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2026年農村供水保障工程設計服務(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
原公告合同包1(2026年農村供水保障工程設計服務)的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參與的供應商(聯合體)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業承接。,更正為:采購包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參與本項目供應商需按采購文件內規定格式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標無效。供應商自行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以證明自身企業性質。監獄企業及殘疾人福利單位視同為小微企業。。
本次公告更正內容第一段“原公告合同包1(2026年農村供水保障工程設計服務)的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監獄企業及殘疾人福利單位視同為小微企業。”為系統自動生成內容,無法更改,為無效內容,相關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以采購文件為準。
本次更正公告更正內容為:特定資格要求第(2)條調整為“供應商擬派項目負責人需具備水利相關專業高級職稱,為本單位在職員工,提供(2025年8月-2025年10月中任意一個月)本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繳納證明,繳納證明必須有社保經辦機構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建辦市****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
1、關于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的說明:
(1)本項目采購文件中所稱“社保經辦機構”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5號)第六十條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機構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經辦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機構。
(2)提供項目開標前半年內任意連續3個月(不含投標(響應)當月)的《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清單》或提供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資金證明材料。
2、根據慶財采【2024】17號文件要求,本項目在法定公示內容基礎上將依據參與供應商自愿原則,在中標結果公告中公開投標(響應)文件中的投標承諾書、特定資格證明文件、中小企業聲明函/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投標人業績情況表、報價明細表、開標記錄表。如同意請在投標響應文件中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位置不限,內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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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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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目聯系方式項目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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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