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品名 | 預估量 | 單位 | 存放地 | 品牌 | 材質 | 規格 | 資源編碼 | 備注 |
|---|---|---|---|---|---|---|---|---|
| 石棉廢物 | 252.5 | 噸 | 攀枝花、成都、西昌、綿陽區域 | 無 | 無 | 無 | **** | 無 |
一、平臺資源所列數據、圖片等信息,僅供參考,一切以現場看貨為準,平臺不承擔任何責任,參與競價客戶自行聯系資源方踏勘資源,未踏勘后果由參與競價客戶自行承擔。
二、本批次資源為2026年度攀鋼集團分(子)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產生,不提供質證書,不售后。資源產生的一切異議由參與競價客戶自行負責,平臺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根據相關要求及攀鋼集團危廢產生及處置實際情況,2026年攀鋼集團危廢競價處置的參與客戶不含對危險廢物僅做收集、貯存的單位(資源方允許除外)。
四、價格確定
積微循環平臺競價交易成功的價格,為該項資源2026年的年度含稅合同價格。
五、資質條件
(一) 平臺競價開始時間前,競價方需將符合資格要求(參與競價的危廢資源,須具備相應危廢小代碼)、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上傳平臺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參與競價,否則不能參與競價。
(二) 參與競價處置方需按照要求足額繳納保證金后,才具備該項危廢資源平臺參與競價資格。
1. 參與競價處置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至少到****的,按照參與競價危廢資源保證金金額繳納保證金。
2. 參與競價處置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截止時間在****至****之間的,按照參與競價危廢資源保證金金額的2倍繳納保證金。
3. 參與競價處置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截止時間在****至****之間的,按照參與競價危廢資源保證金金額的3倍繳納保證金。
4. 參與競價處置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截止時間在****以前的,平臺將拒絕其參與競價。
5. 成交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到期前15個工作日因故未完成換證的,將終止成交方相應危廢資源經營許可證到期后的銷售處置權,并扣除成交方的全部平臺保證金。成交方按約定時間完成換證的,可退還競價危廢資源保證金金額的超額部分金額。
(三) 各資源包處置對應的危廢代碼。
石棉廢物:必須具備900-030-36、900-032-36小代碼,否則無效。
六、競價方應注意事項
(一) 能夠承擔項目運營費用及不可預見風險,具有該危險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及處置的相關設施,符合國家要求的設備設施工藝流程等。
(二) 認真執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在各級政府部門及攀鋼集團無不良記錄。
(三) 不允許聯合體參加競價。如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時參與競價。
七、本次競價所有報價均為含稅單價。數量為預估數量,以實際產生量為準,差量不補,超量時危廢產生方和成交方協商同意可以按成交價格簽訂補充合同。
八、履約保證金:交易成功的競價方為成交方,履約保證金由危廢產生方收取,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九、成交方接到成交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憑蓋有西昌積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業務專用章的《成交確認書》與點擊登錄查看協商簽訂合同。成交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知、微信通知、QQ通知、電話通知及書面通知等。
十、提貨方式:成交方現場自提,由成交方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收集、裝卸、整理并承擔全額費用。
十一、成交方轉運危廢物資,必須按照國家要求使用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運輸車輛,并承擔全額費用,運輸過程必須采取相關環保防護措施,妥善處置,嚴禁跑、冒、滴、漏。運輸及處置需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否則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并按相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十二、成交方具有保產服務職責,在合同(協議)期限內必須保證危廢產生方的生產順行,不得以任何原因推遲或停止危廢物資的轉移處置工作,若成交方不能正常對危廢物資進行轉移處置,則視為違約。
十三、成交方承諾在收到攀鋼集團子分公司收、運需求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的5個工作日內必須安排人員車輛進行收集、轉移危廢物資,每延遲一周,按照每周1000元扣除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直至扣除50%保證金時,危廢產生方將終止合同并全額扣除保證金;若在扣除50%保證金前導致危廢產生方正常生產受到影響,保證金全額扣除并承擔一切損失。延遲時間的判定以危廢產生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十四、若成交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轉移聯單手續無法辦理、因各種原因無法正常處置利用危廢資源以及無法收運等情況,無法達到保產要求或出現環保事件,危廢產生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并扣除成交單位保證金,可以由報價排名第二的單位按照原有價格與各資源方簽訂合同進行收運,以此類推。
十五、成交方嚴禁拉運與競價內容無關的其他物資,如違反此規定,危廢產生方將終止合同,并扣除全額履約保證金,直至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十六、成交方如進入現場,必須與危廢產生方簽訂安全協議,服從安全管理,否則按相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十七、結算方式:
(一) 以危廢產生方過磅計量為準,作為危廢物資處置的結算依據,成交方向危廢產生方開具危廢處置費用發票(或由危廢產生方開具銷售發票),并協助辦理《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數量與危廢產生方過磅計量一致。
(二) 過磅計量收費:各危廢產生方計量收費有差異,按各危廢產生方規定執行。
(三) 稅率:資源方銷售類稅率為13%,資源方付費類稅率為6%。
十八、服務費用:
成交后,積微循環平臺收取成交用戶100元/噸的平臺服務費(含稅),服務費按照平臺交易規則從用戶平臺保證金中自動劃轉至西昌積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按120元/噸*預計數量劃轉),危廢處置合同履約完成后根據實際轉運量(成交方和危廢產生方實際結算數量)辦理服務費結算,由西昌積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開具稅率6%的服務費發票。
十九、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一)拒簽合同的。
(二)競價方通過提供虛假文件、串通競價、哄抬競價等不正當手段謀取成交的。
(三)競價方在規定的競價比選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競價文件。
二十、成交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在2026年需換證的所成交危廢資源,若經營許可證到期前15個工作日因故換證未完成的,成交方將被終止相應危廢資源的銷售處置權,并按照以下方式選擇替補成交方:
(一) 在成交相應危廢資源競價中報價第二名的參與競價方按照成交方的價格成交,若第二名不同意成交,則第三名按照上述原則成交,以此類推。
(二) 相應危廢資源在積微循環平臺交易成功后,其它競價參與方如有意愿,可向積微循環平臺(西昌積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出具同意替補成交承諾書(見附件2),當發生原成交客戶不簽合同或無法履行合同時由該競價參與方替補成交。
二十一、其他未盡事宜,以積微循環平臺官方解釋為準。由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技術、網絡及網絡運營商故障等客觀原因,可能導致積微循環平臺無法正常訪問,從而影響積微循環平臺競賣業務正常開展的情況,經積微循環平臺查證后,競價結果將視為無效,由積微循環平臺重新組織競價,具體競價時間將另行通知,對此情形請您知悉并理解。
二十二、組織方公司及財務賬號
公司名稱:西昌積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四川省西昌市****
開 戶 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涼山分行
賬 號:2**** 0239 276
二十三、聯系人及方式
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電話:****
當前位置:









