易系統進行報價的,后果由競投人自行承擔。
(四)線上競投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任何原因而導致線上競投活動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務機構及時暫停、終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時間組織競價活動(恢復到交易停止前狀態),交易服務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因線上競投系統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線上競投活動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務機構將在第一時間以公告、電話、短信等不少于一種以上形式告知所有競投人,交易服務機構不對交易項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八、交易結果公示
(一)交易結束后,交易服務機構須發布交易結果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交易結果公示次日起計,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如對交易結果有異議的,請于公示期內,在正常工作日的辦公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相關的實質證據材料,到交易服務機構荔灣區****
(二)競得人須在簽訂合同(交易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前的時間內攜帶相關報名資料原件及身份證明文件到點擊登錄查看進行資料核對,現場簽訂《荔灣區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成交確認書》。若競得人現場拒不簽訂成交確認書或發現競得人報名資料與原件不符的或提供虛假材料,本次交易結果作廢,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交易服務機構按交易公告約定轉經濟聯社,由經濟聯社全權予以處理。
(三)本交易若在交易結果公示期內并無收到任何有效異議,合同簽訂后,由增滘聯社、權屬人與承租方所產生的一切矛盾糾紛、行政及法律責任均與交易服務機構無關。
九、聯系方式
權屬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電話:****
交易機構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地址:荔灣區芳村大道中上市****
聯系人: 區農經中心 聯系電話:****
監督機構:廣州市****
監督電話: ****
本交易一旦報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終解釋權歸點擊登錄查看、點擊登錄查看所有。
附件:合同樣本
****
合同編號: 交易項目編號:
荔灣區經濟聯社農用地租賃合同
(僅供參考使用)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經營主體類型:集體經濟組織/公司/其他: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經營主體類型:自然人/公司/其他:
安全生產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農用地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農用地概況
甲方將位于 的農用地場地出租給乙方,該地塊面積 畝(耕地XX畝、設施農用地XX畝、其它農用地XX畝),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見附圖,附圖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乙方對甲方出租的土地情況已作充分了解,保證租賃期內僅用于 農用生產經營活動,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聯社村規民約,依法依規經營。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本合同的農用地租賃年限為 年 月(最長不超過2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免租期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內只免收應繳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經營費用如水電費等由乙方按規定交納。
(三)計租期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合同履約保證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簽訂 天內,乙方須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屆滿,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并依約定將農用地完好交還給甲方后,保證金全額無息退回給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視作違約處理, 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賃上述農用地的使用權。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應向乙方退還保證金。
(二)租金標準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第 種方式計算:
1.有遞增方式;
2.無遞增方式;
3.一次性付清方式。
具體租金額如下表:
| 起止日期 | 月租金標準 | 月租金金額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畝) | 小寫: 元 大寫: 元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畝) | 小寫: 元 大寫: 元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畝) | 小寫: 元 大寫: 元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畝) | 小寫: 元 大寫: 元 |
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租金(或在合同簽訂 天內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必須按規定期限繳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計算,并與所欠租金一同繳交。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達到 天,則視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農用地,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在租賃土地范圍內的種植(養殖)物、附著物、地上建(構)筑物等物資財產均歸甲方所有,不得拆除。
(四)本合同簽訂 天內,乙方須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使用水電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租賃期屆滿,乙方結算水電費用并提交相關結算憑證給甲方后,甲方把保證金全額無息退回給乙方。乙方怠于履行結算義務的,甲方有權用保證金代乙方結清水電費,保證金不足以結清水電費的,不足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補繳責任。
第四條 場地交付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合同期起始日)前將該土地全部交付乙方使用。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合同期屆滿之日)前,清除租賃農用地一切地上附著物,恢復原來的地形地貌,按所租賃的農用地原狀歸還甲方。
(三)合同屆滿或解除、終止合同,乙方應在期滿或終止日前自行清理該農用地一切地上附著物及該土地內屬于乙方的物品(乙方搭建的設施用房及建構筑物、大棚除外),逾期未清理并將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交還給甲方的,乙方須按當期租金2倍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場地占用費至實際交還之日止,且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全部履約保證金。逾期七天未自行清理的,視乙方自愿放棄一切地上附著物及該土地內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由此而造成乙方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農用地的使用與維護
(一)乙方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出租土地,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租用農用地的租賃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二)乙方應當依法落實耕地用途管控相關要求。耕地應當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將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禁止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為。禁止故意毀壞在耕地上種植的糧食作物青苗。
(三)乙方向甲方歸還農用地時,農用地有損毀的,乙方要負責修復。乙方拒絕修復的,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填高或挖深農用地。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農用地上搭建設施。經甲方同意搭建的設施,其權屬歸甲方所有,如發生政府征地或甲方發展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的情況,地上設施不另行賠償。
(六)乙方應在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允許范圍內合理利用出租農用地,應確保農地農用,符合當地糧食生產等產業規劃,保持農用地環境干凈整潔, 不得棄耕拋荒,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污染農用地生態環境。
(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租賃范圍外的土地。
(八)租賃期間,農用地的維護管理由乙方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轉租
(一)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租租賃的農用地。如確需轉租,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簽訂轉租補充合同,否則作乙方違約處理,甲方有權解除單方合同,收回出租的農用地,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二)如乙方經甲方同意進行轉租,乙方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轉租而改變。
2.負責轉租期間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
3.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4.轉租農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規定的用途;
5.轉租合同應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終止本合同或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戶的轉租合同同時終止”。
6.要求轉租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與甲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并承諾與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終止本合同時,轉租合同同時終止,轉租戶無條件遷離租賃農用地。乙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原件,在轉租合同簽訂后的 日內交甲方存檔。
