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醫院醫用耗材管理,促進醫院使用耗材的質優價廉,現對一批醫用耗材(詳見附件1)以院內比選的方式進行采購。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誠邀符合條件的企業參加。
一、比選采購主要內容:
| 序號 | 類別 | 具體內容 |
| 1 | 項目編號 | **** |
| 2 | 項目名稱 | 2025年第十批醫用耗材采購項目 |
| 3 | 采購方咨詢電話 | 采購辦**** 醫學裝備部**** |
| 4 | 比選采購報名時間 | ****至2025年11月19 日14:00截止 |
| 5 | 比選采購報名方式 | 線上報名,報名資料必須齊全、清晰明了,所有資料須加蓋報名單位鮮公章;在規定的報名時限內以PDF掃描件的形式發送到指定郵箱(****@163.com),請在郵件上準確備注公司名稱、報名項目及所報產品包號,報名情況通過郵箱回復,不需要到現場遞交紙質報名資料。 報名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韓老師 報名聯系電話:**** |
| 6 | 院內比選時間(如有變化,會電話另行協商) | ****14:50開始 |
| 7 | 比選地點(如有變化,會電話另行通知) | 地點:點擊登錄查看行政樓6樓會議室(河西路44號) |
二、報名資料要求:
1、填寫投標報名文件接收登記表(附件2),準確備注公司名稱、聯系電話、報名項目及所報產品包號(若有)。
2、投標方需提供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如辦理三證合一的企業不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以及公司法人對業務員的委托授權書、公司法人及業務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3、提供所供產品生產廠商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醫療器械注冊證》等復印件(如辦理三證合一的企業不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4、本次比選采購不接受以他人名義或掛靠參與。
三、報價資料要求:
1、報價文件按醫院提供模板(詳見附件3)制作,報價文件于比選當日帶到現場,一式三份(一正兩副),三份一起密封并加蓋鮮章。(注意:比選文件和樣品(若有,非強制要求)在比選當天帶到會場即可,不用提前交)。
2、報價文件中報價單按醫院提供表格格式填寫,不得隨意改變報價單的格式,按照報價單序號分包逐一進行報價,若一包中有多個產品,請匯總報價合計,并提供可編緝電子版(自備U盤)。
3、報價單中的各項內容的報價必須計算準確。若投標方未考慮周全或對比選采購書的誤解而造成的少計費用等,采購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服務承諾:準確闡述投標方對本次比選采購質量保證措施和售后服務承諾。
5、報價文件中需提供所報價產品應提供的資質證明文件,包含且不限于《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經營備案憑證》、《生產許可證》(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若有)、消毒產品提供消毒產品質資材料等該類產品國家、行業所要求的資質。
四、采購產品要求
1、所采購醫用耗材執行主管部門關于醫用耗材掛網采購的所有政策要求,凡屬于(川藥招〔2021〕157號 《關于調整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掛網目錄范圍的通知》)要求范圍內的所有品目,須在四川省醫療保障信息大數據一體化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已完成備案登記。
2、供貨時間要求:正常狀態要求發出供貨通知3天內到貨,緊急狀態要求發出供貨通知2小時內到貨。
3、所投產品中選后,二類、三類醫療器械需要提供廠家出具的直接或者間接授權證明,接到醫院通知一周內如果提供不出授權證明的,將作廢標處理,且醫院有權將該行為定性為惡意競爭搗亂行為,將該公司列入黑名單,不予該公司合作其他任何項目。
五、采購方式:
院內比選,無二次報價,本次比選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點擊登錄查看采購工作小組組織比選,中標結果由采購小組的評標成員投票決定,票數大于或等于投票總數的2/3中選。
六、召開現場比選會議條件:
根據院內比選制度,采購公告公示第一次和第二次投標公司需達到3家才能召開現場比選會議,采購公告公示第三次投標公司無需達到3家可以召開現場比選會議。
七、合同簽訂:
1、比選結束后,由采購方公布結果,如有異議,請到采購辦咨詢。
2、簽訂購銷合同后實際采購量由醫院臨床實際用量決定。
3、供貨方應在采購方約定的時間內到采購方(點擊登錄查看)簽訂合同,否則按自行放棄供貨資格處理。
4、采購期限:包14一次性使用吸引管合同截止日期為****,其余包合同截止日期為****。
5、如遇國家政策或上級主管部門政策要求本批次內某項產品納入集中采購,則按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政策文件要求執行,集中采購合同執行之日起本合同內相關產品執行集采,其余產品可正常執行供貨。
6、我院已加入四川省人民醫院組織的川渝聯盟****
7、我院已加入蒲江縣縣域醫共體藥械SPD運營服務項目,SPD項目正式執行后服務費: 每月按照供應商在醫共體內各醫療機構所供藥品、醫用耗材總金額的比例收費:非集采部分不高于5%,集采部分不高于2%。國家、省級重大疫情等特殊情況的捐贈物資另行商定。
醫共體內當年度各醫療機構所供藥品和醫用耗材(不含檢驗試劑)實際總供應金額總和小于等于10萬元的供應商暫不收取SPD服務費;供應商不得惡意規避、拆分所供產品配送總額。
SPD項目正式執行后,若本批次產品中選供應商就SPD執行達不成一致意見,可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且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8、合同期內,供貨產品出現質量下降,價格不合理上調,供貨不及時等給采購方帶來不便的情況時,采購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驗收標準:
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及比選采購書內容進行驗收。
九、付款方式:
