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高安市澧江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設計(網)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高安市澧江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設計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高安市澧江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設計,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財政資金與地方自籌資金,招標人為點擊登錄查看。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的地勘、測量、初步設計、招標設計、施工圖設計等面向國內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高安市****
2.2 招標范圍及內容:提供勘察設計(包括地勘、測量、初步設計、招標設計、施工圖設計)服務等。
2.3 標段劃分:本項目共一個標段。
2.4 招標控制費率:項目估算總投資約11335.62萬元,招標金額約300萬元,本次招標為費率招標,招標費率為3.31%,計費基數為本項目初設批復概算建安(含設備)投資額。
2.5 勘察設計服務期限:自發出中標通知書起3日內簽訂合同,根據招標人的要求,逐項啟動勘察設計工作。簽訂合同后30日歷天提交該項目的初步設計報告(送審稿),招標設計、施工圖設計滿足施工現場進度要求,同時做好施工期間的設計服務工作。
2.6 質量要求:勘察設計成果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水利行業工程勘察及設計規范,并通過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具備工程設計水利行業(河道整治)乙級及以上資質、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和測繪(工程測量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4).擬派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具有水利類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贛建人〔2022〕45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水利專業技術職稱不予認可),并提供本單位開標前連續6個月(不含開標當月)參加養老保險的參保證明材料。
(5).投標人在人員、設備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設計的相應能力(提供承諾函);
(6).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取消、暫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標資格狀態。開標前已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水利勘察設計企業信用平臺公示且信息登記狀態為“已完成登記”的視為有效,其他視為無效。
(7).投標人應當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的查詢結果加蓋單位公章在投標文件中體現,其查詢記錄截圖時間為開標截止時間前20日內有效,未提供上述規定的查詢結果或經查詢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主體的,不得參與投標活動。
注:以上第(2)至(4)條投標人需提供相關原件掃描件加蓋公章至電子投標文件中,并且清晰可辨;第(5)條需投標人自行出具加蓋投標單位公章的承諾函(格式自擬)至電子投標文件;第(6)、(7)條需投標人自行打印網上截圖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的掃描件至電子投標文件中。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資格審查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合格制(開標后評標委員會審查),具體詳見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內容。
5.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起至****前(北京時間,下同)止,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自行下載招標文件。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上午09時30分,開標地點為高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6.2 未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上傳電子版投標文件至電子招標系統中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3 本項目采用“不見面開標系統”開標,投標人無需到開標現場參與本項目開標活動。具體操作詳見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表內容:“不見面開標”事項說明。
7.有關說明
7.1 本招標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
7.2 本項目評標全過程由高安市水工程項目招投標辦公室(聯系電話:****)進行監督。
7.3 根據上級審查要求,該項目中標單位需無條件配合業主單位匯總相關設計資料,并承擔因此所產生的費用。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標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
9.聯系方式
9.1招標人信息:
招 標 人: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江西省高安市****
聯 系 人:點擊登錄查看
電 話:****
9.2招標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聯系人:姜梅、聶亮、范丹萍
聯系電話:****、****
9.3監督單位信息:
監督單位:高安市水工程項目招投標辦公室
聯系電話:****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