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量采購交易預告
(編號:****)
為維護煤炭市場經營秩序,避免低價無序競爭,請各交易商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有關要求,參與交易過程中,在國家規定的價格合理區間范圍內出價。
為維護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泄露交易信息,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標段 | 商品類別 | 交貨地 | 運輸方式 | 價格類型 | 委托數量(噸) | 基價(元/噸) | 每次最小降價 幅度 (元/噸) | 每次最大降價 幅度 (元/噸) | 最小報量(噸) | 最大報量(噸) |
| A標段 | 動力煤 | 點擊登錄查看 | 公路運輸 | 含稅到廠價 | 100000 | 297 | 1 | 不限 | 5000 | 100000 |
備注:每次報價的最小降價幅度為1元/噸。
| 標段 | 煤種 | 品種 | 發熱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粒度 (mm) |
| A標段 | 煙煤 | 混煤 | 3000 | 10 | 2 | 10 |
備注:無
在交易中心注冊的煤炭經營、生產企業。
2.報名時間:截止**** 16:00:00 前
3.報名鏈接:(見本預告文件底部)
1.保證金交納標準:200000元
2.保證金交納方式: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
通過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綁定銀行賬戶進行保證金 入金 操作,可實現保證金當日釋放并申請 出金 。
3. 保證金交納、管理、解凍、賠付等相關規定請查閱《點擊登錄查看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證金監管實施細則》(見報名頁面)。
1.交易平臺: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http:****)
2.交易模式:延時爭量采購
(1)各標段常規交易時間為60分鐘,若無出價,則流單;有出價,60分鐘后系統自動延時120秒;
(2)在交易延時階段,若有出價,系統自動重新開始120秒延時倒計時,直至120秒延時階段內無出價時,此標段交易結束,交易系統按照 價格優先、數量優先、時間優先 的原則,在委托量范圍內,成交價由低向高排序,同價格按時間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報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A標段:**** 16:30
4.交易結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將在2個工作小時內發布交易結果公告。請參與交易商登錄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進入 個人中心 查看 交易結果通知 。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須在兩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與委托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
1.交貨地點:點擊登錄查看煤場指定地點。 2.交貨方式:公路運輸方式送貨至交貨地點,按照買方的調度計劃交貨。賣方運輸方式需滿足貨物道路運輸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運輸條例》及《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
成交雙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后,須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填寫《交收履約單》并加蓋電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雙方蓋章的《交收履約單》后,視為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已無爭議,將解凍并退還雙方保證金。《交收履約單》是成交雙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據,雙方確認無爭議后方可填寫。
交收期限
A標段:****至****
1、貨款結算:甲方于次月(10日)向乙方出具結算通知單,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后(180日)內支付相應煤款。 2、支付方式:以銀行轉賬或銀行承兌匯票方式進行支付。
數量驗收:以甲方到廠計量為準。 質量驗收:以甲方化驗結果為準。 混煤摻配比為:中煤:煤矸石:煤泥=40%:40%:20% 4.2指標考核 4.2.1甲、乙雙方應以合同約定的執行期限為一個結算周期,結算周期內來煤的熱值、硫分、水分等指標采用加權平均值和日考核作為結算指標。 4.2.2.1熱值考核 1.周期考核采用分段累進考核辦法。具體考核標準如下: 熱值考核采用分段累進計算,履約期來煤加權熱值 3000時,按中標卡單價計價標準執行,3000kcal/kg>履約期來煤加權熱值 2900Kcal/kg時按照100(Kcal/kg)對應中標卡單價下浮0.001元/(Kcal/kg),2900(Kcal/kg)>履約期來煤加權熱值 2800(Kcal/kg)時,按照100(Kcal/kg)對應中標卡單價下浮0.002元/(Kcal/kg),2800(Kcal/kg)>履約期來煤加權熱值 2700(Kcal/kg)時,按照100(Kcal/kg)對應中標卡單價下浮0.004元/(Kcal/kg)。 結算公式:當日來煤熱值 2700kcal/kg的熱值可進行履約期來煤熱值加權。履約期來煤加權熱值 (合同基準卡單價-各分段累進考核值) 2.當日考核 當日考核采用分段計算,當日考核后硫份、水份不再進行重復考核。 2700kcal/kg>當日來煤熱值 2500Kcal/kg時,單價按照中標卡單價下浮0.015元/kcal﹒t結算。 2500kcal/kg>當日來煤熱值 2300Kcal/kg時,單價按照中標卡單價下浮0.02元/kcal﹒t結算。 2300kcal/kg>當日來煤熱值 2100Kcal/kg時,單價按照中標卡單價下浮0.03元/kcal﹒t結算。 當日來煤熱值<2100kcal/kg不予退回、不予結算、不計入合同執行量。 結算公式:當日來煤熱值 (合同基準卡單價-各分段下浮值)。 4.2.2.2硫份考核: 硫份考核采取周期考核和當日考核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考核。 