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 清
致各潛在投標人:
東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配套設施一期) (項目名稱) / 標段施工 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2.2.4(2)項目管理機構”中造價負責人原為:1、造價負責人 1 人:具有注冊二級造價師(土木建筑專業)得 5 分。現更正為:1、造價負責人 1 人: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二級及以上(土木建筑專業)得5分。
其余不變,按招標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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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 清
致各潛在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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