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請意向受讓方自行或聘請專業機構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親自勘驗標的,做好拍照、相關記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確定受讓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全部接受轉讓公告的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2.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轉受讓雙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最終受讓方應當在交易合同簽訂且收到中心發送的銀行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將全部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支付至中心指定賬戶。 3.中心在收到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交易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在出具憑證后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4.轉讓方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與最終受讓方辦理標的及相關資料交接手續。本次轉讓房產由受讓方自行辦理過戶手續,轉讓方協助配合。如因特殊原因導致房產無法過戶的,與轉讓方無關,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5.本項目也可以債權進行抵頂,最終受讓方為轉讓方債權人的,債權人可通過轉讓方出具的債權抵頂交易價款說明進行結算,交易價款超出債權金額部分由最終受讓方在交易合同簽訂且收到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至中心指定賬戶,本項目不接受債權人聯合體參與抵頂。 6.本次房產轉讓如涉及土地出讓金等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后承擔。 7.在交付標的前所發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轉讓方承擔,交付標的后的一切風險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8.涉及本次交易產生的稅費由轉讓方、受讓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各自承擔,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受讓方承擔。 9.標的交付日之前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燃氣、采暖、物業等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交付后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10.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