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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選擇資產評估機構的函
各蘇州市入選江蘇省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名庫的資產評估機構:
中稀東洋永磁電機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嘉地工業設施發展(常熟)有限公司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出的對中稀東洋永磁電機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常熟市人民法院于****作出(2025)蘇0581破16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中稀東洋永磁電機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同時于****作出(2025)蘇0581破167號決定書指定江蘇百年東吳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
管理人現需要選擇確定公司資產的評估機構。貴機構作為蘇州市入選江蘇省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名庫的資產評估機構,如有意承接本案評估業務,請于****17:00前將申報材料發至郵箱****@qq.com,并將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寄至江蘇百年東吳律師事務所。
一、申報提交材料
書面申報材料中請注明貴機構資質、規模、類似成功經驗、承辦本案的評估人員配置、預計評估期限、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時間、收費是否可協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與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人員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判斷的關系等事項。
二、評估工作內容及提交報告時間
貴單位的工作應當包括但不限于:
1.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2.向管理人提供資產變現時的相關專業性意見;
3.協助管理人處理其他與評估、變價相關的工作;
4.對平衡機和三坐標測量機等機器設備、車輛、生產資料、辦公用品等進行造價評估;
5.管理人通知確認為該案的評估機構之日起30日內出具本案評估報告,如管理人根據案件需要,可提前三日通知評估機構調整提前出具評估報告時間;
如轉重整的,重整計劃通過債權人會議的,評估費用法院批準重整計劃之后支付,如清算的,待評估標的物變現并主要資產過戶以后由管理人支付給評估機構。參與本次報名而支出的相關費用由各評估機構自行承擔;涉及本次評估過程中所產生的人員或其他相關成本費用均由評估機構自行承擔。
根據《蘇州法院關于破產案件選擇其他社會中介機構的規定(試行)》第三條的規定,管理人在報名的機構中遴選出5家后,隨機確定委托機構;報名機構低于5家的直接隨機確定委托機構;只有1家報名的,報名機構直接確定為委托機構。沒有機構報名的,由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部門按照江蘇省高院《關于確定委托鑒定機構的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對于已報名但未被選中的會計評估機構,管理人將不再另行通知。
本函作為同最終選聘的評估機構簽訂委托合同的附件,各競聘機構如參與選聘并報價的,視為承諾受該函的約束。
特發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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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一、管理人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邱律師 ****;郵箱:****@qq.com
聯系地址:蘇州市****
二、情況說明
中稀東洋永磁電機有限公司于****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評估對象位于常熟市。
公司名下現有平衡機和三坐標測量機等數十臺機器設備、車輛、生產資料、辦公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