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遺書一
各潛在投標人:
1.第三章 評標辦法 資信業績評分標準 企業業績 刪除“注:業績證明文件為中標(成交)通知書、合同”。
2.第三章 評標辦法 資信業績評分標準 主要人員配備中原“3、結構專業負責人(3分):具有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證書得 1 分,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證書得 2 分,同時具有結構類中級職稱加 0.5 分,具有結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 1分。本項最多得 3 分。4、建筑專業負責人(3分):具有二級注冊建筑工程師證書得 1 分,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工程師證書得 2 分,同時具有建筑類中級職稱加 0.5 分,具有建筑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 1分。本項最多得 3 分。5、電氣專業負責人(3分):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證書得2分,同時具有電氣類中級職稱加 0.5 分,具有電氣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 1 分。本項最多得3 分。 6、造價專業負責人(3 分):具有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得 1 分,具有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得2 分,同時具有工程造價類中級職稱加 0.5分,具有工程造價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 1 分。本項最高得 3 分。注:以上擬派的人員須為本單位人員,且人員崗位不能重復,均須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近期至少 6 個月社保證明(社保不足 6 個月的需提供人員勞動合同)。” 修改為 “3、結構專業負責人(3分):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結構工程師證書得2分,同時具有結構類中級職稱加0.5分,具有結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1分。本項最多得 3分。4、建筑專業負責人(3分):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工程師證書得2分,同時具有建筑類中級職稱加0.5分,具有建筑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1分。本項最多得 3分。5、電氣專業負責人(3分):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證書得2分,同時具有電氣類中級職稱加0.5分,具有電氣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 1分。本項最多得3分。 6、造價專業負責人(3分):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得2分,同時具有工程造價類中級職稱加0.5分,具有工程造價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1分。本項最高得3分”。
3.已刪除第三章 評標辦法中業績、社保證明材料要求,以招標文件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 (三)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的類似項目業績證明材料要求和(七)主要人員簡歷表的社保繳費證明為準。
4.現已補充上傳項目區位圖,方便投標人開展現場調研,確保設計方案貼合實際場地條件。
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請以重新上傳的招標文件為準。
招標人:點擊登錄查看
2025 年11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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