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讓方須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勘驗時需攜帶《現場勘驗確認表》(簽署《現場勘驗確認表》,勘驗人須與受讓登記聯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勘驗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勘驗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提交《現場勘驗確認表》, 同時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2、 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3、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現場勘驗確認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受讓方收到中心發送的銀行賬號之日起3個工作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在收到轉受讓雙方簽章的廢舊物資提貨回執明細確認單后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4、中心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價款及服務費之日起3個工作日出具《資產交接通知書》,受讓方在接到中心的《資產交接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到轉讓方處辦理提貨單手續,在標的現場查驗交易資產并對交易資產無異議后與轉讓方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并由轉讓方將雙方簽訂的《資產移交確認書》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資產移交確認書》后,受讓方方可進行資產清運工作,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按照轉讓方要求完成標的搬運、垃圾清理等工作,如涉及拆除,由受讓方負責并承擔該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一切責任。 如因受讓方原因未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資產移交、清運工作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自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后,標的資產便移交受讓方,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等方面瑕疵為由拒絕履行后續義務,否則將視為違約,轉讓方有權扣除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補償,并保留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5、資產移交前,由轉讓方負責保管,移交后一切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6、本次轉讓標的均為報廢資產,受讓方受讓后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辦理環保備案及相關手續。 7、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