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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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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財政局 |
青文旅財字〔20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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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 島 市 財 政 局
關于印發《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購買
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根據《青島市****
附件: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購買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
實施方案(試行)
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島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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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購買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實施方案
(試行)
為積極穩妥、規范有序地推進青島市****
一、總體要求
政府購買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是指通過規范程序,將應由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事項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公益二類、公益三類及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文藝團體(協會)等社會力量,并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供給方式。
政府購買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應當遵循“權責明確、注重實效;程序規范、公開透明”的基本原則。立足群眾需求,培育市場主體,規范購買程序,加強績效管理。
二、購買和承接主體
政府購買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的主體包括:點擊登錄查看。
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具備提供公共文化、旅游服務能力,且依法在登記民政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文藝團體(協會)等文化、旅游單位、公益二類、公益三類、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
三、購買內容
購買服務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實行指導性目錄管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納入《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的公共服務事項包括:
(一)基本公共服務。文化和旅游領域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
(二)社會管理性服務。防災救災、社區建設、公共公益宣傳等領域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
(三)行業管理與協調服務。行業職業資格和水平測試管理、行業規范、行業規劃、行業調查、行業統計分析、行業標準修訂等領域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
(四)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法律服務、課題研究和社會調查、財務會計審計、會議和展覽、工程服務、項目評審評估、績效評價、技術業務培訓、后勤服務、租賃服務及其他等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
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確需調整的,由購買主體提出調整建議,報市財政局、市編辦審核通過后方可調整。
四、預算與財務管理
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從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不得將實施政府購買服務作為申請增加年度部門預算支出的依據。
購買主體確定購買服務項目時,應當確認涉及的財政支出已在年度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中安排。年度部門預算未予安排資金的政府購買服務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凡是在市****
購買主體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細化政府購買服務支出內容,需要履行政府采購規定程序的項目,應當同時編報政府采購預算。
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支付應按照預算管理、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國庫集中支付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執行。
五、組織實施
(一)細化采購需求。購買主體應結合政府購買服務事項,細化采購需求,明確所需購買服務的范圍、標的、數量、質量和效果。
(二)選擇承接主體。購買主體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我市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等,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相關采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采購方式變更、采購計劃編報等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執行。其中,屬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且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按照公平、效率原則自行確定項目的承接主體。
(三)簽訂服務合同。購買主體應參照《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合同(范本)>的通知》(青財綜〔2018〕1號)制定的合同范本樣式,與承接主體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或項目實施期限一般為1年;對于購買服務內容相對固定、連續性強、經費來源穩定、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合同履行期限或項目實施期限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3年。
(四)加強履約管理。購買主體應當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履約管理,督促承接主體嚴格履行合同等約定,及時了解掌握購買項目實施進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款項。
(五)規范履約驗收。購買主體應在購買服務完成后1個月內對服務成果組織驗收,出具驗收報告。對驗收不合規的項目,提出整改意見。承接主體不能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不能按時保質完成服務任務,或不配合整改的,按照合同違約條款的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六、績效管理
購買主體應當科學設置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并在政府購
買服務合同或者購買公告中予以明確。
在項目實施期內,承接主體應當定期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績效目標及指標實現程度進行跟蹤分析,并將績效執行監控結果報告購買主體。實際執行情況與績效目標偏離的,應當及時子以糾正。
實施期結束后,承接主體應當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開展績效自評,填報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未完成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將績效自評結果報告購買主體。
購買主體應當成立績效評審小組或委托第三方,以服務標準
和購買合同以及承接主體的績效自評為依據,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實施績效評價。
購買主體應將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報告存檔并妥善保管,作為以后年度編制、安排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和選擇承接主體的重
要參考據。
七、信息公開
(一)信息公開渠道。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公開渠道為青島市政務網站以及國家統一規定的其他公開渠道。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事項,按照政府采購要求依法公開相關信息。
(二)信息公開內容:
1.預算信息包括本部門年度預算中政府購買服務總金額以及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的政府購買服務總金額,以及具體項目的名稱、類別、內容、服務對象、購買方式、預算金額等,公開時限為市財政部門批復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后20日內。
2.承接主體信息包括承接主體的名稱、類別、承接價格等,
公開時限為簽訂合同后20日內。
3.決算信息包括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名稱、類別、內容、服務對象、購買方式、決算金額等,公開時限為市財政部門批復部門決算后20日內。
4.績效評價信息包括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等,公開時限為評價工作完成后20日內。
八、職責分工
購買主體應根據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特點和性質,按照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結合業務部門的職責,確定政府購買服務具體項目的經辦部門。
政府購買服務經辦部門主要職責:
(一)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
(二)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具體包括:細化采購需求;選擇承接主體;簽訂服務合同;監管服務項目;實施履約驗收等。
(三)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具體包括:科學設置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績效目標、績效指標和組織實施績效評價。
(四)在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簽訂后和績效評價工作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分別將承接主體信息和績效評價報告提交財務部門。
(五)按規定向財務部門提供相關資料,申請辦理費用支付相關事宜。
(六)年終根據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執行情況,按要求編制政府購買服務決算。
(七)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文件資料的保管、存檔等工作。
(八)根據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逐步推進和政策要求,可參照本方案,制定政府購買服務具體項目的實施細則。
財務部門主要職責:
(一)審核、匯總、上報政府購買服務預算。
(二)審核、匯總政府購買服務決算。
(三)在規定期限內公開政府購買服務信息。
(四)審核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資料,辦理資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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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辦公室 ****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