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建工路橋]安徽路橋橋梁公司S24杭合高速蕪湖泰山路長江大橋及接線工程項目臨時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標段1采購公告
信息時間: **** 16:56:28
根據《安徽建工公路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分發包及物資設備采購辦法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規定,現對建工路橋橋梁公司S24杭合高速蕪湖泰山路長江大橋及接線工程2標項目臨時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程進行公開詢價。
一、工程名稱及范圍
1、工程名稱: S24杭合高速蕪湖泰山路長江大橋及接線工程2標臨時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2、采購編號: **** ;
3、采購內容: 臨時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含稅控制價為 100000.00 元(稅率為6%,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皆可投標,但投標人必須按稅率為6%稅率進行報價)。
4、工程地點: 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 。
二、報價單位資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1、安徽建工集團電子化招采平臺已注冊并獲得終審通過;
2、法人資格要求:獨立法人(非個體工商戶)、具有有效營業執照;
3、資質、證書類要求: / ;
4、類似業績要求: / ;
5、投標人總報價不低于(大于或等于)控制價視為廢標或者無效標;
6、參與報價即視為完全響應我方提供的合同條款內的所有要求;
7、線上投標總報價與所上傳的投標文件總報價不一致的,按無效標處理(因小數點問題的除外);
8、未響應詢價資料要求的,按無效標處理;
9、其他要求:
(1)開標日前被集團分子公司認定不良記錄的投標人或被國家行政機關列為失信單位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不得確定為中標人;
(2)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不得確定為中標人;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不得確定為中標人;
(4)中標候選人在合同簽訂前,如被建工集團列入限制交易名單處理,則取消其中標資格;
(5)投標單位自2022年1月至今如與本公司存在法律糾紛案件,則不得確定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后取消其中標資格。起訴(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屬單位,不愿達成合理的和解或調解協議的;導致其他單位起訴(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屬單位,并造成實際損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屬單位協助執行或其他行為給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屬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
三、詢價文件的獲取及要求
資質符合要求的有意參加者,請自行登陸安徽建工集團電子化招采平臺(http:****。
四、報價方式
****15時前登陸安徽建工集團電子化招采平臺供應商賬號系統,在線上進行報價,并按格式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掃描作為附件上傳至系統內。
五、其他
1、項目需求相關事宜可咨詢項目部,項目聯系人: 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電話: **** ;
2、招標部門:點擊登錄查看,聯系人:張先生,聯系電話:****。
六、評審辦法
本項目采用經評審的最低評標價法,詢價小組嚴格按照詢價公告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按有效供應商最終報價從低到高順序推薦一位成交候選人。
七、貨款支付
1、付款方式:詳見詢價文件。
八、重要提示
1、投標人投標必須按照6%稅率進行報價,否則視為無效標。若中標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則保持不含稅單價不變,稅率直接由6%調整為3%,超出稅率6%的發票金額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不予補償。
2、確定中標候選人后,公司將對中標候選人進行詢標,就造價、工期、人員、設備、質量、安全、文明、環保等具體細節進行進一步確認,若不能接受相應條款,將繼續洽談下一個中標候選人或重新招標;
同時為避免出現不平衡報價,招標人在投標人總價不變的基礎上,中標單價按公司控制價單價同比例下降(中標單價=中標總價/控制價總價*控制價單價),投標人須無條件接受;
如果中標候選人自動放棄中標資格,招標人將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若有)并按相關辦法進行處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⑴ 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⑵ 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⑶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⑷ 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⑸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⑴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⑵ 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⑶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⑸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⑹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4、對參與集團公司招投標活動中被查屬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投標人,按照相關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投標人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將被納入安徽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單”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認定之日起暫定5年。
(1)在招投標過程中相互串通投標的;
(2)以提供虛假業績等方式弄虛作假資料投標;
(3)違反合同約定,情節嚴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標后惡意放棄中標或不按規定期限簽訂合同或不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的;
(5)合作過程中存在掛靠行為的。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