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需求
| 序號 | 名稱 | 內容 | 備注 |
| 1 | 校方責任保險 | 指在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或由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由于學校疏忽或過失而導致注冊學生人身傷亡事故,依法由學校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 具體內容詳見服務要求 |
| 2 | 投保范圍 | 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含特殊學校),學生約93558人。最終以實際參保人數為準。 | |
| 3 | 責任范圍 | 校方責任險基本范圍包括因校方責任導致學生的人身傷害,依法應由校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 |
★1.履約期限:一年(具體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
★2.履約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3.付款方式及條件:保險協議簽訂生效后,一次性支付總價款。
★4.驗收
驗收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行業標準
驗收程序: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驗收報告: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組織驗收主體:本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依法組織實施。
★5.熱線支持:7*24小時;現場支持:(1)小時內到達
★6.本項目確定成交供應商后,成交供應商需與區教育局和每個學校分別簽訂合同,成交供應商與每個學校簽訂的合同需送至區教育局備案。
二、服務要求
1.本項目學生人數約93558人,供應商具有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時的保險服務能力,設立負責本項目承保、理賠及其他服務(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保險服務等)的專門機構,為投保人提供上門服務,并按照要求提供人員配備名單。
2.供應商提供的保險及服務需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符合相關標準。
3.供應商具有先進完善的信息系統服務水平,滿足對校方責任保險相關保險手續、理賠項目、退保、保險變更等方面數據的即時查詢、統計需求,并按照要求的時間和數據格式,及時提供保險服務的明細信息。供應商自行承擔因建立信息傳輸網絡而發生的己方網絡建設費及維護費。
4.投保服務
按照雙方約定,派專人提供上門服務,協助投保人完成出單事宜,并按要求及時將保單正本和保費發票派專人送達投保人。
5.理賠服務
供應商應建立校方責任險保險項目理賠服務綠色通道,并具有較高的理賠處理信息化水平,切實遵守以下保險理賠服務條款,主動迅速地提供優質的大客戶優越性理賠服務,實現客戶服務高度滿意。
5.1接報案
5.1.1設立24小時保險服務專線電話,可全年365天隨時接受被保險人的出險報案。
5.1.2被保險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報案,供應商應認可被保險人事后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書面說明,并視同為及時報案。
5.2現場查勘
5.2.1接到報案后需要進行現場查勘的,應立即指派專人到達事故現場,及時提供理賠服務。
5.2.2如無法按照約定時間到達事故現場,應以被保險人提供的現場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說明、及其他證明材料作為賠付理算依據。如被保險人當時無法拍照,可不提供現場照片。
5.3定責定損
5.3.1接到被保險人報案后,對于屬于保險責任的事故,應當按照以下約定及時定損:
A.在接到報案后:
預估損失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含)以下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確定損失金額;
預估損失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50,000元(含)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確定損失金額,
預估損失金額在人民幣50,000元以上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確定損失金額;
5.3.2如未按約定時間賠付,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應以被保險人提供的現場照片、損失清單和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5.4對于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在接到被保險人賠償請求后3個工作日內向其發出《拒賠通知書》。
5.5索賠材料遞交
5.5.1接到被保險人索賠材料后應立即審查核實,若認為有關證明或材料不完整,應立刻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通知被保險人應補充提供的有關證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賠資料后1個工作日內未給予有關審核意見,則視為認可索賠資料的完整性。
5.6賠款時限
5.6.1在被保險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賠材料后,承諾按下列約定時限向被保險人支付賠款:
| 賠款金額 | 支付時限 |
| ¥5000元(含)以下 | 2個工作日 |
| ¥5000元~¥50000元(含) | 3個工作日 |
| ¥50000元~¥100000元(含) | 5個工作日 |
| ¥100000元以上 | 7個工作日 |
5.6.2如自收到完整的索賠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能確定賠償金額,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將可以確定的最低賠償數額先行支付,待最終確定賠償金額后及時支付相應的差額。
5.6.3如未按約定時間支付賠款,則應按照實際拖延天數向被保險人支付賠款滯納金,賠款滯納金為應付賠款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所計算的單利(采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利率)。
5.6.4死亡和重殘賠付最低賠付標準不低于30萬元。
6.墊付:發生事故時有人身傷亡的,由供應商先行墊付,墊付額度不超過所投保的保險額度。
7.其他特色服務:供應商根據自身業務特點,提供切實可行的特色服務。
8.其他要求
如果國家保險政策發生重大變化,供應商應與投保人及時協商重新修訂相關協議條款。如協商未達成一致,投保人有權終止協議,并不被視為違約。
9.售后服務
9.1供應商應設立服務專門窗口,為投保人提供專人上門服務,并按要求提供人員配備名單。一旦出現人員變動,應及時書面告知投保人。
9.1.1供應商指派至少1名項目經理,負責按照本次采購合同的有關內容為投保人提供承保、理賠及其他各類保險服務,包括必要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9.1.2供應商配備至少2名客戶服務專員,分別作為項目專職承保人員、專職核賠人員,協助項目經理提供保險服務。
9.2供應商應建立回訪制度并及時組織實施回訪服務。
9.2.1供應商為本項目成立專門服務窗口并設立專門服務電話,負責受理各被保險人的意見反饋。
9.2.2在協議有效期內及保單有效期內,供應商負責組織進行回訪服務。
9.3組織提供培訓服務
9.3.1在協議有效期內,供應商應免費為投保人提供至少1次保險專業培訓。
9.4投保人在協議期內,享有供應商對校方責任險保險提供的所有優惠服務。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3.1供應商須具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3.2供應商如為分支機構,需提供總公司的授權。同一總公司只能授權一家分支機構參與響應,且總公司不能與下屬的分支機構同時參與響應。
參加遼寧省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未進入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庫的,請詳閱遼寧政府采購網 “首頁—政策法規”中公布的“政府采購供應商入庫”的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入庫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聯系人等簡要信息,由系統自動開通賬號后,即可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具體規定詳見《關于進一步優化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入庫程序的通知》(遼財采函〔2020〕1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