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點擊登錄查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一、地塊概況
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永安洲鎮明珠大道南側、興城河西側地塊位于泰州市****
二、第一階段調查污染識別
資料收集:根據搜集到的相關文件及歷史衛星影像得知,調查地塊歷史上為農田和村莊,無工業企業及生產歷史,地塊周邊存在生產企業,但對本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產生污染的可能性較低。
現場踏勘:現場踏勘調查地塊無異味、未發現污染痕跡。周邊區域主要為農田、居民區和河流等,無重污染企業,周邊也未曾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對地塊內土壤進行采樣,并進行現場快檢。對比《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現場快檢數據無異常。
人員訪談: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地方政府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熟悉地塊的周邊居民等不同人員進行訪談,訪談結果表明地塊歷史清晰,曾經為農田和村莊未發生過污染事故,地塊周邊無其他重污染企業和其他可能污染隱患。
三、結論
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等相關國家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經第一階段調查結果確認地塊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來源,該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滿足二類城鎮住宅用地的規劃用地要求。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