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0 分包修改為“不允許”。
2、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8“C.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各類費用需由投標人考慮并包含在投標報價中”修改為“C.本次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產生的所有各類費用需由投標人考慮并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招標公告9.6,“再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的商務技術文件(含施工組織設計、業績和信用評分,滿分25分……”
4、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8增加“七、采用兩階段評審:第一階段:商務技術文件開評標。首先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再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的商務技術文件(含施工組織設計、業績和信用評分,滿分25分,評分細則詳見招標文件)進行評審。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超過12個(含)的,取商務技術文件得分排名在前9名的進入下一階段評審;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為9-11個的,取商務技術文件得分排名在前7名的進入下一階段評審;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為5-8個的,取商務技術文件得分排名在前5名的進入下一階段評審;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為5個以下的,全部進入第二階段評審;若商務技術文件得分相同時,以施工組織設計得分高的進入第二階段評審;如果施工組織設計得分也相等,則由評標委員會投票表決,得票多者進入第二階段評審。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出現招標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及其他任何情形,原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投標人數量不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數量時,不再遞補后續單位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第二階段:報價文件開評標。對進入第二階段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開標、評標。投標人第一階段的評標得分帶入第二階段評標計分。投標人兩階段所得總分,為該單位最終得分。”
5、第三章評標辦法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增加“若得分相同的,則以施工組織設計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施工組織設計得分仍相等,則由評標委員會投票表決”。
6、招標文件第五章增加“具體推薦品牌詳見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
7、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2明確“其中暫估價7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