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于****收到貴司關于《點擊登錄查看遷建項目吊塔、吊橋及無影燈采購項目》(項目編號: ****)采購文件質疑函,現針對質疑事項答復如下:
事實依據1:1.GB/T42062-2022是一項關于醫療器械風險管理應用于醫療器械的國家標準,其要求是針對醫療器械制造商的質量管理體系,而非針對某個具體的零部件(如氣體終端) 2.要求一個氣體終端單獨提供涵蓋整機體系的GB/T42062-2022符合性報告,在技術上不盡合理。該標準通常由醫療器械整機制造商進行聲明和提供證明 3.經市場調研,此特定要求可能僅有極少數品牌能夠滿足,實質上構成了對潛在投標人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回復1: 我單位對招標內容及質疑內容進行核實,回復如下: 吊塔所有氣體終端和接頭為德標制式…符合GB/T42062-2022風險管理程序要求,并提供10萬次插拔測試證明。此次采購使用單位為醫療機構,對產品各個零部件的資質及是否達到醫療使用水平有嚴格要求,且市面上經過調研符合該項標準的生產企業超過三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等規定,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是采購人的權利和職責。根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采購需求應當符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本項目經過市場調查,明確滿足以上條件的品牌超過三家(如山東辰宏,德爾格,南京邁瑞等),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故此項質疑不成立。
事實依據2:1.“色差≤7”是一個極為嚴苛且不常見的指標。在通用的顏色測量體系中(如
CIELab),色差值(ΔE)通常用于衡量顏色差異,且行業普遍接受的標準遠高于此數值 2.設定
一個過低的、非常規的色差值,可能直接指向了某一特定品牌產品的獨家測試數據,排除了市場
上其他符合通用耐黃變標準的優質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六)項,限定或者指定特
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屬于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回復2:我單位對招標內容及質疑內容進行核實,回復如下:吊塔產品的耐黃性能,色差性能
是吊塔產品的重要使用指標,可體現吊塔的經久耐用性,此項符合臨床需求,且該條款能滿足以上條件的
品牌超過三家(山東辰宏,山東新華,南京邁瑞,南京鼎瑞等),不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
標特指某項品牌的測試數據"。故此項質疑不成立。
質疑事項3:關于"★箱體結構≥5面"參數的要求不合理且具有排他性 質疑的參數原文:
品目一、16和品目二、12.“★箱體結構≥5面。(提供彩頁圖片證明)”。
事實依據3:1.箱體結構面數是工業設計范疇,與醫用吊塔的核心性能(如穩定性、承重、氣
體輸送安全性、旋轉靈活性)無直接必然聯系 2.市場上主流品牌的吊塔產品,其箱體結構設計
多樣(包括4面、5面、6面或圓柱形等),每種設計均有其考量,但均能滿足臨床使用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設定的技術條件
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與合同履行無關,屬于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回復3:我單位對招標內容及質疑內容進行核實,回復如下:“12.“★箱體結構≥5面。(
提供彩頁圖片證明),大于等于五面體箱體,并未限定或指定結構,箱體面越多有利于擺放更多
的電氣終端,臨床使用更加便利,符合項目需求,且能滿足此技術的品牌超過三家(美迪蘭,山
東辰宏,南京邁瑞),不存在"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故此項質疑不成立。
質疑事項4:關于”▲單燈燈泡數量≤24個"參數的要求不合理 質疑的參數原文:品目三、
1.5和品目三、2.5"▲單燈燈泡數量≤24個,燈泡壽命≥60000小時(提供圖片證明)“。
事實依據4:1.無影燈的照明效果核心取決于其光學設計、光源類型(LED)、照度、色溫、
無影率等關鍵技術指標,而非LED燈珠的絕對數量 2.不同品牌采用不同的技術路線和LED模組設
計,燈珠數量與最終照明質量無直接正比關系 3.參數要求”≤24個",未提供任何醫學或工程
依據證明此數量為最優。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規定,
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
回復4: 我單位對招標內容及質疑內容進行核實,回復如下:“單燈燈泡數量≤24個,燈泡壽命≥60000小時,在滿足業主使用需求,產品功能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為了降低后期燈泡的維護,折舊更新的費用,采用較少的燈泡符合項目需求,且能滿足此技術的品牌超過三家(邁柯唯,馬丁,邁瑞,科曼),不存在"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故此項質疑不成立。
質疑事項5:關于"▲小C臂繞大C臂旋轉范圍:無限位"參數的要求具有排他性 質疑的參數原文:品目三、1.15和品目三、2.15"▲小C臂繞大C臂旋轉范圍:無限位,且燈頭繞C臂旋轉范圍:無限位(提供圖片彩頁證明及U盤視頻證明)"
事實依據5:1."無限位旋轉"是某特定品牌采用的機械結構設計和營銷話術 2.該功能并非手術無影燈的關鍵性能指標,臨床手術中也無此必要需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采購需求中的技術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回復5:我單位對招標內容及質疑內容進行核實,回復如下:“小C臂繞大C臂旋轉范圍:無限位,且燈頭繞C臂旋轉范圍:無限位"該功能在市場調研中符合臨床的實際需求,且無限位的描述是為了更加準確突出該實用性功能,且能滿足此技術的品牌超過三家)(唯怡,新華,邁瑞等),不存在"技術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室,特定產品”。故此項質疑不成立。
三、告知依法投訴的權利:以上是針對貴司質疑事項的答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如對本答復不滿意,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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