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申請與承諾
| 標的名稱 | 浙江藍頓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債權 | 標的編號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 |
| 轉讓底價 | **** 元 | 資產所在地區 | 浙江省,杭州市 |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購買權 | 不涉及 |
| 聯系人 | 徐小姐、樓先生 | 聯系電話 | ****、**** |
| 聯系地址 | 杭州市**** | ||
標的基本情況
債權
| 債權 | 標的名稱 | 浙江藍頓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債權 |
| 債權本息合計 | 截止****,浙江藍頓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未償本金****元,未償利息、罰息和復利共計****.84元,實現債權費用75948元,合計****.84元。 |
| 其他披露事項 | 一、浙江藍頓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債權基本情況如下: 1、擔保情況:抵押物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2、訴訟執行情況: 1、****向杭州市**** 2、****杭州市**** 3、****因未按照民事裁定書履行義務,已向杭州市**** 二、關于本債權的具體情況,需意向受讓方自行盡調并進行價值判斷,轉讓方及杭交所對未披露事宜不承擔相關責任和風險。債權接續的原始文件及成交后須簽署的《債權轉讓協議》樣本文件由意向受讓方至轉讓方處查勘,意向受讓方需按照轉讓方要求簽署相關保密承諾文件或其他意向文件。 三、受讓方須承諾已對擬受讓債權(包括所涉的訴訟、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充分的調查與了解,并對抵押物情況均做了充分了解并知情,愿意按現狀受讓債權,知悉并接受所有可能的瑕疵、風險。具體法院執行和過戶政策問題請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 四、風險揭示: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認真全面閱讀本次交易涉及的備查文件等資料。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后,即視為其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備查文件等資料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交易項目資料內容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對本次交易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項目,保證履行有關的義務及承擔投資風險和責任。 2、受讓方受讓債權后,由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限制,導致受讓方能夠行使的標的債權數額可能小于《債權轉讓合同》中列明的標的債權數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發[2009]19號):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利息的計算基數應當以原借款合同本金為準;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不良債權受讓日之后發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國有企業債務人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的企業法人。受讓人是指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相關的從權利,但該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C.《關于印發<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9]77號)相關規定。 3、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對該標的債權在基準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享有。 4、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可能無法享有轉讓方或其支行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5、轉讓方或其支行轉讓給受讓方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著瑕疵或尚未發現的缺陷,以至于受讓方預期利益無法實現。受讓方受讓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 A、與標的債權相關的債務人和/或擔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注銷、被撤銷、被關閉、被吊銷、歇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B、標的債權可能存在已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不能被強制執行的情形; C、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 D、標的債權文件對于標的債權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E、擔保合同可能存在約定主債權未經擔保人同意不可轉讓或擔保人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 F、擔保物、抵債資產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存在欠繳稅費、無相關權屬證明、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喪失使用價值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相關情形; G、涉訴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敗訴、不能變更訴訟主體、執行主體等訴訟風險; H、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欠繳各種訴訟費用的情形。 6、受讓方受讓的標的債權,可能因存在計算誤差或其他原因,從而導致受讓方實際接收的債權金額與產權轉讓公告所列債權金額不完全一致。 7、轉讓方和受讓方對合同的簽署及履約情況有異議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自行解決,點擊登錄查看不承擔責任。 |
轉讓方基本情況
法人/非法人
| 轉讓方名稱 | ||||
| 基本情況 | 法人/非法人 | |||
| 注冊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 | 注冊資本 |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葉瓊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57000 | |
| 企業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 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
| 國資監管機構 |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
| 國家出資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 批準單位名稱 | / | |||
| 批準日期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
| 決議文件名稱 | / |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浙江藍頓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債權 | ||
| 轉讓底價 | ****元 | |||
| 是否設置保留價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按標的現狀進行競價,意向受讓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債權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材料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表明已認可并自愿接受標的現狀及瑕疵,且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以及不能獲得相應預期利益的后果。 2、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攜帶受讓申請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并簽署《成交通知書》、交易記錄及相關文件,《成交通知書》簽署當日,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 (2)同意按照轉讓方要求3個工作日內,自行與轉讓方完成確認和簽署《債權轉讓協議》。 (3)剩余交易價款由轉讓方和受讓方自行結算,由受讓方按照《債權轉讓協議》約定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 點擊登錄查看;開戶行: 點擊登錄查看 ;帳號:****30020),詳見《債權轉讓協議》具體約定。 (4)同意杭交所在經轉讓方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受讓方已交納的交易價款全部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 點擊登錄查看;開戶行: 點擊登錄查看 ;帳號:****30020)。 (5)同意對擬受讓債權(包括所涉的訴訟、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充分的調查與了解,并對擬受讓債權的保證情況均做了充分了解并知情,愿意按現狀受讓該債權,知悉并接受所有可能的瑕疵、風險。 (6)同意對照本債權轉讓信息披露公告所列的受讓方資格條件,已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符合本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條件,有權受讓標的債權、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次交易的相應授權或批準,且與債務企業無任何關聯關系,決定申請受讓本標的,并自行承擔本項目受讓不能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等。 3、受讓方須自 《成交通知書》 簽署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指定賬戶支付按成交金額0.1%計的交易服務費。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受讓; 3、債務人、保證人或其實際控制人等關聯方(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保證人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得變相出資購買。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期 | 展示地點 | 標的所在地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 交納金額 | **** 元 |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 處置方式 | 1、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先用于補償杭交所的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補償金,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各意向受讓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間簽署《成交通知書》、交易記錄或未按照轉讓方要求完成確認和簽署《債權轉讓協議》及相關合同文件的; (4)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2、《成交通知書》簽署當日,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沖抵成交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6個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信息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
競價方式
| 競價方式 | 在線報價 | |
| 在線報價 | ||
| 是否專場 | 否 | |
| 自由報價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時至15時 | |
| 延時報價周期 | 5分鐘 | |
| 加價幅度 | 10000 元 |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