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GR2025TJ****-3
掛牌價: 2,180.54萬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產類
資產類別
天津
所在地區
交易機構聯系方式
項目負責人: 鄒鵬
聯系電話: ****
部門負責人: 袁穎
聯系電話: ****
交易中心結算賬戶
| 賬戶名稱 | 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銀行賬戶 | ****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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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 | 支付行號 | **** | |||||||
| 標的名稱 | 天津市****土地使用權、地上建(構)筑物及附屬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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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類別 | 房產類 | 標的所在地 | 天津北辰區 | |||||||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評估基準日 | **** |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 | 類型 | 備案 | |||||||
| 核準(備案)日期 | **** | |||||||||
| 評估值(萬元) | 2692.02 | 賬面價值(萬元) | 741.71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
| 其它披露內容 | 1、標的情況詳見《評估報告》等相關備查文件。 2、轉讓方承諾該項目標的資產無權屬糾紛、無訴訟、無查封、無抵押、無擔保等情況。 3、該項目評估結果為委估資產原地處置的不含增值稅價值,相應稅費由受讓方承擔。評估結果不包含資產處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其他交易稅費。 4、本項目轉讓的附屬設備類別詳見附件,設備以實際交接為準。 5、意向受讓方須知悉并認可:標的廠房權屬文件分為房地證(****)以及土地使用權證(北辰單國用2002字第022號),經轉讓方與房管部門溝通,不影響轉讓,部分違章建筑拆除后不影響辦理過戶手續。意向受讓方應在自行完成專業咨詢、項目盡職調查、相關資料查閱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參與項目受讓,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 6、根據評估報告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一)評估范圍房屋建筑物共有32項,建筑面積9167.20平方米,其中:有4項為改造費用;有8項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積6760.18平方米,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證載權利人為:點擊登錄查看,有1項房產“氫氟酸庫”已拆除;有19項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積2331.37平方米,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房屋所占用土地均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土地證號:****、北辰單國用2002 字第022號),無他項權利。 (八)2.本評估報告的評估結論未考慮委估資產可能存在的產權登記或權屬變更過程中的相關費用和稅項;未考慮上述抵押、擔保等事項對估值的影響;未考慮評估值增減可能產生的納稅義務變化。 | |||||||||
| 房產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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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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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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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的是否有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權 | 否 | |||||||||||||||||||||||||||||||||||||||||||
| 標的抵押/質押情況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況 | 否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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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辰經濟開發區雙河道南 |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國有控股企業 |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吳軍祥 | 成立日期 | **** | |||||||||
| 注冊資本 | 5,000萬元(人民幣)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碼 | ****16857L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 經營范圍 | 電源材料及相關產品的技術開發、研制、生產、技術轉讓和咨詢服務(中介除外);水處理劑制造;機電產品(小轎車除外)、化工原料(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品除外)、儀器儀表、五金交電批發兼零售;六氟磷酸鋰、氫氟酸(450噸/年)、含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油漆、輔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電解液(4000噸/年)]制造;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經營的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 國家出資部門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統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01043E | |||||||||
| 批準單位 |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 批準日期 |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文件 | 批準文件名稱 | 關于點擊登錄查看召開臨時董事會、臨時股東會的批復(海發天津院計【2025】50號) |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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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作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價款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時,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評估報告及該報告和相關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內容,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所涉及的現狀、過戶、未來規劃等相關情況已完全知悉且認可,并已完成對該標的狀態的實地踏勘看樣,且認可標的配套設施及現狀。并依據相關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并全部接受資產轉讓公告之內容,并已到相關權屬變更部門咨詢了解標的資產轉讓相關政策,滿足政策要求。受讓方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經濟損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產權”)及轉讓方追究責任或其他主張。意向受讓方成為最終受讓方后,若發生以轉讓標的的現狀、瑕疵及所存在的風險等為由逾期或拒絕簽署《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對轉讓方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受讓方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二、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手續前須提前聯系預約現場踏勘事宜,并在受讓登記時向天津產權提供與轉讓方蓋章確認的《現場踏勘確認函》。意向受讓方須提前聯系轉讓方在預定時間實地看樣。(現場踏勘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電話:****)。 三、意向受讓方應在信息披露期間向天津產權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附件的書面材料,并將交易保證金支付至天津產權專用結算賬戶,按照規定辦理受讓登記并支付保證金的意向受讓方為合格意向受讓方。 四、掛牌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后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按照天津產權相關規定原額原路徑退回。 五、最終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機構書面通知期限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于《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天津產權交易專用結算賬戶。 六、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轉讓方有權通過天津產權全部扣除該意向受讓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證金、競價保證金或已由交易保證金、競價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款項,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 (1)意向受讓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存在虛假、不真實、不具有效力等情形; (2)意向受讓方已獲得受讓資格且交納了保證金后單方提出撤銷受讓申請的; (3)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不參與競價程序的; (4)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時,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導致無法確定最終受讓方的; (5)意向受讓方存在影響正常轉讓、競價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競價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6)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天津產權書面通知期限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7)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規定時間和方式支付交易價款和應承擔的交易費用的; (8)其他違反本次產權轉讓其他公示條件及天津產權交易規則的情形。 七、意向受讓方在辦理受讓登記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本方同意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在遞交受讓申請后,視為本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 (2)本方已自行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符合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受讓方設置的資格條件,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本次標的資產無法完成過戶的,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受讓方保證金,并有權單方解除《資產交易合同》,將標的資產重新掛牌,本方將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3)本方承諾在天津產權書面通知期限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于《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4)本方承諾標的資產的日常費用(不限于水、電、物業等)在實物資產交接之前由轉讓方承擔、交接之日起由受讓方承擔。 (5)本方認可并已詳細閱讀本轉讓項目涉及的資產評估報告所揭示的內容并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的內容并承擔全部或有風險; (6)本方承諾同意在本項目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由天津產權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 八、受讓成功后,受讓方需自行辦理權屬過戶全部相關事宜,轉讓方在一定程度上進行配合。 九、本項目在天津產權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基礎服務費、增值服務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十、本項目在辦理變更、過戶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稅費,標準按照國家和標的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由交易雙方分別承擔,凡沒有明確規定的相關稅費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十一、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 是否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 | 否 |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654.16 | |||||||||||
| 保證金是否接受銀行保函 | 否 |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