根據簽訂的合同約定進行付款。
十、購銷合同簽訂后供貨方需承擔以下責任:
(一)履約責任
1、質量要求:(1)報價產品應為經檢驗合格的生產廠家原裝全新合格產品,供應商承諾的質量、技術和其他要求,符合國家相關的質量標準和出廠標準并提供產品合格證。
(2)若出現質量問題,中選供應商負責按照采購人要求辦理退貨并承擔因產品質量導致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對本次采購項目涉及的產品及供應商的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和資格資質條件等有強制性規定的,應當符合其要求。
2、配送要求:中標公司必須將物資耗材配送到醫院衛生材料庫房,并按醫學裝備部管理要求提供相應送貨清單以及發票進行驗收入庫。
對于配送產品為掛網產品的供應商,需在每月第一次送貨時認真仔細核對當月流水號以及價格,不得出現中途改流水號以及價格情況。如遇到當月價格變動的,需第一時間通知庫房,并配合庫房重新確認新的掛網價格;如因掛網價格問題導致醫院網采出現不良影響的,由該產品供應商承擔所有責任;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某個產品不能進行掛網采購的,供應商應該在當月的第一時間通知醫院庫房,并出具相應有效的情況說明書,并且及時處理,不得因掛網問題影響臨床科室使用;每月按時配合庫房完成當月掛網采購流程,不得延遲到次月,如因當月掛網確認不及時導致后果的,由該供應商承擔所有責任。
注: SPD項目正式執行后,按SPD項目要求進行配送。
3、供貨時效保證:合同期內,供貨方必須保證醫院臨床使用:正常狀態下,要求醫學裝備部庫房報送采購計劃3個自然日內送貨到庫房,緊急狀態下要求報送采購計劃當天內送貨到庫房。供貨單一品種要求批號相同且效期長。不得配送臨近效期產品;已配送產品在臨近效期1個月以內的,供應商無條件更換效期大于3月以上產品。
4、供貨、價格保證:合同期內供貨商配送的產品不能更換廠家及規格等,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供貨者,需提前15天向醫院提出書面申請,如不配合醫院解決供貨問題,醫院有權取消該公司目前供應所有產品,并將之列入醫院黑名單,3年內不得參加醫院任何形式的采購。
(二)違約責任
1、若采購人未與中標供應商協商一致且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的,應向中標供應商支付逾期利息(以采購人應付而未付款項為基數,自逾期之日起,按萬分之一/日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2、中標供應商未在約定時間內向采購人交付中選產品的,除應盡快向采購人交付產品外,應向采購人支付當次采購金額2%/天的違約金,直到中標供應商交付產品為止。中標供應商逾期交付產品超過10天,采購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采購人損失的,中標供應商還應繼續負責賠償。
3、中標供應商未能通過采購人驗收,且經兩次整改(含兩次)后仍不能通過采購人驗收的,采購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中標供應商須向采購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由此仍不足以彌補采購人損失的,中標供應商還應繼續負責賠償。
4、中標供應商保證合同產品的權利無瑕疵,包括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等權利無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有權對上述產品主張權利或國家機關依法沒收查處的,中標供應商除應向采購人返還已收款項外,還應另按合同總價的5%向采購人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采購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5、在所供產品使用過程中如經藥品監督檢查機構檢查出假冒偽劣品種:
(1)中標供應商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2)若由此產生醫療糾紛、醫療事故,一切后果由供貨方承擔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賠償。
(3)給采購人造成不良影響的,中標供應商需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道歉,消除由此給采購人造成的不良影響。
6、如因中標供應商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的疏忽、失職、過錯等故意或過失原因給采購人造成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購人本身的財產損失、由此而導致采購人對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責任等,中標供應商均應對此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7、對于合同約定的中標供應商應當賠償采購人的損失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采購人因此造成的損失、采購人對第三方的賠償或補償、行政處罰罰金、采購人主張權利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全部費用。
8、對于中標供應商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應當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或者其他經濟責任,如合同最終繼續履行或者雖未繼續履行但仍存在采購人應當向中標供應商支付的費用的,采購人均有權在應當支付給中標供應商的費用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中標供應商還應當負責補足。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件和本比選采購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事項:
1、未盡事項另行協商。
附件1:2025年第十批醫用耗材采購產品目錄
附件2:投標報名文件接收登記表
附件3:報價文件模板(耗材類)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