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縣****
發布時間:**** 17:18
關于水泥價格調整的澄清
各潛在投標人:
合同施工期間內,水泥的價格在合同單價基礎上變動幅度超過5%時(不含5%),對水泥價格進行調整。調整時價差在±5%以內(含5%)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失或受益,超過±5%以外部分的價差,由業主承擔損失或受益。
參考信息價:黃岡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每月發布信息價為準。https:****
價格調整周期:以實際入庫水泥信息價與合同單價作對比。每月按以上原則進行一次調整。(調價需要提供材料入庫現場簽證單等相關證明材料,不提供將停止支付計量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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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