周期考核: ①履約期來煤加權硫份 2%,不予考核; ②履約期來煤加權硫份>2%時,每超0.1%,考核3元/噸; 計算公式:(履約期來煤加權硫份-2%)/0.1% 3元/噸 履約期來煤量 當日考核: ① 當日來煤硫份 2.3%,不予考核; ② 當日來煤硫份>2.3%時,每超0.1%,考核3元/噸; 計算公式:(當日來煤硫份-2.3%)/0.1% 3元/噸 當日來煤量 4.2.2.3超水的考核(分段累計): ① 當日水份 10%,不予考核; ② 當日水份>10%, 每超1%,考核3元/噸;計算公式: (當日水份-10%)/(1%) 3元/噸 當日考核煤量 ③期末,(日累計考核金額)/結算煤量。 4.2.2.4兌現率考核 90% 周期兌現率 100%,不予考核。 周期兌現率>100%考核,超出部分不予退回、不予結算、不計入合同執行量。 周期兌現率<90%考核,計算公式:(總合同量 90%-周期結算量) 10元/噸。 周期兌現率<50%考核,在執行兌現率<90%考核基礎上,發生一次暫停賣方30日競價資格,發生兩次暫停賣方90日競價資格,發生三次停止賣方今后競價資格并進行銷戶。 賣方投標前應準備充足可靠煤源,收到中標通知后按照中標合同熱值及時進行摻配,備煤時間為開標后1日內,開標1日后按照合同執行期限平均分為4個階段,第一階段累計兌現量 合同總量25%、第二階段累計兌現量 合同總量50%、第三階段累計兌現量 合同總量75%、第四階段累計兌現量 合同總量90%,每階段累計兌現量未達標時,合同基準卡單價下浮0.001元,該部分考核為累計考核(遇法定節假日、雨雪等極端天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對應階段執行期限順延)。 合同未履約時扣除全額投標保證金,周期兌現率<90%時相關考核金額從當前合同供煤煤款中扣除。(以線下經濟合同為準)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現貨交易運營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1〕109號)等文件規定,通過自動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額的1‰分別向交易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煤炭現貨交易業務收費過程中,嚴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為。
4.2.2.5其他考核 1.來煤若造成買方輸煤系統堵塞,立即停止供煤且賣方應承擔因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來煤絕不允許有四塊(石塊、木塊、磚塊、鐵塊)、分層、鋪底、滴水、超重等現象,一經發現將按以下規定執行:分層考核 5噸/車;鋪底考核3 噸/車;超過10mm及以上大塊(包括四塊)考核2噸/車;密目網或絲網,小塊考核1噸/車;滴水考核1噸/車。其他考核按相關制度執行,若因來煤質量不符,造成相關設備故障或損壞,將按考核標準從嚴處理。 3.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車輛僅限于6軸后翻自卸車,禁止使用鋼材車、槽車,杜絕超載,過磅稱重>額定荷載部分將不計入結算數量。司機入廠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關閉遠光燈,禁止超載,禁止吸煙和亂丟垃圾、煙頭,夜間必須穿戴反光衣,如因不遵守國家規定和買方要求,一切后果由賣方承擔,并且每項考核1噸/車。 4.合同履約過程中,發現有故意分裝現象,沒有平鋪或滿鋪,按3噸/車進行考核; 5.禁止使用改裝車輛進行運輸;一經發現直接拉入黑名單6個月內不允許入廠;從出廠到回皮全程的一切安全責任由賣方負責;采樣機打車底,車輛發生機械故障、停車不穩、車速過快等情況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賣方全部負責。 6.賣方運煤車隊要按秩序排隊進廠,不得插隊,如車輛插隊按2噸/車進行考核。車輛進入廠區后,必須服從有關人員指揮,如造成大門、墻壁、設備、草坪等公共設施損壞,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車輛入廠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違反此規定該車需在待卸區等候3小時,如再次違反需在待卸區等候6小時,第三次違反將該車拉入黑名單。 7.賣方當日來煤必須摻配均勻,同一車、同一批次,不允許有兩種及以上煤種,否則按照分層行為進行考核。 8.對分層、鋪底、包芯等以次充好行為或熱值太低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時,在一個合同期內,若發生1次,買方進行告知整改;發生2次,買方進行約談并要求整改;發生3次,買方有權禁止賣方參加點擊登錄查看組織的燃料競價活動三個月;年度內兩個合同批次均發生3次分層、鋪底、包芯等以次充好行為,買方有權單方面暫停供煤或終止合同,雙方都不構成違約,并將賣方記入黑名單,今后不得參加競價。 第五條、貨物驗收結算標準及方法 5.1驗收結算標準: 為確保來煤摻配均勻,避免出現分層、鋪底、包芯等以次充好行為,買方有權在當天來煤車隊及煤堆中進行隨機抽采,抽采方法按照點擊登錄查看相關制度執行,該煤樣由買方人員送至買方化驗室進行化驗。 以買方機采化驗結果為準,若同時出現機采、抽采結果時,從機采與抽采熱值中選取較低熱值及對應的水份、硫份作為結算依據。 5.2若賣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需在收到化驗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存樣復查申請,若賣方未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則視為同意買方化驗結果。賣方年度內累計3次提出復檢且復檢失敗情況下,該年度不得再次提出復檢申請。復檢結果確定辦法如下: a.復查結果和原化驗結果低位發熱量偏差的絕對值 100kcal/kg,以原化驗結果作為最終結算用化驗結果,偏差的絕對值>100kcal/kg,以復查結果作為最終結算用化驗結果。 b.全水分不予復查,復查結果以原化驗全水結果作為最終結算用化驗結果。 c.硫分復檢參照以下執行: 入廠煤空干基硫分 2.4%,復查結果和原化驗結果空干基硫分偏差的絕對值 0.25%,以原化驗結果作為最終結算用化驗結果,偏差的絕對值>0.25%,以復查結果作為最終結算用化驗結果。 入廠煤空干基硫分>2.4%,復查結果和原化驗結果空干基硫分偏差的絕對值 0.35%,以原化驗結果作為最終結算用化驗結果,偏差的絕對值>0.35%,以復查結果作為最終結算用化驗結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積極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合同正常執行,如因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以線下經濟合同為準,其余條款詳見合同)
最少參與交易商戶數:3戶
成交規則:無限制
允許基價出價
委托企業:陳磊 ****
交易中心:李澤昂 ****
交易中心金融服務中心:任凱玥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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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