7.負責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8.負責因轉租而產生的稅、費。
第七條 稅費繳交
乙方在租用期內,應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當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法經營和依法繳納稅費規費,乙方對外經營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承擔。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經營風險和損益。
第八條 農用地續租
合同期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無償收回該土地使用權。乙方如意向續租,須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交意向續租申請書,并重新參與交易,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九條 農用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續期間,如國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農用地,城中村改造,或國家法規政策規定、城市****本合同自甲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逾期搬遷的,農用地一切地上附著物及該土地內屬于乙方的設施、物品,視乙方自愿放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相關清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征收、征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租賃租金(占用費)計付至實際交還農用地及其附屬設施之日。
第十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如水費、電費、垃圾費等)。
2.甲方對出租的農用地擁有所有權,并對出租農用地的經營利用進行監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收取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
3.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乙方生產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能限期整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礙乙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5.配合乙方辦理相關項目申報手續。
6.如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農用地交給乙方使用,每遲延一天,應按繳交月租金的 /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未經乙方同意,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提高租金金額。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租賃的農用地,享有租賃農用地的收益權和自主經營權。
2.承諾租賃的農用地僅作農業生產用途,不得作其他經營性用途,不得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
3. 對租賃的農用地只有使用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轉包、買賣、轉讓、閑置、荒蕪租賃的農用地。
4.不得擅自變更租賃地塊用途,如確需改變,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變更。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乙方擅自變更租賃用途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5.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府文件等規定的情況下,可在租賃農用地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所搭建的建筑物必須是臨時建筑,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報相關部門審批后方能搭建;所搭建的建筑物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結構進行構建,其設施僅作農業用途,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經營性活動;同時不能改變土地原貌,并且符合相關規定和相應的消防條件。
6.嚴格按以下要求使用和保護耕地:
(1)確保所承租的耕地面積不變;
(2)嚴格按照耕地使用的法規政策要求使用和經營所承租的耕地,嚴禁新增違規使用耕地、土地違法等行為,并確保所承租耕地不受破壞;
(3)自覺接受經濟聯社、街道辦事處、區****
(4)及時整改、消除所承租耕地上新增違規使用耕地、土地違法等問題。
7.自行負責在租賃農用地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及一切事故責任。
8.自行負責并按時依法繳納稅務、工商、環衛、環保、稅費等費用,負責并按時繳交水電費用。
9.自行承擔對外經營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和相關法律責任、經營風險以及損益。
10.不得用租賃的農用地抵償債務或進行抵押貸款。
11.不得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12.甲方逾期超過60天未能將本合同項下的農用地交給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賠因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13.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接受和配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齡工和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若乙方違反本條款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進場前將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的復印件報甲方,當甲方對乙方存在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須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隱患或未按要求整改,導致發生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5.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搬離,或者單方發函解除合同的行為,并不會產生本合同解除、終止的法律后果,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約定繳納租金直至雙方辦妥土地交接、合同終止手續。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經濟聯社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簽訂補充合同。
(四)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土地,同時有權追究乙方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
1.未按時支付合同履約保證金;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出借所承租土地的;
3.發生違規使用耕地、土地違法、損壞承租農用地等行為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承租土地用途的;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在承租土地上建設構筑物的;
6.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8.拖欠租金 30 天以上(含本數);
9.連續一年棄耕拋荒的;
10.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其他情形的。
(五)合同期內,如因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自行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少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租賃標的,逾期超過 60 日(含本數);
2.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土地,同時有權追究乙方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0 日(含本數);
2.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中約定乙方違約行為的。
第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區****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交易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土地違法、違法建設、環境違法等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或者處理未完結等情況的,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收回農用地。
(二)乙方是資產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在實際使用前,應確保相關設備、設施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設備、設施的配置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三)嚴格按照土地性質規范使用用途,租用的農用地要保證農地農用,嚴禁以設施農業的名義進行非農建設,不得破壞耕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在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乙方須簽署《農藥使用告知書》《安全使用農藥承諾書》;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須簽訂《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書》。如乙方拒絕簽署,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回,并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五)租用的農用地屬于設施農用地,乙方須按照《廣州市****
(六)特別約定的違約責任:(需要向股東代表特別說明的違約責任條款)(按實際需要填寫)。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交清保證金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雙方各執 份,經濟聯社存檔壹份,屬地街道辦事處備案壹份,區****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附圖
| 合同簽署人 | |
| 甲方 | 乙方 |
| 單位名稱(蓋章): | 單位名稱(蓋章):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簽名): | 法定代表人(簽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
| 聯系電話: | 聯系電話: |
| 簽訂日期: | 簽訂日期: |
| 合同見證人 | |
| 簽名: 日期: |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