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縣****補遺書(第2號)
一、項目基本信息
項目名稱: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縣****
采購方式:公開詢比
二、更正信息
1、詢比文件第一章第三節第2條第②款:“自 2020年1月1 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期具有 1個安全監管類的項目信息化系統開發應用服務(應包含安全信息系統開發應用服務)。”
現修改為:“自 ****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期具有1個信息化系統開發應用服務。”
2、詢比文件第一章第三節第3條:“(1)擬任項目負責人須具有軟件設計師、網絡工程師、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信息系統管理工程師等信息系統或軟件開發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資格證書,或具有PMP等信息技術類行業認證中級及以上證書。(2)同時自****以來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期擔任過至少1條高速公路安全信息化系統開發應用服務的項目負責人。
注:本詢比文件中要求的業績須為已完成的業績,響應文件中須同時提供以下業績證明材料:
(1)業績合同彩色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如響應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業績證明材料均未能明確反映出詢比文件所要求的內容的(如合同總金額或項目負責人名稱等),應另附業主(或合同甲方)證明材料予以明確說明,須加蓋項目業主單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則評審小組不予認可。”
現修改為:“擬任項目負責人須具有軟件設計師、網絡工程師、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信息系統管理工程師等信息系統或軟件開發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資格證書,或具有PMP等信息技術類行業認證中級及以上證書。”
3、詢比文件第三章第四節第九條第1款第②目“項目負責人業績”小注1)“加分業績證明材料要求詳見詢比公告項目負責人要求;”
現修改為:“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a、業績合同彩色復印件并加蓋公章;b、如響應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業績證明材料均未能明確反映出詢比文件所要求的內容的(如合同總金額或項目負責人名稱等),應另附業主(或合同甲方)證明材料予以明確說明,須加蓋項目業主單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則評審小組不予認可;”
4、詢比文件第一章第五節第1條:“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9:30時,響應文件遞交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綠地中心A座1820室。”
現修改為:“響應文件遞交(或郵遞)的截止時間為****9:30時,遞交(或郵遞)地點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綠地中心A座1820室。如采用郵寄方式,收件人聯系方式詳見本公告招標代理聯系方式。”
三、聯系方式
采購人: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安徽省蕪湖市****
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電話:****
招標監督管理機構
名 稱:點擊登錄查看招標采購監督小組
地 址:安徽省蕪湖市****
聯 系 人:張先生
電 話:****
代理單位: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綠地中心A座1820室
聯 系 人:儲工、王工
電 話:****、****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